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梁河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尹自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预算安排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项目管理费的提案》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1号)及《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可以提取1%,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可以提取3%,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可以按行业部门上级相关规定提取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等费用。为保证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县人民政府已在年初预算切块资金中安排了项目前期经费1750万元。你所提议题涉及内容可使用该类资金,请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自身困难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使用申请。
尹自令委员,你的提案很好,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梁河县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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