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22〕8号)、《德宏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德财监〔2022〕6号)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梁河县财政局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会计资料和会计核算是否真实、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国家财税法规和惠企利民政策的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控制等财经纪律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纪行为,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到有关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开始,2022年10月15日前结束。
(二)人员构成
组长:刘 辉
成员:曹加荣 尹培芳 陈 虹 赵家磊
三、监督检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请各单位提前做好此次检查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根据检查需要向检查组人员提供会计账簿等相关信息资料,不得拒绝、推托或隐瞒、谎报,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检查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涉单位在检查前完成自查,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
(二)严格依法行政。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充分考虑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坚持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
(三)遵守工作纪律。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切实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参与人员要依法对检查过程和结果保密。
梁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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