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401000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管理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5、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9、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审核工作。
10、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贯彻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乡(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社会救助工作,保障过渡期政策总体稳定。严格执行上级“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制定《梁河县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围绕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对重点人群开展比对摸排,落细落实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认真组织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做好城市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编实织密兜底保障网,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2021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942户11926人,累计发放资金4135.27万元。其中:农村低保4467户11224人,发放资金3687.02万元;城市低保475户702人,发放资金448.25万元。全县特困人员供养548户580人,累计发放资金657.71万元。全县累计救助2568户,发放资金492.43万元(含备用金3.3万)。全县各类救助对象中,城市低保累计新增18户35人,目前保障475户702人;农村低保累计新增457户964人,目前保障4467户11224人。
2、抓实党建引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一是增强城乡社区自治能力,推动和参与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出台了城乡社区治理相关文件。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开展村社区“万能章”清理工作。二是完善城乡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9名乡镇民政信息员、67名村协理员,增强了基层队伍。组织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单位参加省级培训,做好试点工作。三是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通过改造、租赁等方式积极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县67个村(居)委会均建有为民服务站。9个乡镇67个村(居)委会完成了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修订。四是积极探索安置点的行政组织设置工作,全县新增居委会1个、撤销新建村委会1个、村委会改居委会1个,原有62个村委会、4个社区,现调整为61个村委会、6个社区。五是配合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中,交叉任职213人,占比61.38%;67个村(社区)全面实现“一肩挑”。
3、抓实殡葬改革事业,提升火化率。2021年我县全部划入火葬区,为提升火化集中安葬率。一是强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发放火化补助奖励,全县火化已率达100%;二是加强殡葬设施建设。采用边建边用的形式,加强对9个乡级公益性骨灰中心公墓的建设和使用。有序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9个村级公益性骨灰公墓正在办理前期林业用地手续。经营性公墓一期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墓穴2220个,公墓内绿化及其他硬件附属设施已建设完成,目前已经安放120穴。骨灰堂项目已经完工,殡仪馆项目正在建设中。三是认真做好殡葬公共服务规划编制。组织乡镇开展村级公墓建设规划调研,形成村级公墓建设方案报县政府讨论;修定《梁河县殡葬改革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起草火化补助议题,请求政府继续对遗体火化进行补助,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支持。四是抓实殡葬机构安全。强化对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清明节期间向群众发出无火清明倡议,加强公墓的巡逻,未发生安全事故。
4、抓实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一是认真做好高龄补贴发放。2021年共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补贴235.26万元。(其中80至99岁3891人,100岁以上5人)。二是持续做好孤儿等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21年全县共有在册孤儿51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1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7人、特殊儿童6人),按时足额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补助,全年累计发放补助资金79.598万元。三是做好“三留守”关心关爱,在67个村(社区)成立儿童之家并配发物资。2021年建设村级养老互助站3个。日常乡镇组织党员、妇女、青年加强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关爱服务。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排查。全县失能半失能老人232名已全部录入“金民系统”,并对559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否有集中供养意愿进行了摸排,有入住意愿的实现了入住。四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活动,发放宣传资金 2000余份,张贴宣传布标3条,进学校开展宣讲3次。五是积极落实老年幸福食堂。通过与餐馆进行协商,初步决定在遮岛镇6个社区建设“梁河县老年幸福食堂”,目前相关筹办事宜正在与餐馆协商中。六是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21年发放困难残疾人25757人发放补贴资金180.3万元,重度残疾人19719人发放补贴资金143.36万元。
5、抓实社工及慈善工作,福彩销售管理稳步推进。一是组建了乡镇社会工作站。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坚持“先挂牌、再规范”的原则,年内完成9个乡镇社工站建设挂牌,实现了“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有成效”的六有标准。二是做好志愿者管理。目前已累计注册人数 8033人。志愿者们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社工工作等志愿者服务活动。三是梁河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平稳发展,严格执行省、州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规定,为13个福彩销售点发放疫情防控物资,每周到站点进行实地排查,并上报疫情防控巡查表,截至目前,全年销售额322.05万,其中数字型285.68万,即开型36.37万。
6、抓实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梁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梁河县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完善机构内防控措施,确保民政领域不发生疫情。严格按《防控指南》落实好敬老院的封闭式管理,实行值班人员14天核酸检测及轮换,院内职工及老人除1人因身体原因不能接种疫苗外,其余人员已经完成全程接种。积极协调开展院内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日常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使老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老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主动与家属沟通协调,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单位内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3人。退休人员 17人。使用临时工16人。招录社会救助专职人员11人,村级民政信息员66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94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46.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收入7939.21万元对比增加7.02元,上升率为0.8%,上升原因是社会救助标准提高,人员工资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95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8.9万元,占总支出的15.57%;项目支出6,716.06万元,占总支出的84.43%;与上年8143.95万元对比下降188.99万元,下降率2.4%,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无历年结转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8.9万元。与上年2846.98万元下降1608.0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人员救助支出类规范列入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3.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5%。在编人员人均工资9.61万元,临时工平均工资1.8万元,信息员均工资3.6万元,协理员平均工资0.96万元。日常公用人均0.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16.06万元。与上年支出5,296.98万元对比上升1419.0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人员救助支出类规范列入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5.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2%同比支出上升49.84万元,达0.6%,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标准、工资标准有所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其他政协事务4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0.75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96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其他司法救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7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55.1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44.87万元、死亡抚恤支出3.9万元、社会福利工作支出1373.4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323.5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135.21万元、临时救助支出520.2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57.91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50.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7.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救灾储备库土地税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26.86万元,完成预算的206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58万元,完成预算的295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0.7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上级拨入救助专用车购置费25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8.96万元,增长239.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万元,增长25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35.9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下达流浪乞讨救助站购置一辆救助专用车支出25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8万元,占98.9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1.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6万元,购置车辆1辆。所用经费是上级专项下拨的流浪乞讨救助站设备购置——救助助专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5万元,与上年68.26万元对比。减少42.81万元,下降62.7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支出11.6万元、水电费0.035万元、电费0.17万元、邮电费2.56万元、差旅费1.2万元、会议费0.16万元、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万元、工会费4.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77万元、职工福利费2.7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民政局资产总计 2366.33万元,其 中:流动资产 5.54 万元(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原值 1460.79 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785.48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675.31 万 元),在建工程 900 万元;其他应交个人所得税 0.26 万元;应交财政款(4 季度存款利息)0.05 万元;应付职工薪酬 0.28 万元; 其他应付款 4.95 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资产占有上升 727.59 万 元,上升率 85%,主要原因在建工程增加。负债下降 5.58 万元, 下降率 50%,主要原因是应交财政款按时交纳财政。在建工程上升 755 万元,上升率520.68%,原因是光荣院建设工程末完工,不能 记入固定资产,增加殡仪馆建设工程在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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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为优秀,项目支出自评2个,评价金额为558.78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2个 ,良0个,中0个,差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无收支,GK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 [附件 梁河县民政局公开表]]
梁河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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