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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县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导工作。
2.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案件考评制。
3.负责为县政府重大行政活动及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法制顾问工作;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全县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发证工作。
4.负责全县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开展法制宣传育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5.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补偿案件的监督、指导、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育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伸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管理基层司法所领导干部。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股、普法宣传教育股(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律师管理股、政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梁河县司法局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平山司法所
2.小厂司法所
3.大厂司法所
4.曩宋司法所
5.河西司法所
6.九保司法所
7.遮岛司法所
8.芒东司法所
9.勐养司法所
10.公证处(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转工作,负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指导、监督本财务、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物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的研究、建设工作。
2.法制股。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推进全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案卷考评制;负责为县政府重大行政活动及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法制顾问;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放管服”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监督、指导、处理工作,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规草案、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3.普法宣传教育股(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4.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等工作,在承办涉及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承办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调解时,可以使用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的名义和公章。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在对外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时,可以使用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和印章。
7.公证律师管理股。指导、管理公证、律师工作。管理害区内设立的公证、律师机构。对公证员、律师,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8.政工股。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和警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等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9.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10.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职能。负责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的编撰、清理、备案和解释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承办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为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并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11.9个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12.梁河县公证处。独立对外承担公证业务,负责提供公证服务,维护当事人权利与合法利益,负责办理国内经济、民事公证以及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经济、民事公证业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1人(其中社区矫正辅警7人,行政复议辅助人员3人,公益性岗位1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1.9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72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全额保障人员工资及相关配套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1.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1.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1.97万元(本级财力771.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72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全额保障人员工资及相关配套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用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1.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22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0.0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3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32万元;项目支出92.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94万元,增长72.78%,主要原因分析:行政运行增加28.4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增加1万元,普法宣传增加0.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增加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功能科目20132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驻村工作队员补助;
2. 功能科目20136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党组织事务的开展;
3. 功能科目2040601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503.03万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4. 功能科目2040602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万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 功能科目2040604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4万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6. 功能科目2040605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4万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7. 功能科目2040607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5万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8. 功能科目2040610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5万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9. 功能科目2040612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30万元,主要保障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0. 功能科目2040650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29.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证处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11. 功能科目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功能科目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7.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功能科目20805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 功能科目20805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 功能科目20808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 功能科目20899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 功能科目210110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4.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 功能科目2101102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 功能科目2101199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临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 功能科目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8.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13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津贴补贴21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奖金6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绩效工资1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职业年金缴费1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住房公积金3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4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2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万元,项目支出10.5万元);
(2)印刷费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
(3)咨询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4)水费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电费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邮电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5万元);
(7)差旅费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0.5万元);
(8)会议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9)培训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10)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8万元,项目支出0.8万元);
(11)劳务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12)委托业务费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13)工会经费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其他交通费用2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离休费1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退休人员建房费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抚恤金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生活补助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5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7.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40人次。
减少原因:控制预算,减少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8万元,较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较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2.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基层司法业务及“八五”普法实施的检查指导力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普法宣传教育经费
通过项目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法宣传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法律援助经费
通过项目实施,让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政策知晓率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三)法律顾问经费
通过项目实施,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法律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四)依法治县经费
通过项目实施,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对依法治县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五)社区矫正经费
通过项目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违法犯罪情况明显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对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六)安置帮教经费
通过项目实施,刑满释放人员、解除矫正人员回归和融入社会意识增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七)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活力,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着力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对各级调解组织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从而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为实现梁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社会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九)依法行政经费
通过项目实施,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建立;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有效运转;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法治梁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万元,增长33.78%,主要原因分析:工会经费不占用人员经费,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办公费10.47万元(不含离退休公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党报党刊费)、水费0.45万元、电费0.85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工会经费6.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梁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05.16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9万元,固定资产239.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4.3万元,无形资产2.9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资金0.3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5.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500111
[附件: 梁河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20230217042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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