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233300000
第一部分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危房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科技的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筑风貌塑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9.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开展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工作。
10.承担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设施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协助州人防办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管,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指导城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县级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11.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指挥通信、警报报知、情报报知工作;负责平时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通信、警报报知等相关工作;负责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2.负责管理县级人民防空专项经费、资金和国防(人防)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占道经营、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对占道经营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14.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在城区内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及制造影响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对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9.行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0.行使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乡建设与执法管理监督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股。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梁河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园林绿化站、环境卫生管理站、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局党组的带领下,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老旧小区改造、城乡环境卫生、人民防空等方面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积极开展城乡建设工作。
1.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班子、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水平。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步伐。
推进城镇两污基础设施建设及治理,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实施进度,围绕乡村振兴和环境保护,在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上下足功夫,覆盖梁河县9个乡镇供水项目、垃圾处理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工程。
持续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程,严格落实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管理办法,提高救助平台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根据《梁河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村、乡、县三级验收程序,补助资金严格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要求进行兑付。
3.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铸就城市治理新格局。
(1)紧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一是扛稳主体责任。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跟踪盯办落实。质安股成立扬尘治理督查工作队,深入工地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时段巡查督查,跟踪盯办,督促落实。凡是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开复工。三是加强宣传引领。通过广泛开展业务指导,为扬尘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2)紧盯城市管理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依托数字智慧城管平台对县城区域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实时抓拍,立案派遣、处置解决问题,真正使市容环境整治走向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法治化。
(3)紧盯城市美化亮化治理。综合治理公共绿地脏乱差现象,提高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管养水平。
4.关注重点民生,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1)租赁补贴发放和轮候入住,解决了部分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2)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项目建设进度。
(3)全面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4)扎实推进老旧小区建设项目进度。
5.强化职能监管,细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质量安全监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努力提升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品质,进一步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加强建筑通病的防治。
(2)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召开会议,要求各企业立即开展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酒店、餐饮业等非居民商业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确保我县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3)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全面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6.日常工作管理。
(1)持续推进“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了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核。
(2)持续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强化检查,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强化执法力度,营造良好城市管理氛围。一是加强日常巡逻,严厉查处“跑、冒、滴、漏”污染路面现象。对运输沙土车辆未采取密封、覆盖、遮挡等措施实施整治。二是多部门合力,形成综合执法机制。不期会同县交警大队以扬尘治理为主线,对市政道路路域环境实施综合整治。三是加强户外广告整治力度。四是全面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深入宣传车辆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违停行为,对市政设施及城市管理的危害,进一步引导市民严格遵守交通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爱护市政设施、规范停车,从源头上减少违停现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5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27辆。不有编制车辆13辆,原因一是2016年公车改革期间新购置的10辆环卫垃圾车无法新增公车指标,所以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二是2012年购买的3辆工程机械作业范围仅在垃圾场库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无需落户。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06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62.7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3.46万元,增长24.31%,主要原因是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经费增加50万元,梁河县城区新建改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增加2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75.8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62.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62.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62.74万元(本级财力2062.7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3.46万元,增长24.31%,主要原因是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经费增加50万元,梁河县城区新建改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增加2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75.8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062.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06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2.5万元,下降25.47%,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上年列在基本支出中,本年列在项目支出中;项目支出1265.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5.96万元,增长114.64%,主要原因上年列在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本年列在了项目支出中,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经费增加50万元,梁河县城区新建改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增加2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75.8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功能科目20132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及老干支付书记、委员补贴支出。
2.功能科目20136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工作经费、老干支部工作经费开支。
3.功能科目2030603 “国防支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18.60万元,主要用于人防相关支出。
4.功能科目20801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55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5.功能科目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建房费、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6.功能科目20805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建房费、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7.功能科目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功能科目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功能科目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0.功能科目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功能科目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1.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功能科目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功能科目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282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污水处理场污水处理费支出。
14.功能科目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5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15.功能科目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协管员工资支出。
16.功能科目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4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支出,城区新建改建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支出、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本息支出。
17.功能科目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02.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事业人员工资、环卫临时工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18.功能科目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17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津贴补贴11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奖金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绩效工资15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职业年金缴费3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住房公积金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47.7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2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2)差旅费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电费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万元,项目支出15.6万元;
(4)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3万元);
(6)其他交通费1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委托业务费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9万元);
(8)维修(护)费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4万元);
(9)专用材料费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4万元);
(10)工会经费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生活补助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退休费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1)房屋建筑物构建1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80万元);
(2)基础设施建设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61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省级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4万元,较上年增加23万元,增长2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60人次。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3万元,较上年增加23万元,增长28.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较上年增加23万元,增长28.7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本年较上年增加的原因:一是现有车辆使用时间长,车辆油耗大,维修成本偏高;二是油价上涨,支出增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一: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经费。为能确保对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市场、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对城区环境卫生的维护,垃圾清运正常运行,对城区受损的道路、人行道进行修复改造;开展城区路灯景观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亮化实施正常亮灯;对城区所有园林绿化修剪、涂药、更新;公厕维护,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污水泵站等正常运转。
项目二:县城龙窝大道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负责做好县城龙窝大道苗木养护、除草、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维修等工作,使园林养护达到更高水,使居民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
项目三:污水泵站机械运行电费补助经费。为污水泵站及提升井机组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电费保证,提高污水治理成效,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项目四: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垃圾填埋场的推平、碾实、覆土等作业工序的机械维修、油耗及渗滤液处理的化学药剂、日常的设备维修等运营管护支出。
项目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运维经费。保障梁河县垃圾处理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系统正常运行,做好运行质量控制、设备校验监测等工作。
项目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及监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总排污口在线监测运行费。
项目七:4525工程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4525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项目八: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本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2015-2016年示范村建设项目省级统贷资金还本付息支出。
项目九:梁河县城区新建改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补助资金。梁河县城区道路新建、改建工程项目--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包括勐底路、龙兴路、振兴路、南甸路、先锋路、文化路,南甸路延长线等七条道路的改建工作,涉及道路、供排水、交通、照明、绿化、强弱电等工作内容。七条道路共计完成全长约5374米的施工内容,设计使用年限10年。道路的建成,完善了梁河县城道路系统,改善片区对外交通状况,为市政管网提供载体,完善区域基础建设。
项目十:梁河县污水处理场污水处理经费。主要处理县城生活污水,保底处理污水量为5000立方米/天,确保进入管网的所有污水全部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提高污水治理成效,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3.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1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县城路灯电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90374.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09.37万元,固定资产1313.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0751.8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32999.7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25.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6.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6万元;划转资产41项,账面原值63.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十、本部门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经费
(二)立项依据
梁河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
(三)项目实施单位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部门职责,我局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市场、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对城区环境卫生的维护,垃圾清运正常运行,对城区受损的道路、人行道进行修复改造;负责辖区城市公用路灯、景观灯、照明的维修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城市路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修复破损路灯;对城区所有园林绿化修剪、涂药、更新;公厕维护,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污水泵站等日常运行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包括面积统计表所列道路的车行道、护栏、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头空地、广场、绿化带和路灯、路牌、公交车站亭、桥栏条凳等及清扫保洁范围内所设垃圾桶(箱)点;公园及道路清扫保洁,包括公园路面(含所有广场、道路、绿化地、人工附属设施设备、停车场、体育健身区域、儿童游乐场等)及铺装、河道河提道路、园内附属设施、(各类灯、音响、指示牌、宣传栏、休闲座椅、健身器材、桥面、栏杆、扶手、凉亭、走廊、花架、园林小品、垃圾桶及果皮箱等)、湖面水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市场等所设垃圾桶(箱)点的垃圾及时清运;定时沿街巡回收集清运垃圾,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转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县城园林绿化管护项目: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精心管护,保质保量完成管护任务,包括松土除草、修剪整形,抹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涝、缺株补植、清除枯枝、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树木绑扎、刷白、草坪切边、加土扶正、立架加固、抗灾抢险、设施维护、安全保护措施等一切管养工作。
对投入使用的公厕加强管理,制定管理、保洁制度,确保公厕达标。对城区受损的道路、人行道进行修复改造;负责辖区城市公用路灯、景观灯、照明的维修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城市路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修复破损路灯;对城区受损的道路、人行道进行修复改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梁河县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经费162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度内完成。
(八)项目实施成效
1.道路路清扫保洁项目:城市道路干净整洁,控制扬尘污染;垃圾日产日清;清扫保洁率达100%;不留卫生死角,下水道及落水篦子及时清掏、清淤,做到无泥沙、垃圾淤塞;定时沿街巡回收集清运垃圾,地面保持做到“五无、六净”;公园路面做到“四无、五净”。全面提升县城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建设美丽宜居县城。提高城市环境及卫生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2.园林绿化管护项目:行道树基本整齐,树木树冠基本正常,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原有树木保存率达到97%以上,修剪及时,缺株率不超过4%,绿地整洁,无杂物和白色污染,对绿化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枯死树木及时补植补种,无病虫害,树木长势良好。全面提升县城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环境绿化水平,提升城市绿化率,建设美丽宜居县城,为居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3.公共厕所全达标方面。全县共有公厕488座,其中旱厕88座,主要分布在学校、行政村及下辖村组。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完成了县城区范围内旱厕改造14座,拆除3座,新建2座,学校19座旱厕正在逐步改造中;新建行政村公厕17座已完工投入使用;对投入使用的公厕加强管理,制定管理、保洁制度,确保公厕达标。
4.路灯维护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美化、亮化了城市,方便了市民夜间出行及夜间道路安全。
5.市内市政道路平整,无坑槽、积水、公共设施完好无缺损,道路综合状况良好,有效提升居民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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