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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梁河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县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导工作。
2.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案件考评制。
3.负责为县政府重大行政活动及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法制顾问工作;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发证工作。
4.负责全县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5.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补偿案件的监督、指导、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管理基层司法所领导干部。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全域谋划,全面依法治县合力显著增强。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校和各级干部教育学习的重要课程,构建了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元一体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格局。制定出台《梁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和梁河县“一规划两纲要”等10余份政策文件,采取“述法+质询+点评+评议”的模式,率先在全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将述法工作从“纸面”搬到了“台前”;明确了法治梁河“施工表”“路线图”,从组织、人员、制度、经费、宣传、督查、巡察、考核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将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法治梁河建设的具体实践。将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作为法治梁河建设的“头号工程”,铆紧责任链条,切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2022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听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2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创建工作专题汇报5次,向州依法治州委员会汇报创建工作2次。同时,坚持一周一分析、一周一研判、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的工作方式,开展集中督促检查6次,印发反馈意见21份,查找问题42个,解决问题短板20余个,实现了示范创建与深化改革的有效衔接,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2.坚持依法行政,行政决策公信力全面提升。一是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年内修订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对县政府常务会议题及有关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0份,反馈部门法律意见200余份。同时,在全州率先全面推行乡镇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梁河县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方案》,加强合法性审查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程序,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有序有力有效。二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年内出具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书40余份。三是全面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完成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网上考试及换证工作664人,对全县48家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次。四是推进完成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挂牌行政复议代办点9个,实现了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2022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件,受理11件,不予受理2件,上期结转3件,已审结12件。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组织政府领导及重点执法部门的分管领导及法制审核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活动4期120余人。
(三)坚持守正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一是“法律明白人”培育构建新格局。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了“选、育、督”培育体系,通过优中选优,细化培训、实践锻炼、严格管理等措施,全力打造了一支“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的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人”,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全县358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和134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年内共参与普法活动120余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10余件。二是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新高地。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扩大法治文化覆盖面的有效载体,推动阵地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以法治文化广场和法治公园为核心,不断充实完善法治格言、石书、宣传栏等多种法治元素,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的影响力;积极推进乡镇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打造了全州第一个集法治元素与文化元素为一体的乡镇法治文化广场,寓法于景,进一步增强法治文化的感染力;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以帮盖村、清平村、平易村等为试点,建成了一批具有农村特色的法治走廊、法治宣传亭等法治文化新阵地,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让群众在“春风化雨”中培养法律思维,在“润物无声”中浇灌法治信仰。三是“精准化”“品牌化”普法得到新提升。以“精准化”宣讲为出发点,组建了梁河县“八五”普法宣讲团,“梁河县银发志愿者普法队伍”和“梁河县双语普法小分队”等普法队伍,不断提升各行业各领域的法治宣传知晓率、覆盖面和精准度。开设“干部走进广播室 掌上普法进万家”普法活动,组织各相关单位走进广播室录播法律知识188期,破解了疫情下普法工作“对谁普”“普什么”“怎么普”“谁来普”的难题。注重“本土化”普法,充分利用“群众大舞台”,把法治内容融到群众性文化活动中,组织创编了一批与法治文化内涵相融合的歌舞、阿昌山歌、快板、小品等法治文艺作品,以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切实提高了法治宣传实效性。
(四)坚持精准发力,安全稳定根基更加牢固。一是抓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年内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96个,打造余运清、杨晶晶、聂保柱等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6个,组建梁河县南甸女子调解队。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面加强排查矛盾纠纷力度,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对婚姻家庭、邻里、山林土地等“民转刑”隐患较大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疏导,力争将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2022年,共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研判会3次,排查矛盾纠纷1951次,调解矛盾纠纷292件,调解成功292件,调处率100%,成功率100%,全县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情况发生。二是抓好“两类人员”管理工作。坚持维护国家刑罚执行权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采用“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云南在交通及微信定位功能进行“跟踪”管理,做到“日报告、周听声、月见面”,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2022年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54人(其中:缓刑149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开展谈话教育1684人次、发出书面警告16人、训诫4人,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6人,年内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严格落实安置帮教政策,秉承安置帮教“安身+安心”工作理念,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重点人员“必接必送”,流动人员“两头包、双列管”,在党的二十大、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特殊时期,全面开展“拉网式”摸排走访,重点关注遇事容易冲动、性格极端的人员,对有危害社会苗头的,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年内,衔接安置刑释人员219人,在册刑释解矫人员1066人;帮助协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52人,开展就业培训2人、就业指导9人、帮助创业1人,协调解决临时救助和特困补助17人30,960元、协调享受残疾人补贴3人和其他补助1人共12,960元。
(五)坚持提档升级,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坚持把法律服务“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借力科技赋能,在全县配置了“云岭法务通机器人”78台,实现了辖区内67个村(社区)机器人全覆盖。坚持普惠均等的工作原则,优化完善律师值班制度,重点聚焦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开通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人群,开展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申请办理法律事务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为特殊人群减免公证费用。年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8件(含认罪认罚办理案件数),办理各类公证159件,解答法律咨询314人次,值班律师代写法律文书4份,律师视频会见64次。扎实推进“法治”体检活动,按照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清单化,认真梳理“法律需求”,按需提供“法律服务”,做到“对症下药”“量体裁衣”,不断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年内共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5次,帮助解答、解决法律问题10余个,获辖区内企业一致点赞。
(六)坚持刀刃向内,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持续向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锻造“五个过硬”司法行政铁军,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组织开展政治轮训,年内举办干部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12期,“领导干部大讲堂”3期,“周学习例会”38期,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举办“携手同行共建清廉”家庭助廉活动,干部职工及家属签订“8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禁毒、禁酒、不信教、疫情防控、保密、安全生产、家庭助廉等承诺书470余人次,谈心谈话62人次。深入践行“效能革命”“作风革命”,积极践行“三个工作法”,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实施待办清单工作制,年内制定并完成待办清单13项,全体干部职工下基层访实情1110次人,履职尽责办好事3171次,推出法律服务事项165次,提升服务工作举措621次,“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全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净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内设机构10个,即:办公室、法制股、普法宣传教育股(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律师管理股、政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平山司法所
2.小厂司法所
3.大厂司法所
4.曩宋司法所
5.河西司法所
6.九保司法所
7.遮岛司法所
8.芒东司法所
9.勐养司法所
10.公证处(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梁河县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427,144.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07,138.29元,占总收入的97.0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20,006.05元,占总收入的2.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9,155.21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2022年基本支出重点一般公共服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442.09元,增长0.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7,713.12元,增长27.6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425,674.34元。其中:基本支出6,671,937.34元,占总支出的89.85%;项目支出753,737.00元,占总支出的10.1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5,464.94元,增长2.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7,654.34元,增长12.05%;项目支出减少562,189.4元,下降42.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7654.34元,增长12.05%;项目支出减少562189.4元,下降42.72%,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53,401.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95,543.77元,占基本支出的92.91%。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7,857.52元,占基本支出的7.09%。本单位年人均工资为133735.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3,7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法律顾问费经费201000元;2022年社区矫正经费4107元;杨新万处级领导挂钩村专项经费10000元;非税收入经费补助专项经费6250元;2022年依法治县经费900元;2022年普法宣传教育经费540元;2022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58960元;2018年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000元;2019年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32600元;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重点项目专项资金2000元;2019年司法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2870元;2021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委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73167元;2021年司法行政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50000元;2020年司法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5980元;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委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6436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7,138.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4%,与上年相比增加51,442.09元,增长0.72%,主要原因是2022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党建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6,117,10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建设、事业运行、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7,29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日常活动开支,抚恤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5,6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93,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300元,支出决算为14,392.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192.7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7.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2.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300元,支出决算为14,392.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192.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范围,减少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1.76元,增长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20.24元,下降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52元,增长30.7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差、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以及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德宏州司法局到我单位调研、检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8次,人次3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857.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5,901.3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办公费51,874.26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1.33%,水费5,440.5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19%,电费10,766.24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2.35%,差旅费21,39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4.67%,公务接待费3,2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0.7%,工会经费61,343.76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3.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92.76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2.44%,其他交通费用292,65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63.92%。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梁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072,187.9元,其中:流动资产136,845.1元,固定资产2,362,922.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43,024.67元,无形资产29,39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9,596.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9,596.63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568.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8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48.7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8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4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2年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梁河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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