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445101000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依法对辖区道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3.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缉拿逃逸嫌疑人。
4.负责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负责机动车检验和小型汽车、摩托车登记挂牌。负责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及汽车类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的道路交通影响论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检查督导等工作。
6.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及交通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7.在辖区道路施划、设置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
8.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
9.执行交通警卫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制。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交警大队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高位推动,重视交通管理工作。2023年梁河县公安局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交通管理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强力支持,2023年组织全县交通管理工作2次,会上对全县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和全县九个乡镇签订了交通管理工作责任书,并把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综合考评。县公安局党委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交通管理工作,今年以来,专题调研交通管理工作5次,局党委专题研究交通管理工作2次,把交通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年终综合考核。
2.狠抓落实,做好“减量控大”工作。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第二季度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和《德宏州公安机关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第二季度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管控目标要求,强化路面的管控,通过分析研判,科学布警,在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重点的车辆和重点交通违法进行严格查处,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主要开展了货车非法改装、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货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违法超员、酒醉驾、渣土车和工程车整治专项治理工作;深化“交所融合”勤务机制,派出执法小分队深入辖区重点乡镇持续做好“减量控大”集中整治工作,对农村地区的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进行严格查处,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重点管控。
3.严格做好节假日、民俗活动、民族节庆等活动安保。2023年,交警大队加强统一领导,优化工作调度,科学组织交通安保勤务,圆满完成了春节、春运、各级两会、目瑙纵歌节、阿露窝罗节、清明节、中秋、国庆、州庆等重大节庆日的交通安保,确保了辖区主干道的安全、畅通。
4.聚焦重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组织警力全力开展渣土车工程运输车整治、春运交通安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十、百、千”工程、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春季守护行动、“一盔一带”专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治超治沙超限超载整治、“护校安园”、未成年人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交通乱点整治等行动;同时通过大队的执法小分队联合各乡镇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持续推进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对农村地区的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进行严格查处,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重点管控。
5.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人居环境。今年以来,交警大队进一步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在县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治安、特警、110、派出所、法制等警种,对龙窝大道、团结路、文化路、振兴路等重点路段,特别是城区两个农贸市场(宏兴市场、农贸市场)周边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夜间飙车、渣土车遗洒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路段的管理,严格查处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秩序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3年上半年以来共开展城区专项整治20余次,查处违法停车2701件,极大地提升了人居环境。
6.广泛开展“普法强基”交通安全宣传。今年交警大队以“普法强基”工作为统领,以春运、民族节日、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基层基础大提升入户宣传为契机,主动延伸宣传、管理和服务触角,深入学校、农村、客运企业广泛开展“一老一小”、未成年人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同时积极开展下乡便民服务活动,截至12月31日共开展了161场次集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共摆放宣传展板512块、发放宣传材料2.8万余份,播放宣传光碟41场次。
7.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交警大队不断提升“为民办实事”的意识。扎实有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细化措施,主要从交通秩序管理、车驾管服务、事故处理方面为群众解决切身利益,一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80余件次。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机关三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20项、10项、6项、12项等改革措施的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交警大队推行“车驾管电子一体化”改革新举措,推行普通业务一窗办、个性业务自助业务20672笔,其中注册登记4623笔,注销登记3851笔;开展摩托车下乡便民服务32次,考试1122人,下乡检审摩托车服务45次,检审摩托车1297辆。三是积极组织党员到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确实深入社区、深入基层,从群众的实际出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2023年以来共开展社区服务30余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事故中队、城市中队、勐养中队、车管所、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纳入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规定,警力和警用车辆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87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4.73万元,占总收入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万元,占总收入的0.1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0.31万元,下降7.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26万元,下降7.43%;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0.05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91.93万元,主要为非税收入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智能交通管控项目专项资金拨款、何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资金及平安建设工作补助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存在不确定性,往来单位根据本部门当年实际开展工作情况核定后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87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37万元,占总支出的85.66%;项目支出125.48万元,占总支出的14.3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1.21万元,下降7.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72万元,增长2.84%;项目支出减少91.93万元,下降42.28%;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项目支出:非税收入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智能交通管控项目专项资金拨款、何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资金及平安建设工作补助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9.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4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事务管理85.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办公运转、临时工工资以及福利费等)。
2.执法办案13.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交管工作需要支出的业务(办案)费。
3.其他公安支出26.75万元,主要用于车管成本费、辅警被装购置费、公安专用设备购置费、战时伙食补助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4.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70.26万元,下降7.4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91.93万元,具体减少项目主要为非税收入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智能交通管控项目专项资金拨款、何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资金及平安建设工作补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73.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包括民警及辅警工资、辅警社会保险)以及为开展工作需要支出的业务(办案)费、装备费、车管成本费等维持机构刚性需求的日常运行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养老保险支出及退休人员日常活动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工伤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在职民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万元,决算为1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万元,决算为13.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万元,决算为1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年初预算按全年正常工作量核算,但年中因交管业务工作次数增多导致车辆运行费增加,因此年度实际预算执行与批复的年初部门预算存在较大偏差。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94万元,下降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4万元,下降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从严控制和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交管工作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规定,警用车辆保有量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1万元,比上年增加1.49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交管业务工作及集中统一行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463.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77万元,固定资产1375.9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2.我单位为保密部门,本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中涉及涉密和敏感信息项目不予公开。
3.三公经费中涉及车辆详细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和警用装备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45101111
[附件: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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