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决算公开

浏览量:2448    作者: 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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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共梁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县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深入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州委、县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梁河、法治梁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协调指导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督促各乡镇、政法各部门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措施。

7.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县法学会。

9.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梁河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10.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1.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梁河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政法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以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基础补短板为着力点,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为动力,以破解政法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政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保障,奋力开启梁河政法工作现代化新征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为保密要害部门,根据梁办发〔2019〕15号文件,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不予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人员编制不宜公开,2023年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308.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05万元,占总收入的95.5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65万元,占总收入的4.42%。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4.89万元,下降1.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55万元,下降5.92%;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13.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相应工资经费支出减少;2023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9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39万元,占总支出的84.23%;项目支出46.70万元,占总支出的15.7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17.51万元,下降5.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78万元,下降11.62%;项目支出增加15.28万元,增长48.63%;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的本部门年内人员减少,相应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是禁毒及预防宣传项目等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9.3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7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及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等。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平安建设、综治维稳、普法强基等工作。

3.其他公安支出13.12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工作支出。

4.其他支出20.14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工作,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等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05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5%。与上年相比减少18.55万元,下降5.9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本部门年内人员减少,相应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2%。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禁毒、扫黑除恶斗争、防邪反邪、普法强基等工作;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支出、遗属人员补助及退休人员日常活动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万元,决算为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万元,决算为1.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75%,完成年初预算的5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1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5%,完成年初预算的6.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万元,决算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从严控制和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0万元,下降1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32万元,增长1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84.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从严控制和缩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开展公务活动增加相应导致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差及到挂钩村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委政法委到我单位开展法学会换届调研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调研工作产生2批次13人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7万元,比上年减少8.46万元,下降21.35%,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行政人员减少,导致其他交通费减少等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34.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1万元,固定资产21.3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我单位为保密要害部门,根据梁办发〔2019〕15号文件,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不予公开。

本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中涉及涉密和敏感信息项目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21601111

 [附件: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表公开表)

 [附件: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决算公开表

文章来源:梁河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