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梁河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

浏览量:20746    作者: 日期: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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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0人。其中:行政编制20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6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2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4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公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65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3.11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1.93万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对比增长141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财力变动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波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33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0.13万元,占总支出的76.42%;项目支出1258.64万元,占总支出的23.58%。与上年对比1089.91,主要原因在于办公地点搬迁各项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80.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51.1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8.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38.617,具体项目开支为各科所队办案业务费及拘押收教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89.91万元,主要原因受不定性因素影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支;

2.公共安全(类)支出455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9%。主要用于公安各项工作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9442.5元,支出决算为529442.5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5628.5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14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7292.6元,下降2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6346.12元,下降2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0元,上升6.8%(由于全县物价上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5628.5元,占97.4%;公务接待费支出13814元,占2.6%。。具体情况如下: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5628.5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562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梁河县公安局各科所队执法办案业务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1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814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接待人次276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局日常考核工作的接待支出及办理案件时协办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73.2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含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安局资产总额6996.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87.33万元,固定资产3309.1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2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996.5 

3687.3 

3309.1 

1286 

5370 

1486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06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预算科负责牵头公开(省本级为单独公开),各州市若预算科决定单独公开则删除相关内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201111

 

 

 [附件: 梁河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添加采购、资产公开20180919041719667

 

 [附件: 2017年决算公开20180919041721235

 

文章来源:梁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