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互联网办理地址:
http://qingdan.ynbb.gov.cn/show_view.html?qingDanSn=d96ad234e16f41c59bda4de39bd8e1f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批意见(不予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
2.对不符合条件的户口审批予以批准;
3.未严格履行审批责任,导致违反规定落户的;
4.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梁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号码:(0692)6166981,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
2.纪检监督投诉:梁河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692)6165021;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
3.信函投诉:梁河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邮政编码:679200;
4.网站:梁河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网址(http://xxcx.yn.gov.cn),电子邮箱:lhgaqljd@161.co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161120 0692-61616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546569941@qq.com(470668091@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 邮编:67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