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就业落户

浏览量:14095    作者: 日期:2021/3/3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4号)
(五)调整放宽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在昆明市主城4区合法稳定就业,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均满3年的,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社区集体户口。……昆明市呈贡区在昆明市主城4区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放开放宽限制条件。
(六)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对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以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就业单位集体户口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口。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在拟落户地实际居住;
  2.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情况之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时间 :

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30分

办理地点 :

所在地派出所

咨询方式 :

当面咨询、电话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

梁河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电话(0692)6105021,通讯地址: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邮政编码:679200

办理途径 :

PC端, 移动端(APP), 自助终端, 为民服务站, 窗口端, TV端, 移动端(小程序), 移动端(公众号)

网办地址:

https://zwfw.yn.gov.cn/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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