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暂住登记

浏览量:13932    作者: 日期:2021/5/14

暂住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互联网办理地址:

云南政务服务网 (yn.gov.cn)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以下统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不能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信息相关的信息。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批意见(不予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

2.对不符合条件的户口审批予以批准;

3.未严格履行审批责任,导致违反规定落户的;

4.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梁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号码:(0692)6166981,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

2.纪检监督投诉:梁河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692)6165021;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

3.信函投诉:梁河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邮政编码:679200;

4.电子邮箱:lhgaqljd@1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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