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户口登记(收养登记 收养落户)

浏览量:6315    作者: 日期:2022/5/13

三、收养登记(收养落户)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可以凭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落户。

办结时限:《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未办理《收养登记证》、事实收养公证书需民警调查核实履行规定程序。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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