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浏览量:13009    作者: 日期:2021/7/8

办理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 

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办理程序 

新生迁入户口 

户口迁移证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4元。 

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 

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 

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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