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梁河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3924    作者: 日期:2025/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梁河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涵盖了2024年梁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主动通过梁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后台)统计共发布信息304条。其中部门工作动态144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38条,政策文件及解读21条,通知公告16条,户籍管理16条,治安管理5条,预决算公开及三公6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条,其它信息55条,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更新政府门户网站,无空白网站栏目现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并始终坚持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意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常态化核查已发布信息,重点排查个人隐私信息,不断强化对公民个人权益的维护;加强对公安领域的梳理服务事项,规范填写办事指南的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本地化要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强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建设,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最新信息、政策解读等,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不定期巡察监管,确保信息公开无错漏,公开渠道全畅通,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及把关。  

(五)监督保障方面。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审核、监督机制,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信息发布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057

行政强制

402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2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便民性等方面工作还须进一步改进;三是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更新速度迟缓;四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坚持不够好,对公开信息的审核力度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宣传推广工作,扩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重点领域信息,提高主动公开意识;二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作为准则依据,依托政府网站平台,全面、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依法、准确做好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公示;三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周例会、月例会对各部门开展学习,主动宣传,主动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公示”,确定以政工监督室统一发布信息,其他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公示相关信息;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梁河县公安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文章来源:梁河县公安局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