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落实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工作,请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二)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
1.老生补助对象的确定。以2023年秋季学期(即2022-2023学年下学期)补助学生名单为基础,原则上不做变动。如有下列情况可做增减:
(1)本学期学籍转出或休学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请从名单上删除;
(2)确保中央下发的新增脱贫家庭(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以及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事实孤儿、残学生等寄宿学生纳入补助范围。
2.新生补助对象的确定。目前因2023年学生生活费补助第二批资金暂未下达,各学校先确定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13类重点保障学生,并录入系统。待生活费补助第二批资金下达后,各学校根据资金情况再确定其他需要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
3.需要注意的问题。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6号)文件要求,非寄宿学生只有脱贫家庭(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属于补助范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不得享受生活补助。
(二)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阿昌族、景颇族、德昂族、布朗族、普米族、怒族、基诺族、独龙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情况不符合享受条件,不予补助。
1.认定困难等级为不困难的;
2.学校未进行认定困难等级的;
3.外国籍学生。
三、完成《梁河县2023年秋季学期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公示表》(附件2-2),在2023年11月25日前进行不低于5天的公示,并拍照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公示工作,待补助名单完全确定后进行。
四、完成《梁河县2023年秋季学期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2-4)做好补助发放准备。《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1-5)待补助名单完全确定后再完成。(注:学生名单、发放金额必须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100%一致)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便签2023—010)精神,各学校要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时代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准确把握资助育人的深刻内涵,加强学生的爱国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实现学生资助与立德树人的有机结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学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资助资金。资金发放严格实行签领制度,不得由其他人代签。鉴于我县财政情况,为防止出现学生毕业离校后才能发放补助,请各学校做好毕业班学生社会保障卡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资助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下达文件、发放表格、银行转账凭证、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公示结果等受助材料的管理工作,按学期装订存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相关档案资料的准确与完整。
(四)各学校要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做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
(六)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前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发放。
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 辉 联系电话:0692-6161676
附件:1.梁河县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发放表
2.梁河县2023年秋季学期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公示、发放表
3.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6号)
梁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