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园)、私立幼儿园: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包括:梁河县辖区内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四)学校要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根据办学规模,认定工作可以采取学校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产生方法由各地各校自行制定。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程序操作。具体方法根据《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心校要深入校点督促指导该项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操作程序,督促完善相关资料及档案建设。
(二)加强政策学习,掌握认定的基本要求。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要求,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类、识别和认定。认定中将脱贫家庭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将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三类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特殊困难等级)。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所有新生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学年认定结果无改变的老生,不需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调整认定等级,以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校需提醒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后,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
教育部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学校只需进行核实和完善,不需要再向有关部门索要数据或证明,这些学生必须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困难学生(即特殊困难或困难等级)。
(四)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实施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学校在实施学生资助政策时,重点保障学生必须重点保障。
(六)请各学校于10月23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同时将认定结果公示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校级审核。
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0692-6161676 联系人:李 辉
附件:梁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梁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