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州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认识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强化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结合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县局2018年的工作安排的要求,依法治税、求真务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提高执法效能,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行依法治税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内涵。参加县委组织在大礼堂十九大讲座2次,万人党员进课堂学习1次,中国税务网络大学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考试1次,省州税务系统组织视频讲座5次。坚持依法治税宗旨,全面推进规范执法。用“依法治税”统领税收工作,牢牢抓住依法治税这个税收工作的主题,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组织收入原则。
(二)继续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围绕“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实践活动,挂沟帮、走转访,全年到扶贫挂钩芒林村农户家10次,落实扶贫政策。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逐级抓落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后的《宪法》共计6次。“12·4”宪法宣传日,进街道、进校园、到扶贫挂钩点大力宣传宪法,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三)认真学习贯彻与税收征管相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积极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会计法等法律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活动,提高税务干部的法律意识。贯彻执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实施办法(试行)》和《德宏州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及会前学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 2018年第4号。2018年县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集体学法4次;专题学习《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实施办法》 1次;全体干部学法2次;党员干部89人参观廉政教育基地2次。
二、做好“七五”普法工作
(一)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局2016—2020年法制宣传五年规划要求,和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作任务分解》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和“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法治云南”为主题,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为国税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谁普法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强化两权监督。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国税的重大举措,法制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起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县法制办、县普法办、县检察院工作沟通配合,2018年上报普法资料18份,普法工作总结2篇;全局干部职工5月至6月中国网络大学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课堂考试1次;8至10月份全省法宣在线学法及考试1次,考试人员109人,及格率100%。
(二)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广泛宣传税法知识。在第一时间将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并利用网络开展涉税事宜咨询、互动交流等服务,建立健全宣传队伍,组织培训宣传人员106人。 3月27日上午在阿昌族“阿露窝罗节”开幕式现场,向当地民众和各位来宾宣传税收政策。 设置了税法宣传咨询台,拉起了“全国第二十七个税法宣传月”横幅,向往来游客发放税收政策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次。
在4月税收宣传月和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印制税法宣传资料1000份。发放宣传小册子400余分,宣传单600余分,接受群众咨询80多人次。
三、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考核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密切与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多方联动,内外配合,积极开展联查联办,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全面开展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工作。我局目前行政执法人员110人,持税收执法资格证或税务检查证共计92人,通过考试未拿到执法资格证19人,通过未取得人数已统计上报州局并要求上级局尽快落实。
(二)严格考核。将依法行政纳入绩效考核,细化目标责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与行风评议、个人绩效结合起来,把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联系起来,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案卷评查和责任追究,量化绩效指标,逐步完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目标考核办法,全面实行“四定”(即定人、定岗、定职、定责)的责任强化措施,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权责一致、失责必究。
四、积极开展2018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根据《德宏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国标行业代码转换核实校验专项督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德国税发〔2018〕72号)的通知, 4至5月份县局成立国标行业代码转换核实校验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督察省局下发的疑点信息单位262户、社会团体27户、个体1076户,共计1365户对本级开展国标行业代码核实校验工作情况进行手工转换录入细化大类到小类全面核实整改887户,注销10户,非正常户1户,维持不变467户。总局下发脚本2疑点数量4户企业,即梁河县振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鹏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梁河分公司、梁河县福响装卸服务部、梁河县金麦田蛋糕店,按疑点信息,县局法规科协同收入核算科、信息中心及纳税服务团队进行核实。
(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税发〔2018〕39号)要求,6月—10月全面开展实施执法大督察自查。在自查中核实省局下派疑点数量4个;稽查局进户执法6户; 举办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1次;在“税法入户”行动中,发放各项税收政策宣传资料、权利义务告知书等50余份;普通发票管理督导单位1个;走访纳税人21户,明察暗访5户。7—8月份开展税收执法督查,督查疑点数据7项7条,现已整改。县局自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68份。2017年核定企业所得税634户,2018年核定企业所得税422户(核定按定率核定)。通过督察我局能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各项规定,未存在违规行为。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流程最短、质量最优、效率最高”的原则,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税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是税务机关“两权”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政府“四项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具体体现。梁河县国家税务局在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中做到几个结合:一是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结合;二是同《税务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结合;三是对审批工作做到件件有审批记录,件件按时公布;四是为使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做到按程序、按时间、有效和规范开展,从而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五是做好公开监督工作。2018年度梁河县税务局共审批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45户企业;行政处罚211户次,罚款9846.2元。
六、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
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自3月份试运行,4月份正式上线以来,法规科每日进入内部监控平台查看有无疑点数据,充分运用好内控平台,对照内控平台已有的重点风险事项和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内控工作,通过采用事前提醒、事中阻断、事后监督的闭环内控管理模式,切实防范重点风险问题发生,有效防止有制度不遵守、有要求不落实的不作为,防止因为利益而通融、变通的乱作为,切实增强风险防控的抓手。全局干部职工在中国税务网络大学上开展对《税收执法与过错追究暂行办法》的学习及考试1次。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面学习、学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绩效考核为契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大业务及税收法制的培训力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升干部职工的学法、懂法、执法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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