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梁河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

浏览量:20035    作者: 日期:2018/1/12

 

一、  则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对梁河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合理、有效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富民强县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建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280号)、《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及《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定,编制《梁河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纳入梁河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同步实施。

《规划》适用于本县行政辖区内各乡镇、县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划。

《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

二、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概况

1. 自然经济地理概况

梁河县位于云南省南西部,德宏州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98°06′~98°31′、北纬24°31′~24°58′之间。东北部与腾冲县接壤,东南部与龙陵县交界,南与潞西市、陇川县相邻,西部与盈江县为毗邻,县境南北纵距49千米,东西最大横距45千米,国土总面积1159平方千米。

全县辖六个乡、三个镇,62个村委会,4个社区,674个村民小组;居住着傣、阿昌、景颇、德昂、傈僳、佤、汉等28个民族。2007年底,全县总人口16.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5424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3.84%。

2. 经济社会发展简况

“十五”以来,梁河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势头。2007年全县生产总值62650万元,同比增长11.1%,人均生产总值3919元;工业经济比上年增长28.9%,完成工业增加值3904万元,占GDP的比重47.88%;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952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77元;森林植被覆盖率提高至60.2%,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5.8‰。2001—2007年全县经济总量净增30578万元,比2000年增加近1.95倍,综合经济实力有了较大提高。

2010年,全县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节能降耗的基础上,努力转变资源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新型工业化取得重要进展,全县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和谐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

3. 矿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依托丰富矿产资源建立起来的矿业,经过多年发展建设,已初步建成了一批国有和私营矿业企业,产量产值不断增长,成为推动我县矿业经济增长的主要企业。

2007年,全县矿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含采、选、加工)3726.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8208万元的13.21%。全县矿产品产量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矿产品产量:原煤1.06万吨、锡798.3吨。

矿业已成为梁河县工业体系中主要的产业之一,其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总额、从业人数及工业总产值均居全县之首,在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

首轮矿产资源规划于2004年10月编制完成,结束了我县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可依的历史,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1. 整顿和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规划实施以来,对全县各个矿区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在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把资源整顿和资源整合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一矿一主、有序统一、规模开采”的原则,关小压劣,扶优助强。目前,全县矿业开发布局逐渐趋于合理,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得到重视和加强

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质污染、地面沉降、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全县范围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如南林煤矿、三锅疆灰岩矿,通过企业大量投入,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初步取得成效。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梁河县地处“三江”一级成矿带中南段,腾冲三级成矿带中,区域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找矿潜力大。

全县已发现煤、地热、铁、锡、铅、锌、金、银、铍、铀、硫、大理岩、石灰石、矿泉水等矿产14种,其中煤(有烟煤、褐煤、泥煤、草煤等)、地热、锡、硅石、石灰石、粘土、矿泉水等已经开采利用。

截至2007年底,全县有2种(锡、煤)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列入《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全县作过地质工作未上表的矿种有4种。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煤原煤69.50万吨,锡金属34068吨(其中原生锡金属33672吨,砂锡矿金属量396吨),饰面用大理岩50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20.59万立方米,伴生硫177.36万吨,矿泉水89立方米/日,地热温泉518.4立方米/日。锡矿资源储量居全省锡矿前三位(附表1,附表2)。

2)基本特点及优势矿产

① 矿产分布相对集中。锡矿集中分布于北东部河西乡一带,煤集中分布于长坡~弄行~南岭一线,地热集中分布于大盈江与杨柳河两侧,建材集中分布于北部地区。矿产集中分布,对集约经营、规模化开采极为有利。

② 全县地质勘查程度总体偏低。除锡矿、煤矿达详查程度外,其它矿产均为预查。

③ 上规模能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少。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锡、煤、地热温泉、硅石、石灰岩、粘土、矿泉水。

④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不一。已开发利用的矿种以锡和煤为主,除锡矿外,其它矿种没有形成规模经济。

根据矿产资源情况及其开发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确定我县的优势矿产为:锡、煤、地热。

2.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我县矿产资源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集中在3个时期。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完成1∶20万腾冲幅、盈江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覆盖全县国土面积。

上世纪七十年代,进行过油气及玉石、地热考察。

七十年代末,完成1∶20万腾冲幅、盈江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2)地质矿产勘查

我县矿产勘查工作,主要开展了锡、煤、大理石矿的矿产普查及详查。探明了来利山锡矿、丝光坪锡矿、长坡煤矿、南林煤矿、河西路通大理岩等一批大、中、小型矿床,新发现可供进一步工作的矿床(点)7处,提交各类地质报告12份,查明了能源、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总体上我县矿产地质工作程度偏低。

3)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

截至2007年底,全县共有有效探矿权7个,登记面积17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5.4%。其中,能源矿产1个,黑色金属矿产1个、有色金属矿产2个、贵金属3个。(附表5)。

3.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07年全县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3个,其中小型5个,小矿6个,停采矿山2个。开发规模较大的有梁河锡矿、丝光坪锡矿、南林煤矿,其余规模较小。矿山企业从业人员1615人。开采矿产7种,采掘矿石量25.61万吨。完成矿物原料及初级产品销售收入3726.6万元,利润总额600万元(附表3、4)。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矿产有煤、锡和砖瓦用粘土3种(附表2)。

我县矿业开发以单一矿产为主,共伴生矿产主要为锡矿中的硫铁矿。

2)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

2007年全县有效采矿许可证13个,登记面积5.1763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4%。按矿类分,煤矿1个、锡矿4个、砖瓦用粘土5个,饰面大理岩1个,地热1个,矿泉水1个。按经济类型分,国营企业3个,有限公司2个,集体企业2个,私营企业6个(附表6)。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县地处西南“三江”成矿带云南段,腾冲三级成矿带中,找矿潜力较大,但现阶段绝大部分矿产地质勘查程度、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级别低,难于满足矿业经济发展的需求。金属矿产除瘌痢山锡矿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外,其余矿床的资源储量多属推断的和潜在的,可靠程度较低。多数矿山矿产资源储量不清、开采盲目。全县尚未开展全面系统的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调查评价,工程地质方面的资料缺乏。

2)矿产资源勘查滞后,地质勘查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新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不多,新增高级别、益资源量少,锡矿资源可采储量严重不足,资源储备“入不敷出”,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3)矿山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经营粗放。资源开发规划性不强、布局不够合理。生产结构不够协调,深加工能力薄弱,属开放型经营,以出售原矿石和初级产品为主。

4)资源利用率偏低,采、选技术落后,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较低,不注重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部分矿山企业由于技术和其他原因,采富弃贫,污染环境。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的发展,以煤矿、建材为重点的矿产品加工业也将快速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量会不断增加。今后五至十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更加迫切。

1. 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预测

今后5~10年将是云南省及梁河县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资源消费水平的提高,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大大增加。与此同时,地质找矿难度增大,一些矿山资源枯竭,矿产品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预计到2010年,全县市场需求量原煤6吨、地热温泉20万立方米/年、锡金属700吨、饰面用大理岩3万立方米、硅石5万吨、建筑用灰岩1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2.5万立方米、矿泉温泉2万立方米/年。到2015年,预计市场对矿产品的需求量将大幅增长。

2. 矿产资源可供能力分析

1)现有查明资源和可供能力

全县范围内查明的矿产资源有煤、锡、饰面大理岩、砖瓦用粘土等,由于长期高强度开采,经济可采储量大量消耗。按矿山目前产量和需求量计算,锡矿、饰面用大理岩保障年限在20年以上,其它8~10年。

目前,新发现矿产地及预测的远景资源虽然潜力较大,但要将其变为探明资源量,还需要投入大量的地质勘查工作。

2)矿产资源潜在的可供能力

我县重要矿产尚有较大找矿潜力,经对重点找矿靶区的找矿能力分析预测,全县潜在资源量为:煤(原煤)15万吨、铁矿石350万吨、铅锌金属5万吨、金金属1吨、银金属100吨、铍金属100吨。若有计划的投入地质勘查工作,在20年内主要资源的持续保障能力是可靠的。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高度弘杨“绿色矿业”理念,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按照加强勘查、集约开发,节约优先,合理利用。抓好矿产资源监督与管理工作,改变分散的结构,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形成整体优势,显著提高矿业的经济效益。构筑和发展我县西北部以瘌痢山锡矿为主的锡矿生产、加工基地;中部以长坡、南岭煤矿为主的煤炭生产基地;北部及中部以地热水开发为核心,带动旅游等关联产业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资源开发有序、产品结构优化、科技含量高、技术进步及规模生产的产业。充分利用有利的区位优势,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化梁河县矿产资源配置,促进梁河县矿业经济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的原则

科学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转变开发利用方式,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严格勘查、开发准入条件,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推进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

2. 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服务功能,调控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重点与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县资源优化配置与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新机制。

3.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地和环境造成破坏,在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前提下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现资源与环境的良性循环,达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 坚持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拓展矿业领域对外开放的原则

立足本县,扩大开放。充分发挥我县地缘优势,大力改善投资环境,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力度,为我县矿业持续发展建立稳定、可靠的重要矿产资源供应体系。

(三)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通过五至十年努力,力争把梁河县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区域辐射能力的资源开发创新基地。利用处于 “三江”一级成矿带腾冲三级成矿带的地理优势,在重要成矿区带内,加大矿产地质勘查力度,新增一批大中小型矿床,增加资源储量,保障矿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提高矿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形成开放型的规模化、集约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依靠自主创新,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加工与综合利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形成良性循环与协调发展的局面。力争矿业产值每年稳步发展。

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新机制,全县矿业权管理更加有序、规范,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2. 规划期目标

2008~2010年、2011~2015年两个时段进行规划。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目标:加强河西锡多金属矿重要成矿区矿产资源评价工作,预计新发现矿产地2处。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目标:通过规范、有序、布局合理的矿产资源勘查,预计全县资源储量明显增加(专栏1)。

专栏1     梁河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目标

矿 种

计量单位

预期新增资源储量

指标属性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矿石万吨

5

15

预期性

矿石万吨

150

350

预期性

铅锌

金属万吨

2

3

预期性

金属万吨

0.5

0.5

预期性

金属吨

0.5

0.5

预期性

金属吨

50

50

预期性

金属吨

 

100

预期性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主要矿产品产量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稳定发展锡矿、煤矿、地热等优势矿产,其中地热年均递增,锡矿、煤矿基本按10%左右稳步发展,到2010年,锡金属年产量达700吨,煤产量突破6万吨;加快开发硅石等矿产。

① 主要矿产开采总量调控目标

鼓励开采煤、地热等矿产,限制锡的开采,禁止开采可耕地内砖瓦用粘土。对10种主要矿产的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其中,锡矿产的开采总量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预期性指标(专栏2、附表7)。

专栏2    梁河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规划目标

序号

矿产名称

计量单位

2007年

产量

开采量规划目标

指标

属性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1

矿石万吨

1.06

6

7

预期性

2

地热

万立方米/年

18

20

30

预期性

3

金属吨

798.33

700

800

约束性

4

金属吨

 

 

1

预期性

5

金属吨

 

 

3

预期性

6

硅石

矿石万吨

 

5

15

预期性

7

饰面用大理岩

矿石万立方米

3

3

4

预期性

8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立方米

2.15

2.5

3

预期性

9

建筑用灰岩

矿石万立方米

 

1

2

预期性

10

矿泉水

万立方米/年

1

1.5

2

预期性

② 主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目标

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重大进展。矿山企业采矿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煤、锡在现有基础上,2010年提高1~2个百分点,2015年提高2~3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2010年提高至35%左右;2015年达到40%;低品位、难选矿石的研发取得一定突破。

③ 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目标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9种主要矿产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大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少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少于5年(附表15、16)。

④ 矿业权设置数量及总数控制目标

全县新设置主要矿产勘查区块13个,这些规划区块共设置探矿权13个。其中“十一五”后三年投放5个,年平均设置1~2个;2011~2015年期间投放8个,年平均设置1~2个。加上原有探矿权7个,预计全县探矿权数至2010年9个,至2015年13个左右(附表11)。

全县规划期共设置开采区块 15个,原有6个,新增开采区块9个。这些开采区块共设置采矿权15个。其中,2008~2010年6个,年平均设置采矿权2个;2011~2015年9个,年平均设置2个(附表13)。

原有开采矿权经整合减少7个,保留采矿权6个。全县预计至2010年共有采矿权11个,致2015年新设置开采区块4个,全县共有采矿权15个左右(不含砂、石矿)。

⑤ 矿产品产量、产值、利税目标

2010年全县矿业总产值(含采、选、冶及精深加工)5000万元,实现利税150万元。2015年达到8000万元,实现利税520万元。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新建和生产矿山基本不欠新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矿区土地复垦率不断提高。到2015年,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全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全面提高(专栏3)。

专栏3  梁河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指标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属 性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

30

40

矿区土地复垦率(%)

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

全面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

30

35

4)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形成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统一、高效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布局合理、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主要是落实省规划,按省统一规划部署地质工作,做好支持、协调工作。争取省和国家资金投入当地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力争找到一批可供进一步普查的中型矿产地,保障全县矿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2.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

落实省规,按省统一规划部署地质工作。省规划调查评价项目跨入我县北部河西锡多金属调查评价区(项目)1个:腾冲古永~盈江狮子山铅锌多金属矿评价区(项目)(DQ001、DX001),调查评价区面积(梁河段)315.9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7.26%,覆盖全县近三分之一区域(附图3,附表8、9)。

涉及的主要矿种有锡、铅、锌、金、银等5种,以锡、铅、锌为主攻矿种,对矿产远景调查工作中发现的矿化体重点评价,对各类物化探异常进行系统检查,探求资源量。

(二)矿产资源勘查

1. 勘查矿种

我县矿产资源勘查,按突出优势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矿产勘查工作。

重点鼓励勘查铅、锌、金、银、铁、煤等矿产,兼顾水泥用灰岩、大理岩、地热及硅石等矿产的勘查;禁止对环境污染、影响健康及破坏良田的可耕地内砖瓦粘土勘查。

2. 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我县资源特点及优化勘查布局要求,将矿产资源勘查分为重点、鼓励、限制、禁止4类规划区。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是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有望找到大中型矿床的区域(含老矿山外围和深部)。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勘查区。

全县规划主要矿产重点勘查区2个(专栏4,附表10),省级重点勘查区,面积254.32平方千米。

专栏4    梁 河 县 重 点 勘 查 区

编号

名  称

面积

(km2)

目标矿种

工作程度

预期成果

备注

KZ001

河西重点

勘查区

200.29

铁、地热、金

普查以上

锡0.2万吨、铁100万吨

省级

KZ002

小场重点

勘查区

54.03

硅石

普查以上

锡0.1万吨

省级

重点勘查区要推进整体、规模勘查。承担勘查任务的地勘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探矿权申请人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和资金准入条件。在有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远景区,要编制统一部署的实施方案,引导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等各类勘查资金(基金)有序投入勘查。通过集中各方的资金和力量,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大中形规模的勘查或开发基地。

2)鼓励勘查区

是重点勘查区外,具有一定的资源远景和潜力,在规划期内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鼓励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的区域。

将以下划定为鼓励勘查区:①州级规划分布在县境内的鼓励勘查区域;②国家、省、县紧缺矿种具有找矿前景的区域;③经济欠发达且具有找矿潜力的贫穷落后地区;④鼓励勘查矿种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

全县规划鼓励勘查区4个(专栏5,附表10),总面积260.77平方千米。

专栏5    梁 河 县 鼓 励 勘 查 区

编号

名称

所在

行政区

面积

(km2)

目标矿种

备注

KG001

南林-大台子鼓励勘查区

大厂乡

139.65

县级

KG002

仙人地鼓励勘查区

平山乡

16.42

地热

县级

KG003

小芒东鼓励勘查区

芒东镇

96.54

县级

KG004

底养鼓励勘查区

勐养镇

8.16

铁、地热

县级

鼓励勘查区内通过优先设置探矿权,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对到鼓励勘查区进行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的单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3)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是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程度限制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具有资源保护功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①分布在县境内的省、州级规划限制勘查区;②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③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的缓冲区域;④重要水库周围一定范围、重要江河两岸、城镇建设规划一定范围、旅游开发区外围及其他有规定的限制区域。

全县规划限制勘查区7个(专栏6,附表10),总面积182.5112平方千米。

专栏6    梁 河 县 限 制 勘 查 区

编号

名称

面积(km2)

所在行政区

备注

KX001

梁河县遮岛限制勘查区

32.03

遮岛镇

省级

KX002

丛岗水库限制勘查区

1.76

勐宋

县级

KX003

勐科河限制勘查区

34.49

九保镇

县级

KX004

小河头水库限制勘查区

0.7059

小厂乡

县级

KX005

油竹坝水库限制勘查区

1.5953

小厂乡

县级

KX006

三岔河限制勘查区

41.73

勐养镇

县级

KX007

勐养限制勘查区

70.2

勐养镇

省级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控制探矿权设置数量,新设探矿权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符合规划确定的勘查方向、空间布局和准入条件等。

4)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是在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特殊功能区等多种因素,划定的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

禁止勘查区为主要公路、交通干线两侧、重大工程建设周边300米范围;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军事禁区。

禁止勘查区内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要根据实际情况注销现有的勘查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一律不再受理新的探矿权申请。

(三)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与探矿权设置

1.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1)划分依据:①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②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③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④充分考虑勘查程度的影响;⑤落实和细化省级勘查规划区块。

2)划分结果:全县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13个,总面积342.13平方千米。其中,“十一五”规划区块5个,新设置规划区块2个;十二五”规划区块8个,新设置规划区块4个.

划分的13个规划区块中,煤、地热水勘查规划区块2个,面积18.76平方千米,占规划面积的5.48%;黑色金属3个,面积93.93平方千米占规划面积的27.46%;有色金属3个,面积91.03平方千米占规划面积26.61%;贵金属4个,面积119.58平方千米占规划面积的34.95%;稀有金属1个,面积18.83平方千米占规划面积的5.50%(专栏7)。

2. 勘查规划区探矿权设置

1)探矿权设置原则

 凡重点、鼓励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探矿权。规划区块中若已设立多个探矿权的,要依法进行整合。对于煤等非金属矿床面积过大的规划区块,可分解为多个区块;

 未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地区需要进行矿产勘查时,应先根据具体的地质资料,进行勘查规划区块论证,纳入规划,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和设置探矿权原则的,再设置探矿权。

2)探矿权设置

按照宏观调控管理部署,勘查规划区块及区块外探矿权设置,分矿种、分地区、分时段安排

全县预设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13个,规划总面积。其中,2008~2010年规划探矿区块5个,包括新设区块2个,年均设置探矿权1~2个;2011~2015年规划探矿区块8个,包括新规划区块4个,年均设置探矿权1~2个(专栏7)。

专栏8   梁河县勘查规划区块及探矿权设置规划

矿种

区块数

(个)

探矿权数

(个)

已设探矿权数(个)

规划探矿权设置(个)

备注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1

1

1

1

 

 

地热

1

1

 

 

1

 

3

3

2

1

2

 

2

2

 

1

1

 

3

3

2

1

2

 

铅锌

1

1

1

 

1

 

1

1

 

 

1

 

1

1

 

1

 

 

合计

13

13

 

5

8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调控开采总量为手段,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进矿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全县矿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资源与环境的良性循环,达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为保障我县矿业经济稳步发展,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开采县内优势、紧缺的煤、铁、地热水等矿产,同时综合回收利用硫铁矿等伴生矿产;限制开采锡;禁止开采农田内砖瓦用粘土矿产。对全县9种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其中,锡矿产属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其开采总量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按省分配指标,实行严格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计划开采。其余矿产的开采量为预期性指标,主要为市场调节。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分为重点、鼓励、限制、禁止4类(附图5、附表12)。

1)重点开采区

是指在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控管理,并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而划定的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区域,以保障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重点开采区:①州规划的重点开采区;②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域;③矿山生态环境容量较好,具有一定矿业工业基础和较好外部建设条件的地区。

全县规划重点开采区2个,梁河县来利山锡矿规划区和那棒规划区,面积188.45平方千米。其中省级规划重点开采区1个,面积184.4平方千米;县级规划重点开采区1个,面积4.05平方千米(专栏8,附表12)。

专栏8    梁 河县 重 点 开 采 区

编号

名  称

资  源  情  况

规划意见

(建议矿山建设规模)

备注

主要

矿产

资源储量

单位

控制资源

储量

CZ001

梁河县来利山锡矿重点开采区

金属吨

34068

中型

 

CZ002

那棒重点开采区

硅石

矿石万吨

14.18

小型

 

重点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采矿权人必须具备规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矿山建设规模应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省、县制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区内已有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原则上一个重点开采区每个矿种只设立一个采矿主体,凡在同一矿床(区)内存在多个采矿主体的,要进行重组整合,由有经济实力、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掌控。鼓励、引导矿山企业优化矿山技术指标,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强对共伴生矿产和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研发,充分、合理利用资源。鼓励矿山企业重视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做创建绿色矿业的带头企业。

来利山锡矿重点开采区,开采矿种为锡矿,属省限制开采矿种,开采总量不能大于省下达指标。

2)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是指在规划区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金环境承载能力等,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鼓励开采区:①州级规划划定的鼓励开采区分布在县境内的区域;②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流向渠道和后续加工产业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域;③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区域;④具有矿产资源潜力的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

全县规划鼓励开采区个(专栏9,附表12),总面积8.85平方千米。

专栏9    梁 河 县 鼓 励 开 采 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开采矿种

规划建议

(建议矿山建设规模)

备注

CG001

梁河龙窝鼓励开采区

遮岛镇

0.69

地热、矿泉水

小型

 

CG002

底养鼓励开采区

勐养镇

8.16

小型

 

鼓励开采区可以在矿业权设置、矿山建设用地及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3)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安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具有资源保护功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①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②地方政府规定的限制开采的区域;③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全县规划限制开采区2个,面积57.85平方千米(专栏10,附表12)。

专栏10    梁河县限制开采分区表

编号

名       称

所属行政区

面积矿(km2)

备注

CX001

南林煤矿限制开采区

曩宋乡

38.72

 

CX002

芒东地热限制开采区

芒东镇

19.13

 

限制开采区新设置采矿权要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落实国家和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采矿权数量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有效调控采矿权投放数量和开采总量。区内矿山未达规划准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要依法依规逐步予以关闭。

4)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是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经济技术、安全等多种因素,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①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开发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②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止的矿山安全隐患地区;③城镇建设规划区;④主干公路两侧一定范围;⑤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开采的矿产分布区。

全县规划禁止开采区8个,总面积163.6112平方千米(专栏11,附表12)。

专栏11   梁 河 县 禁 止 开 采 区

编号

名称

行政区

面积(km2)

备注

CJ001

长坡煤矿禁止开采区

曩宋乡

0.76

县级

CJ002

梁河县遮岛限制勘查区

遮岛镇

32.03

省级

CJ003

丛岗水库禁止开采区

勐宋乡

1.76

县级

CJ004

勐科河水源禁止开采区

九保乡

34.49

县级

CJ005

河头水库限制勘查区

小厂乡

0.7059

县级

CJ006

油竹坝水库限制勘查区

小厂乡

1.5953

县级

CJ007

三岔河限制勘查区

勐养镇

41.73

县级

CJ008

勐养限制勘查区

勐养镇

70.2

省级

区内不再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区内现有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区内现有矿山要逐步有序退出,按规划限期关闭,督促采矿权人完成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和治理。

除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其他空白区,如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可参照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及矿业权设置条件,合理划定开采范围,纳入规划范围,规范有序地发放采矿许可证。

2.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及采矿权设置

1)开采规划区块

划分依据:①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整合要求;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③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以及矿床的相对独立性;④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和总量控制;⑤综合考虑地质因素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因素。

划分结果:全县划分开采规划区块15个,规划区块总面积130.838平方千米(专栏13,附表13),其中“十一五”规划区块6个,包括新设置区块5个和整合区块4个;十二五规划区块9个,包括新设置规划区块4个。

2)开采规划期采矿权设置

设置原则:在合理划分开采规划区块的基础上,依据整个规划区块的资源储量,按一定时间顺序整合矿业权,达到开发有序、优化布局和总量控制的目的。规划区块需要按照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立规划区块动态完善机制。以《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建立严格准入、从严审批、全程监管、严肃查处的采矿权管理新制度,提高矿业权申请准入门槛。

采矿权设置规划:全县预设采矿权15个。其中,“十一五”后三年设置采矿权6个,年均设置2个;2011~2015年设置采矿权9个,年均设置约2个(专栏12)。

 

专栏12   梁河县主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设置规划表

矿种

开采规划区块数(个)

规划预设采矿权数(个)

备注

2010年

2015年

1

 

1

 

地热

6

3

3

 

2

1

1

 

2

1

1

 

硅石

1

1

 

 

大理岩

1

 

1

 

建筑用砂岩

1

 

1

 

矿泉水

1

 

1

 

合计

15

6

9

 

采矿权整合规划:全县现有采矿权13个。通过分期分批进

行矿业权整合,预期到2010年减少采矿权5个,保留8个,到2015年减少采矿权2个,保留6个(专栏13)。

专栏13    梁河县主要矿种采矿权整合规划表

矿  种

现有采矿权(个)

规划整合后采矿权数(个)

备注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1

1

1

 

地热

1

1

1

 

4

1

1

 

大理岩

1

1

1

 

砖瓦用粘土

5

3

1

 

矿泉水

1

1

1

 

合计

13

8

6

 

3. 砂石矿采矿权设置

随着城镇建设、公路修建等建设速度的加快,采石、挖砂成为了不可缺少的支援基本建设的采矿活动。本着“既要满足基本要求、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对我县城镇和公路建设所需砂、石开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定点生产、集中开采、控制总量、强化管理。

全县规划砂石矿区块19个,县城驻地遮岛镇规划设置砂、石矿开采区块3个,其他各乡,每个乡规划设置砂、石矿开采区块2个。

在不违背以上原则的情况下,可根据用料地点、用量、交通等具体情况,就近布设采场,定量开采。大盈江两岸、主要公路两侧500米内禁止挖砂采石。在砂、石开采区内一方面要规范开采区内矿业权的管理,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同时要努力培育矿业权市场,积极推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使我县挖砂采石逐步走向规范化、规模化。另外,重大工程项目采取临时备案制。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矿产资源结构调整是指按照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矿种类型、产品类型、生产规模、地区布局等方面进行调整,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符合当前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方向,为下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撑。总体目标是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优化和可持续利用。

重点是开采规模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1. 调整开采规模结构,优化矿业布局

加强重点矿区矿产资源的整合力度,将优势资源整合于优势企业,进一步提高全县矿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组建和培育一批中型矿业公司,使其成为梁河县矿业经济增长的骨干力量。着力改变全县矿业以小型和小矿为主的矿山企业结构不合理状况。开采规模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合理设置矿山建设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重要矿山应坚持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县制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见附表15、16),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停止开采活动。非金属矿产,特别是砂、石、粘土矿均分布在自然生态较脆弱地区,应尽量减少矿山数量,适度发展金属矿山数量,力争2015年全县矿山总数保持在34个左右(含砂石矿规划区块19个),其中有色金属矿山4个。

2. 调整技术结构

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努力提高全县采、选技术水平。鼓励矿山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引进和消化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加速产业升级,不断提高采矿回采率,降低贫化率,实现采选配套。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

3. 调整矿产品结构

我县产品结构调整要适应“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及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的转变,将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积极开展煤炭加工转化及综合利用,发展焦化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以硅石为原料,开发多晶硅、单晶硅材料;加强锡矿中硫的回收利用。引进技术,调整产品,发展废石、尾渣、煤矸类陶粒砖替代粘土砖,禁止耕地内砖瓦粘土开采。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既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矿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提高矿山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重点是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提高采、选指标管理,合理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我县生产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尚处于较低水平。为此,规划2010年坑采矿山采矿回采率提高1~2个百分点,2015年提高2~3个百分点;露天矿山视具体情况有所提高。新建矿山采选回收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五)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

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必须是有较大的资源潜力,资源优势和功能特征明显;已有采选及后续加工产业基础,矿业产值和矿业增加值占地区经济的比重较大;具有建设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条件。

我县选择煤、锡为区域矿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矿种,共划分二个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南林煤矿规划区(JJ001)、河西瘌痢山锡多金属规划区(JJ002),其中河西瘌痢山锡矿为省级规划区(附表14)。

构建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的措施:

1. 支持优势大型矿山企业发展,加快矿权整合,引导小型及技术落后的矿山企业与优势企业按“个旧模式”联合经营,以矿权参股或转让等多种方式,形成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的生产链。优先安排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2. 积极改善交通、电力、水源、用地等投资环境,吸引技术、设备先进,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进入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

3.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引进消化新技术、新装备,提高产品附加值。

4. 凡在矿业经济区内的重点勘查区块,要按规划的时间,完成矿产勘查工作,查明资源储量,为矿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制度,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立县为目标,实现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矿山主要地质环境地质问题

梁河县矿山大多分布于北东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为复杂和严重,归纳起来,主要的矿山环境问题有以下几种类型:①诱发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②地下水均衡破坏,包括矿井突水、地下水位下降、泉点疏干等;③占用破坏土地,地貌景观破坏,包括采场(坑)、排土(矸石)场、植被破坏等。

在上述矿山环境问题中较为严重的是地质灾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范围内因采矿诱发的泥石流沟五十多条,大小滑坡、崩塌100余处。地质灾害危害较重的是遮岛镇、九保乡、曩宋乡南东部、平山乡、芒东镇及小厂乡、大厂乡北部地区。地质灾害集中分布于大盈江与杨柳河两侧东的灰岩矿区下游冲沟等地带;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进行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采场作业面,以河西、曩宋、平山为重。

近年来,随着采矿技术、装备的不断更新进步,矿山开采强度逐渐增强,由此带来的矿山环境问题使矿区及周边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任务

规划期要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使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不同情况,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到201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本不欠新账,全面得到治理,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2010年25%,2015年达到30%左右;矿区土地复垦率,新建和生产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率2010年达25%,2015年达到35%。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环境的脆弱性、地质灾害发育强度及分布特征,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将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划定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区(附图7)。

全县划分重点治理区5个,总面积27.32平方千米,各个重点治理区简述如下:

1. 来利山锡矿重点治理区(ZQⅢ001)

面积11.55平方千米,治理对象为采空区塌陷、崩塌、滑坡、“三废”。主要的治理措施为加强矿山综合管理,沉陷区、矿渣及尾矿堆放区土地整治,矿区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2. 长坡煤矿重点治理区(ZQⅢ002)

面积3.30平方千米,治理对象为采空区塌陷、崩塌、滑坡。治理措施为加强矿山综合管理,沉陷区、矿渣及尾矿堆放区土地整治,矿区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3. 南林煤矿重点治理区(ZQⅢ003)

面积2.83平方千米,治理对象为采空区塌陷、崩塌、滑坡。主要的治理措施为加强矿山综合管理,沉陷区、矿渣及尾矿堆放区土地整治,矿区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4. 那棒硅石矿重点治理区(ZQⅢ004)

面积7.63平方千米,治理对象为采场边坡。主要的治理措施为加强矿山综合管理,矿渣及尾矿堆放区土地整治,矿区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5.南京沟石英岩重点治理区(ZQⅢ005)

面积2.01平方千米,治理对象为采场边坡、崩塌、滑坡。主要的治理措施为矿渣及尾矿堆放区土地整治,矿区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优先安排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已严重威胁到矿区及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治理成效显著的矿区以及建设较早的老矿业基地、主要交通干线及重要河流两侧的矿山环境治理。其次安排矿山环境破坏一般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全县共规划重点治理工程5个(附表17、附表18):①来利山锡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②长坡煤矿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③南林煤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④梁河县那棒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⑤南京沟石英岩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恢复治理土地面积3.6384平方千米,其中土地复垦面积2.746平方千米。以上5个重点治理工程安排在2011~2011年开展。治理措施:沉陷区、矿渣及尾矿堆放区土地整治,矿区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对象:主要是煤炭、金属矿山的地质灾害、植被破坏等恢复治理。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测

1. 监测的目的、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是把握矿山环境状况,修编规划、制定环境政策的重要保障措施和基础工作。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利用现有专业监测单位和已建立起来的大中型矿山监测机构,组成全县矿山环境监测网,对县内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

2. 监测内容及方法

坚持群专结合监测、定期与应急监测、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方法监测以及派驻监督员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采用人工现场观测、取样分析、设置自动监测仪、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矿山环境监测。

以单个矿山或集中开采区域为单元,具体监测矿山地质灾害、地下水均衡破坏、占用破坏土地、水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展、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

(六)各类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采矿权人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无论新建、生产(改、扩建)或将要闭坑(停办、关闭)矿山,采矿权人都应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

1. 新建矿山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新建矿山在资源开采前必须进行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专项评估。经评估认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治理的矿山、选矿厂,禁止在重点保护区申请设立新的采矿权。

2. 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保与综合治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矿山开采过程中诱发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扩建矿山,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提出新的治理规划。要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机构,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为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3. 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保证金管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4. 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

对于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完成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或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社会等综合手段及配套机制。

(一)法律保障机制

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对矿产资源规划重要性的认识。以省政府颁布实施的三个《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机制。

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或修改矿产资源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二)经济保障机制

1.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加快构建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财政支持,开展全县重要成矿区带、重要成矿远景区的调查与潜力评价及风险矿种的前期勘查;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特别是省内、外有实力、有诚信的大型企业到我县来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层次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

进一步整合利用全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以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与有技术、有实力的企业或地勘单位联合,参与重要矿种和重要矿区矿产资源的前期勘查,引导地质勘查基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繁荣。

2. 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贯彻执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大力培育和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3. 建立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推进循环经济、再利用资源较好的企业,要从信贷、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完善奖惩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4. 探索建立矿区农民与企业利益的共享机制

积极探索维护矿山所在地农民群众利益与企业利益共享机制,认真解决和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和生产生活扶持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县政府要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矿业权出让金和矿产资源使用费分成比例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矿区群众生产发展。矿业企业要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与矿山生产建设和企业发展,促进矿区农民就业,做到建成一个骨干企业,带动一方经济发展。

(三)行政保障机制

1. 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矿权管理

县人民政府主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矿业权设置提出意见;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职责进行监督。

2. 健全完善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矿业权管理的龙头作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审查,凡未通过规划预审的,一律不予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3.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

凡到我县申请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金、技术条件。

4. 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途径,着力优化矿业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不断提升我县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加强全县矿业对外开放的组织和领导,统一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力求避免多头和盲目引进,确保招商质量。对县确定的重点矿业招商引资项目,政府要明确领导,落实专人,积极协助企业办理项目立项及土地、林地、环保、安全等审批手续,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好生产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 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严禁任何可能导致环境破坏的矿业活动。对于按规划布局可以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区域,要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业开发的关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繁荣。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以开发促保护,走科学化、生态化、效益化的矿产资源开发路子,达到环境效益与资源效益共赢的目的。

(四)科技和人才保障机制

加快我县矿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紧紧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以先进的地质理论为指导,以高新技术为支撑,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加强我县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科技攻关。加强采、选、冶及深加工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努力提高我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重视人才培养,加强矿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职工培训,全面提高我县矿业从业人员技术业务水平。

(五)社会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识度,增强战略意识、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和保护意识。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公示制度,公开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让群众了解规划的目的、任务、政策和办事程序,变被动参与为自觉服从和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要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督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严格按规划办事,避免各种违背规划的行为发生,提高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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