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是落实州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上级规划)和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下级规划)编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行业、各类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是县域城乡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
为了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充分体现土地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06]7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等国家、省的文件精神,遵照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德宏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结合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编制《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节 规划目的
本规划的目的在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农业立县、工业富县、机制活县、人才兴县,跨越式发展”的发展战略和建设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基地、滇西旅游区重要节点、中国葫芦丝艺术之乡、云南民族风情文化特色县的要求,着眼协调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中远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明确县域土地利用的方针与目标;对县域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合理安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整治方案;调控和指导乡级土地利用;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安排土地利用重点项目;引导土地利用管理方式和土地利用战略的转变,促进梁河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6、《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TD/T1024-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010-06-27发布,2010-07-31实施)(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年8月版)
10、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122号)
11、《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0]283号)
12、《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3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0]305号)
1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标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9号)
1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方案的补充通知》(德政办发[2010]127号)
15、《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6、《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德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9、《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梁河县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21、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专题研究报告
22、梁河县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与资料。
第三节规划任务
一、落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与任务以及对梁河县土地利用的要求,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二、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与目标。
三、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四、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六、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七、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八、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第四节规划范围
本《规划》编制的范围为梁河县辖行政区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为113669.41公顷(170.50万亩)(规划核定数)(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为113728.91公顷)。
第五节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6 ~ 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近期,2020年为规划末期。
第一节县域概况
梁河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其经纬位置介于东经98°06′-98°31′、北纬24°31′-24°58′之间。东北与腾冲县接壤,东南与龙陵县交界,南与潞西市、陇川县毗连,西与盈江县为邻。县城遮岛镇距省会昆明742公里,距州府芒市,经潞盈路122公里,经腾龙线160公里。
以遮岛镇为主体的梁河县中心城区,在性质上确定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德宏州的北大门,以热区生物资源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及旅游产业为支柱,别具民族文化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截至2005年底,全县在行政区划上辖辖3个镇(即遮岛镇、芒东镇和勐养镇),6个乡(即平山乡、小厂乡、大厂乡、九保阿昌族乡、曩宋阿昌族乡和河西乡);共66个村民委员会(其中社区4个),381个自然村,672个村民小组。
梁河县地处云南省西部横断山脉南端,高黎贡山西麓坡地中的峡谷地带,属半山半坝县。主要河流有大盈江、龙江和萝卜坝河,较大的坝子是遮岛坝、萝卜坝和勐养坝。境内地势由南向北渐低,最高点是北部海拔2672.8米的瘌痢山顶,最低点是南部海拔860米的勐养乡老芒东。梁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不分明,雨量充沛,土地肥沃,多年年均气温18.3℃,年均日照时数2385.5小时,年均降雨量1396.2毫米,不仅适宜多种农作物和经济林木的生长,而且天然资源丰富,有蓄积丰厚的思茅松用材林,有药材类、芳香类、竹类等野生经济植物55科、101属、400多种,有锡、铁、硫、煤、铝、锌、铀等30多种矿产资源,其中锡和煤的储量较大,有龙窝寨、热水塘等17处地热温泉,极具开发潜力。
梁河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近几年来,县委和县政府确立了“工业富县”的发展理念,梁河县地方工业基本形成了以制糖、锡金属采选、发电、制药、林产品加工、粮油食品加工、硅冶炼为主的工业经济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005年末全县总人口为15.85万人(德宏州统计局数据),占德宏州总人口(115.08万人)的13.77%。其中,城镇人口2.95万人,城市化水平18.61%,远低于德宏州平均28.48%、云南省平均29.50%和全国平均42.99%的水平,在德宏州5个县(市)中排名倒数第1位。全县有6个主要少数民族, 2005年末少数民族人口达5.29万人,占梁河县总人口的33.36%;少数民族人口以傣、阿昌、景颇、德昂、傈僳、佤6个民族相对较多,2005年末傣族人口3.53万人,阿昌族人口1.28万人,是除汉族之外人口最多的两个少数民族。2005年人口密度139.4人/平方千米,明显高于德宏州平均103.1人/平方千米和云南省平均116.1人/平方公里的水平,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7.5人/平方公里)。
2005年全县GDP为45128万元,占德宏州GDP总量的7.67%;人均GDP为2860元,为2000年(1826元/人)的1.6倍,但仅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7835元/人)的36.50%;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5712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8649万元,占40.80%。2005年梁河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1096元/人,显著低于德宏州平均水平(1504元/人),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42元/人)和全国平均水平(3255元/人),在全省129个县(县)中居低下水平。近年来,尽管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但全县国民经济各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于全省平均发展水平。从经济发展现状来看,2005年梁河人均GDP只有约349美元,表明现阶段梁河县工业化还处于初级产品生产阶段。目前,梁河县依然属于国家级贫困县。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据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而核定的2005年利用现状基数,梁河县2005年土地总面积113669.41公顷,其中农用地107543.85公顷,占94.61%;建设用地2316.65公顷,占2.04%;其他土地3808.91公顷,占3.35%。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22037.41公顷,园地面积为3449.20公顷,林地面积为75628.96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428.28公顷。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959.2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357.37公顷。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1059.86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749.05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梁河县地处我国西南边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尽管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缓解了用地矛盾的部分压力,但用地需求,特别是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的迅速增加以及占用耕地的数量、比重的不断上升,国民经济总体发展对城镇土地的需求空前迫切,导致了城镇的外延不断扩大,推动城镇建设较快向郊区农村扩展,农业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一、人增地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加剧
梁河县土地资源并不丰富,是德宏州土地资源禀赋条件较差、人地矛盾较大的县份,有限的耕地资源承担着保障县域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随着总人口的不断增长,耕地总量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而呈逐年减少,因而人增地减的态势非常明显。据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在1997 ~2005年间,尽管全县耕地面积净增加41.60公顷,耕地年均净增率0.02%,然而近9年来人均耕地面积却由1996年末的0.165公顷/人(2.48亩/人)减至2005年末的0.157公顷/人(2.35亩/人),年均净减率达0.59%。
从未来发展态势来看,一是人口增长势头将有增无减,二是为保障德宏州和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现,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新型工业化将加快发展,旅游等产业亦将蓬勃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将稳步推进,这必然要求占用更多的耕地。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集中分布于平坝和河谷区域,也与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形成尖锐矛盾,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形势严峻。另一方面,梁河县适宜开发为耕地的荒山荒地荒滩(后备耕地资源)已越来越少,其开垦潜力在不久的将来将接近临界状态。因此,人均耕地逐年减少的趋势已经难以逆转,未来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矛盾必将进一步加剧。如何破解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间的巨大矛盾,已成为梁河县未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最大难题。
二、未来20年内是梁河能源、水利、交通、工矿用地需求量大幅度增长的时期,对建设用地提出了刚性需求
梁河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发展战略的要求,要保障州际公路、县际公路、电源基地的建设用地,适当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安排防治地质灾害和避让搬迁用地。未来20年,正是能源、水利、交通、工矿等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幅度增长的时期,需要占用的土地资源(特别是平坝和河谷优质耕地)量将非常巨大,这就对建设用地提出了刚性的需求。梁河县建设用地的比例一直不高,2005年仅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92%,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有限,未来建设用地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三、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和产出率较低,建设用地粗放浪费现象较为突出
全县2005年土地利用率虽然达到了96.86%,但已利用的土地集约化程度和产出率较低。
总耕地中,高产稳产田地少,中低产田地比重大,全县粮食平均单产一直在3260 ~ 3850千克/公顷之间(统计年报数)波动和徘徊,2005年全县粮食平均单产3700千克/公顷,居德宏州的末位。据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全县现有耕地中的有效灌溉面积(包括灌溉水田和水浇地面积)占50.76%,意味着近一半的耕地没有灌溉保障,属雨养耕作。
城镇、农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在利用上不够充分和合理,单、低层建筑比重大,容积率低,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用地浪费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村镇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散乱,占地多,环境差;工矿企业用地浪费,废弃土地复垦利用不足。据调查,目前尚有一部分城镇存量用地(包括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2005年全县闲置土地面积1.50公顷,空闲土地面积1.00公顷。城乡居民点用地中存在一定的低效用地,尤其部分农村人均宅基地面积明显大于国家标准,有一定的可调整利用空间。
四、土地生态退化突出,地质灾害频发,水土流失严重
梁河县是地质灾害频繁的县(市)之一,据2008年最新排查统计,全县共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点274处,约占德宏州地质灾害点数量(831处)的1/3,其中严重隐患点41处。水土流失问题严重,据2004年全省遥感调查,梁河县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33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84%。1997 ~ 2005年梁河县因水土流失(含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共计冲毁农田432.80公顷,平均每年冲毁农田48.09公顷,年均冲毁农田占耕地减少总量的21.57%。
第四节未来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梁河县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稳步推进,为今后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条件。从土地利用状况看,梁河县建设用地实际利用效率低,节约集约利用空间较大,山区、半山区的面积广阔,探索山地城乡建设的新思路,为统筹保障科学发展与保护耕地资源提供了基础条件。产业结构的升级,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县委县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市场调节机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2009年7月以来,国家提出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德宏州将建成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黄金口岸,而梁河县的独特区位决定了其在“桥头堡”战略中有着一定的地位和作用,这将给其土地利用提出新的要求。
此外,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并确定了西部大开发新10年(2010-2020)战略目标,这必将进一步推动梁河县的发展和建设。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导致用地需求的刚性增长,供需矛盾日益加剧。经过多年的较快发展,梁河县的建设用地潜力和可用于开发整理的宜农土地后备资源的数量日趋减少,土地供给弹性系数明显降低,土地资源瓶颈尤其是耕地资源瓶颈约束日益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阶段与资源瓶颈凸显阶段的不期而遇,进一步加剧了用地矛盾,使土地资源安全的腾挪空间显著削弱,土地管理的难度显著加大。
2、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深入发展,致使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到规划期末的2020年,梁河经济都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必然导致用地需求的增长,梁河正处在城镇化的起步阶段,离“十一五”规划目标尚有较大差距,城镇用地将有较大增加,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对滞后,短期内将造成耕地的净减少。预计梁河县人口将于2020年达到约20万人,2030年左右达到高峰值25万人以上。粮食需求巨大,而耕地资源的供给将持续紧张,因此,保障国家、省、州和县域粮食安全、保持耕地可持续生产能力的任务十分繁重。
3、区域发展不平衡,土地利用协调统筹的任务艰巨。梁河县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较大,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国土开发新格局的形成,对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乡(镇)间发展的差异以及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令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调整与优化难度加大,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极其艰巨。
4、土地资源质量和土地生态环境令人担忧,治理土地退化任务仍十分艰巨。据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梁河县现有耕地中的坡耕地达18878.80公顷,占总耕地的74.92%;其中15o以上、没有水土保持设施的以顺坡耕作的坡耕地(不含梯田和梯地)面积达8362.08公顷,占总耕地的33.18%,加上开发利用不当等诸多原因,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繁发生。林地中的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幼林地、迹地等残次林地面积占28.75%,土地资源的整体质量不高;牧草地大多放牧强度过大,草地退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和土地退化严重,将危及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梁河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适合梁河实际的土地利用新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人口和城镇化发展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
梁河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近几年来,县委和县政府确立了“工业富县”的发展理念,梁河县地方工业基本形成了以制糖、锡金属采选、发电、制药、林产品加工、粮油食品加工、硅冶炼为主的工业经济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从经济发展现状来看,2005年梁河人均GDP只有约349美元,表明现阶段梁河县工业化还处于初级产品生产阶段。目前,梁河县依然属于国家级贫困县。
未来15年(2006-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在迎来大有作为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发展机遇主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战略机遇、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开放与合作的机遇、德宏州加快发展的州内机遇。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产业竞争的挑战、资源约束的挑战、周边市场的挑战、人才科技的挑战、观念和体制的挑战。
未来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上,将以“农业立县、工业强县、商旅活县、科教兴县、跨越式发展”统领全局,紧扣一个目标(即紧扣与全州基本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突破三个重点(即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建设、扶贫开发),培育六个产业(即重点培育蔗糖、矿电、制药、特色生物资源、畜牧、文化旅游六个产业),努力实现既快又好发展,不断缩小与全州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差距,加快构建平安和谐梁河。
梁河县总体发展定位是把梁河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区域辐射能力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基地,滇西旅游区的重要节点,中国葫芦丝艺术之乡,云南民族风情文化特色县。
二、人口和城镇化发展目标
(一)人口发展规模
据统计,梁河县2005年末总人口为15.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18.61%。2005年末农村人口12.90万人。
根据《梁河县人口与土地需求量预测研究》,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采用的总人口规模预测数为:2010年17.38万人;2020年19.9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10年为4.42万人;2020年城镇人口为7.76万人。
(二)城镇化目标
梁河县2005年末城镇化率为18.61%。根据总人口与城镇人口预测,全县2010年城镇化率提高到25.40%;2020年达到38.90%。
在城镇发展上,将进一步提高梁河县城镇化发展质量,走健康城镇化发展道路。
第二节 上级下达的主要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按照性质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而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1、耕地保有量
德宏州政府下达梁河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22700.00公顷,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23740.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州下达全县规划期(2006-2020年)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100.00公顷。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州下达梁河县近期目标年(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100.00公顷,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2258.00公顷。
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州下达全县规划期(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00.30公顷,其中近期(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15.20公顷。
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州下达全县规划期(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400.00公顷,其中近期(2006-201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50.00公顷。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州下达梁河县近期目标年(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0.00平方米,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105.00平方米。
二、主要预期性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德宏州政府下达梁河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2572.80公顷,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2930.00公顷。
2、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州下达梁河县近期目标年(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30.00公顷,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530.00公顷。
3、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州下达梁河县规划期(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50.88公顷,其中近期(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93.68公顷。
4、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州下达梁河县规划期(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469.50公顷,其中近期(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62.80公顷。
5、园地面积
州下达梁河县近期目标年(2010年)园地面积为2900.30公顷,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3500.00公顷。
6、林地面积
州下达梁河县近期目标年(2010年)林地面积为71901.30公顷,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72105.60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战略方针
一、土地利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梁河县“十一五” 规划提出的“农业立县、工业强县、商旅活县、科教兴县、跨越式发展”的发展战略,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土地资源保障。
二、土地利用战略方针
按照梁河县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为了完成德宏州下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实现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与2020年远景规划目标,根据土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省的有关规章、法规,结合梁河县实际,制定出梁河县土地利用的基本用地方针,即“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挖掘用地潜力,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具体而言就是:“四保四扩五加快”。
“四保”:一要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稳定农业基础;二是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尤其是城镇用地、交通用地、能源和水利设施用地;三是保障对县域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以及旅游设施用地,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四要保障一定数量的生态用地,推进土地生态环境的建设。
“四扩”:一要扩大城镇建设用地,结合城镇化发展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和集城的发展和建设;二要扩大工矿用地规模,重点支持梁河工业园区建设,并适度兼顾其他工矿建设项目用地,推进工业发展水平的提升;三是充分发挥梁河县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扩大特色作物种植规模,促进梁河特色农业的发展;四要扩大生态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积极支持梁河旅游二次创业。
“五加快”:一要加快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确保耕地的数量不减少,基本农田的质量有提高;二要围绕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生态建设、交通和水利设施建设、能源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三要加快土地的整理、复垦与开发,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保障耕地的占补平衡;四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促进林地、园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的使用权流转;五要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创新,继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为土地集约经营积累开发资金,增加投资来源,达到以地养地、持续利用。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结合梁河县经济社会“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用地需求,为促进梁河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土地利用的具体目标为: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规划期末(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23740.00公顷,其中近期年耕地保有量22700.00公顷,实现德宏州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规划期内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100.00公顷,应逐步有计划地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努力建成高产稳产农田。
规划期(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00.30公顷以内。其中,近期(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15.20公顷以内。
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分别为2752.80公顷和2923.56公顷,近期和规划期建设用地净增量分别为256.15公顷和606.91公顷。
全县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2100.00公顷和2257.76公顷以内,近期和规划期净增量分别为140.72公顷和298.48公顷。
2010年和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旅游等)用地规模分别为472.80公顷和665.80公顷,其增量分别为115.43公顷和308.43公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末全县生态用地(包括林地、牧草地和水域)规模达76678.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46%。2020年林地面积达74936.17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5%以上。到2020年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7平方千米。规划期内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损毁耕地明显减少。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更趋合理,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98.42平方米/人,2020年79.30平方米/人。预计远期(2030年)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保持在105平方米。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努力改造中低产田地。规划期(2006 ~ 2020年)内,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达2354.71公顷,切实完成州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量,保障全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和次序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次序: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主要是:(1)落实州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2)维护县域内森林、江河湖泊、苇地沼泽,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3)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4)在州级生态用地布局的基础上,提出主要生态廊道与斑块的布局与功能要求;(5)划定重要流域、重大灾害与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主要是:(1)严格控制耕地减少;(2)加大耕地补充力度;(3)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三、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确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人口和城镇化预期、城镇规模增长对城镇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对农村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更新退出机制等因素综合确定。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五、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在调查评价基础上,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地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牧、渔的用地布局。
充分发挥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梁河县在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确定规划期内梁河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如下:
一、农用地调整
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107543.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61%。规划至2010年,农用地面积10802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04%,农用地面积净增加483.56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108740.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66%,农用地面积净增加1196.42公顷。
1、耕地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2203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9%。规划至2010年,耕地面积227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7%,耕地面积净增加662.59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2401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3%,耕地面积净增加1981.52公顷。耕地增加主要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大于建设占用。
到2020年,全县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442.47公顷。
2、园地
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3449.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03%。规划至2010年全县园地面积2964.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1%;至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2089.0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4%。规划近期、远期园地面积分别减少485.20公顷和1360.12公顷。园地的减少主要是条件较好的部分可调整园地转为耕地。
3、林地
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75628.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6.53%。规划至2010年全县林地面积75552.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6.47%;至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74936.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5.92%。规划近期、末期林地面积分别减少76.79公顷和692.79公顷。林地的减少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和库区淹没所致。
4、牧草地
2005年全县未划分出牧草地。规划至2010年全县牧草地面积169.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5%;至2020年全县牧草地面积508.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5%。规划近期、末期牧草地面积分别增加169.41公顷和507.04公顷。牧草地的增加主要是开发利用荒草地。
5、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6428.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66%。规划至201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6642.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4%;至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7189.0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2%。规划近期、末期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增加213.72公顷和760.77公顷。其他农用地的增加主要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设用地调整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2316.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2572.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6%,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加256.15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292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加606.91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959.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规划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1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加140.72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257.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加298.48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37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规划至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472.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净增加115.43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665.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9%,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净增加308.43公顷。
三、其他土地调整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380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5%。规划至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306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0%,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849.15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200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7%,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1803.33公顷。
1、水域
2005年全县水域面积1059.8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3%。规划至2010年全县水域面积1120.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9%;至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1235.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9%。规划近期、末期水域面积分别增加60.14公顷和175.42公顷。
2、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2749.0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42%。规划至201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1949.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1%;至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770.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8%。规划近期、末期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减少799.85公顷和1978.75公顷。
第三节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
一、农用地布局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2006 ~ 2020年)内,梁河县基本农田主要布局于芒东、勐养、曩宋、河西和平山等坝区和河谷地带,部分则布局于山区半山区自然条件较好、耕地较为集中连片的区域。这些区域是梁河县主要的粮、油、甘蔗等作物的生产基地。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以勐养镇和芒东镇为最多,分别达4436.51公顷和4527.79公顷;次为曩宋乡、九保乡、平山乡和河西乡,其基本农田均在1682.74公顷以上;遮岛镇、小厂乡和大厂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相对较少,分别只有454.09公顷、526.69公顷和581.34公顷。一般耕地占总耕地的比例较低,大多布局于山区半山区条件较差、耕地分布较为零星分散的区域,以及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耕地。
(1)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田种植面积。在县境内的各乡(镇)的坝区和河谷区等耕地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边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2)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不能破坏耕作层,重视保护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3)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近期(2006 ~ 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5.20公顷以内;2006 ~ 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00.30公顷以内,并补充相应数量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园地布局
规划期(2006 ~ 2020年)内,梁河县园地布局于各乡(镇)的坝区和河谷区周围及山区半山区,尤其主要集中于东北部中低山地区的小厂乡、平山乡和大厂乡。这些地区是种植和生产水果、茶叶以及其它作物的优势区域。
(1)稳定园地种植面积,提高利用效益,优先果园和茶园发展用地。
(2)鼓励部分老化、低产园地,以及具有较好耕作条件的优质园地整理为耕地;坡度25°以上不宜进行园地开发,坡度35°以上的园地应逐步退园还林。
3、林地布局
规划期(2006 ~ 2020年)内,梁河县林地主要布局于县境内各乡(镇)的山区和半山区,尤其以勐养镇和芒东镇最多。
(1)对高海拔山地区及河流、水库沿岸地区,实行荒坡地造林、封山育林和适度退耕还林,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低丘台地区的稀疏林地和灌木林,加强树种改良与林相改造,适度发展经济林;对江河防护林,实行严格保护,充分发挥林地生态保护与景观生态功能。
(2)创新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移民等市场手段,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合理调整林业种植结构,适度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实现林地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切实提高林地利用综合效益。
二、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城镇用地主要布局于梁河中心城区(县城)以及勐养镇、芒东镇。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布局于梁河工业园区,尤其以遮岛镇、河西乡为主。城镇工矿用地以河西乡最集中,其2020年规模为81.64公顷,占全县的50.79%。
(1)控制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与速度,满足城市组团和工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近期重点保障梁河中心城区(县城)的发展用地,以及梁河工业园区等的部分用地需求。
(2)优化城镇建设区内商业、居住、公共服务、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城市绿地等用地结构,加快“城中村”改造,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廉租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型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土地供应。
(3)优化工矿用地布局,全面清理砖瓦窑厂或其他工矿废弃地,鼓励高标准产业园区的建设,吸引科技含量高、预期效益好、文化品位独特、生态和谐的新兴产业入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广,各乡(镇)均有不同的分布。规划期内,逐步整合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布局;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1)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安排农民新建住宅,严禁超标准占地建房。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2)逐步实施村庄整合撤并,分类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提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水平。
3、旅游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旅游用地重点保障民族特色旅游发展用地项目。全县多数乡(镇)均有一定规模的旅游用地布局,尤以遮岛镇、芒东镇和勐养镇较多。
(1)坚持核心带动、分步推进原则,统筹整合区域旅游资源,避免旅游项目的功能雷同、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近期重点保障民族特色旅游发展用地需求。
(2)合理安排旅游房地产开发用地,旅游设施建设要服从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不得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3)规范旅游用地成片开发,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避免土地圈占和闲置浪费。旅游用地区应明确建设时序,分区分片开发,保留必要的耕地、园地和林地,充分发挥农用地的景观和生态功能,促进农业景观和旅游设施景观的复合与协调统一,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服务价值。
4、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交通用地重点保障潞梁路、腾瑞公路等省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兼顾县乡公路建设和乡村公路改造与建设。规划期内,各乡(镇)交通用地均有一定的增加,尤以遮岛镇、芒东镇和勐养镇增加较多。
水利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梁河县南甸河城区段支流防洪治理工程、油竹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盈江梁河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梁河县勐养江治理工程、梁河县罗卜坝河治理工程、梁河县曩宋河治理工程的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各乡(镇)水利设施用地均有一定的增加,尤以勐养镇和芒东镇增加较多。
(1)根据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优化交通用地布局,促进各类交通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保障公路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提升区域交通用地支撑县域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
(2)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区域用地布局。保障水利工程用地,确保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厂与输水管道工程及城镇污水处理等水利设施用地。
第一节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
到规划期末,全县确保24018.93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442.47公顷。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到2010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15.20公顷和300.30公顷以内。
二、正确处理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关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的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在保障各项重点建设用地需求的同时,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各乡(镇)建设占用耕地原则在本辖区内平衡;后备资源潜力有限、占补确实有困难的乡(镇),可以在县内实行易地占补平衡,做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两不误。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一、积极探索生态脆弱区域的土地整理模式
梁河县有效耕地不足,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支持龙江流域等生态脆弱区的耕地整理,大力推进梁河县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土地整理工程的实施。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795.73公顷。
二、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土地复垦
梁河一方面拥有一定的矿产资源,经过多年开采,工矿废弃地面积有所增加,因此,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同时,梁河县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繁发生,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灾毁土地,应当努力控制灾害损毁耕地规模,并加强灾毁耕地的复垦和整治,尽力做到当年复垦或者有计划地投入复垦。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74.78公顷。
三、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在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三节基本农田“多划后占”
一、国家对基本农田“多划后占”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以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同时,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
此外,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还规定:“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二、梁河县多划基本农田的情况
德宏州下达梁河县200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18100.00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规定,梁河县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实际划定规模为18442.47公顷,也就是多划了基本农田342.47公顷。
三、基本农田“多划后占”项目清单
梁河县列入基本农田“多划后占”的建设项目主要有10余项,其项目清单见附表8。按照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规定,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全县共计多划了基本农田342.47公顷)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并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四节 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一、基本农田调整规模与比例
梁河县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856.56公顷,规划目标年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442.47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585.91公顷。规划期内,调入基本农田2150.93公顷,调入比例为12.76%;调出基本农田565.02公顷,调出比例为3.53%。
二、基本农田调整分析
1、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州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多了207.67公顷。
2、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比例均低于20%的控制比例,符合调整要求。
3、根据梁河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进行分析,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稍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
4、全县调整后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比重比调整前有了明显的提升。这不但有利于保证粮食安全,更有利于保护耕地面积,减少耕地流失。
5、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坡耕地的比重和坡度级别均有明显降低。
6、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程度或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第五节 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稳定耕地用途
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规模,确保耕地的长期稳定性。梁河县农业人口众多,要确保耕地的长期稳定和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才能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稳定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第六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一、划定基本农田,稳定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定基本农田的用途,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加强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有效地制止乱占滥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增加基本农田数量和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梁河县因地理环境条件的限制,部分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不高,必须加大农业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生物相结合的综合改良措施,不断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和生产力水平。加强对中低产农田的改造,通过土地整理,加强对田、水、路的综合整治,将有条件整治的中低产田改造成高产稳产田,充分挖掘耕地的潜力,增加基本农田的数量。
第七节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的具体方法,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将建设占用的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实施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和农田节水等重大工程,培肥耕地地力。
一、加大原有耕地的管护力度
依据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施特殊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推进以“坡改梯”为主体的山区坡耕地整理,提高山区耕地的梯田梯地化水平,控制耕地水土流失
因地制宜地学习和借鉴哈尼梯田农业模式,大力发展梯田梯地农业,努力提高广大山区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和土地产出率。
三、实施“沃土工程”,推进耕地质量建设
梁河县需要进一步抓紧抓好“沃土工程”建设,加大对改善耕地质量的投入,力争通过多年的努力,使县域耕地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耕地利用中,要正确处理好用地与养地的辩证关系,注重维护和提高地力。
四、强化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提高耕地有效灌溉率
在全县广大山区建设较为完善的山区“五小”水利工程体系,大幅度提高山区耕地有效灌溉率,提升山区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和产出率。
第八节加强灾害防治,控制耕地流失
一、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针对梁河县各类灾害频发的实际,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规划期间力争使因灾损毁耕地做到“当年灾毁,当年复垦”。
二、严格按国家政策实施生态退耕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合理利用和保护各类草地资源
加强草地管理,防止过度放牧,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引导新建畜禽场(小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其他土地发展畜禽养殖。
第一节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与空间布局调控措施
一、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
梁河县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为1959.28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至2100.00公顷和2257.76公顷,规划近期(2006 ~ 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140.72公顷,规划期(2006 ~ 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298.48公顷。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中,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规模安排如下:
1、城镇用地规模
到规划目标年(2020年),全县城镇用地规模为454.67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61.65公顷。其中,近期年(2010年)全县城镇用地规模为310.00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16.98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到规划目标年(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642.36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4.17公顷。其中,近期年(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665.00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53公顷。
3、独立工矿用地规模
到规划目标年(2020年),全县独立工矿用地(包括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160.73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61.00公顷。其中,近期年(2010年)全县独立工矿用地规模为125.00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5.27公顷。
二、城镇村用地空间布局调控措施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类与各级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各类建设用地供给,都要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
(2)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以挖潜为主、扩展为辅,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和建设用地整理,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盘活利用村镇中的空闲地和“空心村”,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改善村镇面貌,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2、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1)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除矿山、军事等用地外,新增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要坚持适度和有序的原则。
(2)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根据梁河县“十一五”规划,将大力推进和实施“工业富县”战略,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梁河工业园区将加快规划、建设和发展。在重点保障主导产业用地的基础上,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
(3)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合理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通过生态环境治理,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城镇和谐发展。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3、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行城乡统筹
(1)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农村人口生活水平。
(2)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3)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探索贫困落后村庄的整治新模式。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梁河多民族大聚居、小杂居的实际,尊重民风民俗,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对空心村用地的改造。梁河县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分布很不均匀,整理难度大,要积极探索经济贫困落后地区的村庄的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
(4)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城乡统筹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明显增加,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则有所减少。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
为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本《规划》根据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边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
2、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可以重合。城、镇等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3、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与管制规则
上述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1、概念
允许建设区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该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工矿、村庄等不同类型。
2、规模及布局范围
允许建设区主要布局于县中心城区、各建制镇和其他集镇。总规模为230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概念
有条件建设区指规划中确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该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域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2、规模及布局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布局于县中心城区、各建制镇和其他集镇。全县有条件建设区总规模为2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土地利用应符合潞西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镇总体规划。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三)限制建设区
1、概念
限制建设区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2、规模及布局范围
限制建设区为县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全县限制建设区规模为11116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79%。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1、概念
禁止建设区指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
2、规模及布局范围
禁止建设区主要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区域。全县划定禁止建设区规模为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县域城镇发展体系
《德宏州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确定德宏州域城镇发展为“一心两极,多位一体”的城镇格局,实行以“一心两极”为核心、以“多位一体”分工协作的城镇发展体系。梁河县城在德宏州城镇网络体系中作为三级中心城镇,芒东、勐养等建制镇属于四级中心城镇。
根据《梁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在规划期末,形成梁河县城为一级中心城市(核心城市),芒东、勐养、曩宋为二级中心城镇(次中心),其它乡镇为三级中心城镇,以现代通信为媒介,以产业链为纽带而形成的三级城镇网络体系。
二、发展定位与土地利用发展方向
以遮岛镇为主体的梁河县中心城区,在性质上确定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德宏州的北大门,以热区生物资源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及旅游产业为支柱,别具民族文化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根据《梁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2020年)梁河县城区建设用地4.05平方千米。
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适宜采用沿主要交通轴线成组团的带状发展模式,跨越过境公路和大盈江的门槛限制,沿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向北向东拓展,并利用城市西入口的优势向西拓展部分城市用地。
根据城市发展动力研究及城市整体生态环境,城市发展与城市用地布局可统一归纳为:一心、一环、两轴、四组团。
“一心”即生态公园、行政中心、现代商业中心共同构成了未来城市的中心。
“一环”即充分挖掘梁河的地方文化与地域特色,通过绿化步行道、传统城市道路空间将梁河的生态景观与人文景观串联起来,构成城市内部的旅游环线及景观环线,将生态公园—沿江风貌—南甸宣抚司府—南甸路—九保古镇-太平寺-李根源故居-民族文化广场组织起来,体现梁河特有的生态特色与文化、民族特色。
“两轴”分别是大盈江生态轴、规划48米主大街城市发展轴。
“四组团”即西部工业组团、老城组团、文化商贸组团、北部新区组团。
三、中心城区范围
梁河县中心城区的范围涉及1个乡(镇),即遮岛镇。其土地面积为5269.53公顷。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梁河县中心城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土地总面积5269.53公顷,其中农用地4801.26公顷,占91.11%;建设用地286.41公顷,占5.43%;其他土地181.86公顷,占3.45%。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838.85公顷,园地面积为47.55公顷,林地面积为3655.98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8.88公顷。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24.5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61.90公顷。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66.84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15.02公顷。
五、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规划至2020年,梁河县中心城区农用地面积为455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53%,规划期内农用地面积净减少241.45公顷。其中,耕地保有量804.97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33.88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4.09公顷。园地面积24.76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2.79公顷。林地面积3401.87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54.11公顷。。牧草地规模34.34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293.87公顷。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602.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加316.02公顷。其中,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04.78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80.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197.65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35.75公顷。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10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比2005年净减少74.56公顷。其中水域面积72.75公顷,自然保留地34.55公顷。
六、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为了保证梁河县中心城区建设空间和合理开发建设,根据中心城区远景发展方向,划定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将中心城区发展空间根据管制措施的差异性,划分为四个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梁河县中心城区的允许建设区规模为417.00公顷。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是:(1)严格执行城区规划确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引导新区建设;(2)加强区内农用地的管理,不得闲置和随意占用;(3)挖掘存量用地潜力,优化城区用地结构,加大城区周边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用地的综合效益。
2、有条件建设区
梁河县中心城区的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43.00公顷。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是:(1)在不突破城市控制规模和符合“两规”(即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可以在城市扩展边界范围内选址建设;(2)在建设未进行之前,区内耕地按一般农田进行用途管制。
3、限制建设区
梁河县中心城区的限制建设区规模为4709.00公顷。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是:(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梁河县中心城区的禁止建设区规模为0.00公顷。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是:(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节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与安排
一、保障能源产业用地
基于梁河县的水能资源丰富,梁河县“十一五”规划将能源建设作为全县的重要基础工程之一,在本轮土地规划期间将新建弄另电站、曩宋河流域梯级电站、葫芦口二级电站、三岔河电站以及改扩建芒东水草坝电站等一批水电建设项目。2006 ~ 2020年安排新增能源建设用地不低于40公顷。
二、统筹安排交通用地
为保障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抓住腾冲机场、泛亚铁路西线及腾瑞路建设的契机,利用周边优良的发展环境和带动辐射作用,逐步建成以腾(冲)潞(西)二级公路梁河段为主干,以北上腾冲、南下潞西和瑞丽、西接缅甸的公路建设为重点,县乡和乡村公路为基础,“四纵”、“四横”为框架,辐射全县的开放式、外联型、内通达,能有效支撑产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公路网络。积极配合周边县(市),加快通县油路的改造升级,县乡公路的网络化建设,分步实施乡村公路的“通畅”工程。规划期(2006 ~ 2020年)内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15.71公顷。
三、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梁河县水利资源丰富,但水资源的开发和使用效率不高,无法保障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山区缺水问题尤为突出。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高防汛抗旱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满足用水需求,基本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重点建设一批农田水利和山区水源工程,开展重点江河和主要城镇防洪工程,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加强水源地保护。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6.51公顷。
按照建设绿色梁河、生态梁河的思路,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服务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一节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与布局
一、园地的规模与布局
园地既是生产用地,又是重要的生态用地。根据梁河土壤气候条件,基本稳定园地面积,将优质果园、茶园和其他特色种植园比照基本农田进行管理。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各类园地面积分别为2964.00公顷和2089.08公顷。
二、林地的规模与布局
林地是数量最大的基础性生态用地。要严格保护林地,不断扩大林地面积。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加强对低效林地的改造。结合梁河物种多样性的特点,发挥梁河立体气候优势,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至2010年和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分别达到75552.00公顷和74936.17公顷。
三、牧草地的规模与布局
草地是难以替代的基础性生态用地。梁河县的草地资源基本上属于林间草场和零星草地,要加强草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管理,防止过度放牧。逐步改变依赖天然草场放牧的生产方式,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地。至2010年和2020年,全县牧草地面积分别达到169.41公顷和507.04公顷。
四、水域的规模与布局
水域(这里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和滩涂)是生态价值较大、生态功能特殊的生态用地。2005年全县水域面积为1059.86公顷,规划期间有所增加,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分别达到1120.00公顷和1235.28公顷。
第二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一、确保基础性生态用地
重视水源涵养地、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其他土地面积达到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0%以上。
二、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支持天然林及水源涵养林保护、防护林营造等工程,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网络,维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地调整各类用地布局,搞好居民点、农田、林地、草场、河流水系等用地的协调配置,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积极推进集镇和村庄绿化,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第三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一、巩固生态退耕的成果
做好已退耕土地的监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退耕还林的实际成效。
二、加强坡耕地综合整治
本规划期内,将切实加强坡耕地综合整治,一是对于<25°(尤其是15°~25°)的坡耕地重点实行以“坡改梯”为主体的整治措施,建设“三保”田地(即保土、保水和保肥);对于≥25°坡耕地,则逐步有计划地实施生态退耕。
三、恢复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土地的生态功能
推进矿山区和灾毁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土地的复垦利用,多部门相互协调,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土地。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的综合治理。
四、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规划到2020年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7平方公里。大力支持保护性土地利用方式,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综合措施加快水土流失和灾害防治。
第四节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快速城镇化地区,基本上位于梁河面积较为有限的坝区内,也是基本农田连片分布的重点保护区域。要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大力发展城郊农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控制污染企业用地。
在山区半山区,面临水土流失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要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5%以上,维持其生物多样性。以小流域为单元,积极防治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加强山区植被建设,稳步推进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积极防治地质灾害高发区域的水土流失问题。建立山区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充分利用缓坡土地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特色农业、药材生产等山区特色产业,提高土地和生物资源的利用效益。
能源矿产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影响环境的开发项目提供用地,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控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
第一节 土地整治的区域范围、利用方向和目标
一、土地整治的潜力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活动的统称。土地整治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重要手段。梁河县土地整治的潜力主要是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方面。据调查与分析,全县目前土地整治可增加耕地面积达3122.00公顷。从各类增加耕地潜力来看,以荒草地开发和耕地整理的增加耕地潜力较大,而土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潜力相对较小。各乡(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潜力见专栏一。
专栏一 梁河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潜力
|
乡(镇) |
补充耕地总潜力(公顷) |
比重(%) |
|
遮岛镇 |
196.60 |
6.30 |
|
芒东镇 |
770.24 |
24.67 |
|
勐养镇 |
234.46 |
7.51 |
|
平山乡 |
227.80 |
7.30 |
|
小厂乡 |
306.20 |
9.81 |
|
大厂乡 |
646.24 |
20.70 |
|
九保乡 |
261.80 |
8.39 |
|
曩宋乡 |
367.24 |
11.76 |
|
河西乡 |
111.30 |
3.57 |
|
外县飞地 |
0.12 |
0.00 |
|
总计 |
3122.00 |
100.00 |
二、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
土地整理(主要是农地整理)在各乡(镇)均有一定的潜力。根据整理潜力和可能性分析,规划期内以勐养镇、芒东镇、曩宋乡、河西乡和九保乡为农地整理的重点区域。
梁河县土地复垦增加耕地潜力相对较小,规划期内主要在曩宋、芒东、勐养、九保、河西、遮岛等乡(镇)的局部地区安排部分废弃土地复垦。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主要安排在芒东、河西、小厂和九保等乡(镇)宜耕荒草地较为集中的半山区和山区,少部分安排在勐养、曩宋、大厂等乡(镇)。
三、土地整治的利用方向
规划期内,土地整治主要是为了落实补充耕地义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因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方向是增加耕地面积,用于种植粮食及特色经济作物,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土地整治也是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缩并减少相挂钩的重要措施,按照统筹城乡用地结构调整要求,实现对建设整合区内全部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开发整理,满足城镇发展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增加耕地、园地或林地等适宜的农用地类型。
四、土地整治的目标
土地整治是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占补平衡指标的重要保证。规划期(2006 ~ 2020年)内,全县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2354.71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包括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增加耕地1391.87公顷,废弃土地复垦增加耕地0.00公顷,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增加耕地962.84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分期实施计划
根据“占补平衡”的要求,近期(2006-2010年)内,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795.73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包括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增加耕地474.78公顷,废弃土地复垦增加耕地0.00公顷,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增加耕地320.95公顷。
在2011 ~ 2020年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县需要补充耕地面积1558.9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包括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增加耕地917.09公顷,废弃土地复垦增加耕地0.00公顷,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增加耕地641.89公顷。
第三节 土地整治的主要途径与实施措施
一、土地整治的主要途径
1、适度开发整理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坡度较陡的其他土地应优先整理为林地,山脚、河谷等地势低平区的其他土地应适度开垦为优质园地,现状耕地周边零星分散的其他土地应整理为耕地。
2、推进农用地改造和综合整治,加大耕地田间道路、田坎、沟渠、塘洼、田头地角的土地整理力度;整理复垦闲置低效的农用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热带高效农业基地。
3、加大工矿企业废弃地、砖瓦厂废弃地、墓地及其它非成片建设用地的土地复垦力度,按照统筹恢复土地生产功能、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要求,鼓励复垦土地的综合利用。
4、逐步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引导村庄宅基地的内涵改造与优化布局。鼓励城镇周边农村居民点“村改居”;保留新农村建设规划暨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确定的村庄,以及其它区位较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和集镇;鼓励地处偏远、规模较小或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村庄实行迁村并点。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实施措施
1、健全规划体系,强化土地整治的规划管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土地整治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完善土地整治规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活动的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
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要严格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审查农用地转用中的补充耕地方案。新的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2、稳定和拓宽投入渠道,探索完善土地整治经济运行机制
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优先保障整治重大工程的投入。
建立多种投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更多资金投入土地整治,推进土地整治的产业化。
3、落实土地复垦任务,加大土地复垦投入力度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对被破坏土地履行复垦义务,将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加大对土地复垦的引导和投入,推广先进土地复垦技术,综合运用生物与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复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规范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严格执行土地开发立项评价与论证制度,加强土地开发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研究,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与耕地建设“占补”机制相结合,切实做好开发新增耕地的后续管理和规范建设,确保被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方案
在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和功能分区基础上,按照管制措施差异进行土地用途管制分区,作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用途(空间)管制的依据。
梁河县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共计划分为8个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
第二节各类土地用途区的规模、布局与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定义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保证粮食安全、保障农副产品供给对主要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2、规模及布局范围
梁河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2275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02%。主要布局于芒东、勐养、曩宋、河西和平山等坝区和河谷地带,部分则布局于山区半山区自然条件较好、耕地较为集中连片的区域。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二、一般农地区
1、定义
一般农地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2、规模及布局范围
梁河县2020年一般农地区规模为1084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4%。主要分布于全县各乡(镇)的山区和半山区,部分则分布于坝区城镇扩展边界内。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定义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2、规模及布局范围
梁河县2020年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模为214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分布于全县各乡(镇)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尤其以遮岛、芒东、勐养、曩宋和河西5个乡(镇)较为集中。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区
1、定义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为工矿业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2、规模及布局范围
梁河县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规模确定为16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主要集中布局于梁河工业园区,尤其以遮岛镇、河西乡、九保乡、芒东镇和勐养镇为主。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1、定义
旅游设施用地区是为满足旅游、休闲度假、观光、娱乐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可为复合区,包括用于进行旅游设施建设的建设区和用于观光休憩并限制开发的公共绿地区。
2、规模及布局范围
梁河县2020年旅游设施用地规模确定为18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主要集中布局于梁河县城周边风景名胜区,尤其以遮岛镇为主。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定义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2、规模及布局范围
梁河县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规模确定为49.00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0.04%。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林业用地区
1、定义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2、规模及布局范围
梁河县202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确定为7625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09%。主要布局于县境内各乡(镇)的山区和半山区。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八、牧业用地区
1、定义
牧业用地区是指为牧业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2、规模及布局范围
梁河县202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确定为409.00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0.36%。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安排
为满足梁河县城镇工矿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梁河县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9]138号文件)文件精神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406)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可进行整理复垦的空心村、工矿、砖瓦窑废弃地进行了调查分析。本规划中拟重点在复垦整理潜力较大的遮岛镇、芒东镇、河西乡等乡(镇)规划约10-2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作为拆旧复垦范围,挂钩面积10-20公顷,主要用于县城建设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具体的增减挂钩项目将在本《规划》实施中具体安排。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和使用
一、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的管理
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县年度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合帐,登记汇总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的地点、面积、地类等内容。项目实施每满一年,向州国土资源局报告项目区实施情况和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归还进度检查考核情况,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区实施完成后,对有关挂钩周转指标形成来源和使用的地点、面积、地类、权属等,按图斑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二、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
项目区城增村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申请经批准后挂钩周转指标即可使用,但必须2年内归还。复垦新增农用地(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地块占用的农用地(耕地)面积,其多出的部分可作为结余指标结转使用,也可作为县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流转安排使用(周转指标结转使用或流转使用按省政府《云南省建设用周转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建新地块使用周转指标占用的农用地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土地应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项目实施期间,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并随时向州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书面报告项目区实施进展情况,以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项目区实施方案,不定期对项目区实施情况组织检查评估。
第三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要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等,编制符合梁河县实际的增减挂钩专项规划。规划编制要考虑梁河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特色,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重视人文建设,做到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二、多元投入,保障挂钩项目顺利实施
政府要加大投入,把土地开发复垦、农村危房改造、新型社区建设等涉农资金统计整合,纳入挂钩项目资金。研究制订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政策,把流转所得级差收益返回项目区。探索挂钩工作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
三、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挂钩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稳定大局,必须切实尊重农民的知情权、申诉权、财产权和居住权。在农民住房建设方面,建议考虑农民生产和生活习惯,实现建筑形势多样化,不搞一刀切;在拆迁补偿方面,要制定并公布科学合理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挂钩指标流转收益向农民倾斜,保证农民生活质量部降低。
四、明晰产权,做好农村土地权属调整
建立和完善权属调整办法,以及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权属关系合理合法调整。在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最基层的规划,是对县级规划的具体落实。根据各乡(镇)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各业用地需求以及土地资源状况,统筹安排和分解土地利用指标。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根据各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县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须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要在本《规划》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积极配合州和县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搞好州级与县级主体功能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二节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方向和调控指标
一、遮岛镇
遮岛镇是梁河县府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规划期内该镇实行“农业稳镇、产业富镇、科技兴镇、商业活镇、商旅活镇、环境立镇、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发展战略。重点保障城镇用地以及必要的工矿用地和旅游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804.97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4.0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2.4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4.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16.3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80.42公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47.90公顷。
二、勐养镇
勐养镇是梁河县的重要建制镇之一。农、工、贸综合发展。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支撑县域粮食安全;同时,要确保一定数量的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5315.61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436.5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4.5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7.8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90公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61.82公顷。
三、芒东镇
芒东镇也是梁河县的重要建制镇之一。工、农、贸综合发展。未来土地利用上要确保一定数量的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同时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支撑县域粮食安全。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5734.76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27.7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4.1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2.7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8.4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4.55公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586.56公顷。
四、河西乡
河西乡紧邻县府所在地遮岛镇,是梁河城市总体规划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农、贸综合发展。未来土地利用上重点确保一定数量的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同时,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2310.03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82.7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6.1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4.6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3.2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72.39公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83.78公顷。
五、曩宋乡
曩宋乡是梁河县的重要乡(镇),粮、林、畜、蔗、电兼顾发展。未来土地利用上要确保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同时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3112.80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01.0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6.2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7.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4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1.56公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72.42公顷。
六、九保乡
九保乡是梁河县城郊的重要乡(镇),以城郊型农业为主,农、工、贸统筹发展。未来土地利用上既要确保一定数量的城乡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同时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2539.33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64.9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4.2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7.9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9.4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0.62公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00.51公顷。
七、小厂乡
小厂乡是梁河县的山区乡(镇),以粮、茶、畜、绿色产业加工为主。未来土地利用上,一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二要确保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三要保障必要的生态用地。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849.08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9.4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9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4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0.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0.00公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48.11公顷。
八、平山乡
平山乡是也是梁河县的重要山区乡(镇),以粮、茶、畜、农副产品加工为主。未来土地利用上,一是要确保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二是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是要保障必要的生态用地。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2279.48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70.1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3.9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0.6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2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3.48公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61.64公顷。
九、大厂乡
大厂乡也是梁河县的边远山区乡,以粮、畜、茶、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为主。未来土地利用上,既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又要确保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此外还要保障必要的生态用地。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863.70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1.3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2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6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3.99公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491.91公顷。
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规定,本《规划》根据梁河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和近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调控政策、土地需求态势和当前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对近期(2006 ~ 2010年)土地利用做出了安排,确定了近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主要建设用地项目。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模
到规划近期目标年(2010年),梁河县全县耕地保有量为22700.00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100.00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规模
到规划近期目标年(2010年),梁河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72.8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00.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472.80公顷。201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第三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及耕地规模
近期(2006-2010年)内,梁河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93.6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8.42公顷。
第四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和州级规划对梁河县的要求,在近期(2006- 2010年)内,梁河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795.73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74.78公顷,废弃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00公顷,开发后备土地资源补充耕地320.95公顷。
第五节 主要建设用地项目
近期(2006-2010年)内,梁河县实施的主要建设用地项目有:
一、交通建设项目
主要是腾瑞公路梁河段(改建)、梁河县滨河路(新建)、梁河县九保-小厂通达公路(改建)等重点项目以及部分乡村公路改造项目。
二、水利建设项目
主要是梁河县南甸河城区段支流防洪治理工程(新建)、大盈江梁河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新建)、梁河县勐养江治理工程(新建)、梁河县曩宋河治理工程(新建)、油竹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重点项目(新建)以及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三、电力建设项目
主要是弄另水电站(新建)建设项目。
四、环保建设项目
梁河县2006-2010年未规划环保建设项目。
五、其他建设项目
主要是梁河工业园区(新建)、南甸温泉旅游度假村(新建)等重点项目。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按照依法实施规划的要求,适时出台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制保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大纲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相关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制,县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相关规划,应当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特别是耕地和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否则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强化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大纲》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乡(镇)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各乡(镇)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第三节 建立规划新体制和新机制
按照梁河县“十一五”规划的发展要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提高用地水平,建立规划新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由土地供给引导和制约土地需求机制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控土地需求与供给的平衡,正确制定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建立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不合理利用的现象与低效利用行为,努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
二、建立土地用途管制新体制,严格控制各类用地
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三、建立土地有偿使用新机制,健全经济激励机制
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积极探索和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耕地开发复垦基金,有效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城镇现有土地的税收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促进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等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四节 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
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对农用地转用的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节 引入市场机制,强化经济措施
运用市场经济方法,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地价调节土地利用的规模和布局,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的利用效率。制定存量土地合理流转和集约利用的经济政策,有效盘活存量土地。
一、推进土地使用权指标的流转
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先整理集中、再流转使用的原则,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使用权有偿、有限期流转。新增耕地、建设用地指标县内的合理流转收益用以支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保障耕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加强工矿用地管理,实行滚动式用地机制
对于城镇工矿用地,特别是建设周期长、占地面积大的矿业用地,必须整理复垦开发相同质量、相同面积的地,方可置换新的用地指标,通过滚动式用地的方式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土地的占补平衡效果。
第六节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土地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依法依规的用地意识。建立和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各地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七节强化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确保规划实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管理系统
逐步建立以“3S”技术为核心的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确保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构建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适时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并定期公布。结合土地市场的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共享,规范和改进规划实施动态管理工作。
二、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学科发展。建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合作交流平台,借鉴国内外土地利用先进经验和方式。加快建立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
土地问题始终是梁河县发展和建设进程中一个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规划文件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第二节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原规划同时废止。
第三节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梁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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