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梁政征补公告〔2021〕01号
为确保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梁河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梁河县3个乡镇3个村民委员会和1个居民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27.5140公顷,农用地24.4864公顷(耕地19.6130公顷,其中水田19.5933公顷、旱地0.0197公顷;园地1.2291公顷;林地1.7024公顷;其它农用地1.9419公顷),建设用地0.9804公顷,未利用地2.0472公顷,详见《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梁河县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正在组织开展,本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各地根据实地情况选择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梁河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梁河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梁河县人民政府提交《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13628875479
地 址:梁河县政务中心六楼(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1.《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2.《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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