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7月19日至8月7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为期20天的巡察,9月2日,进行了意见反馈。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制定整改措施120条。目前集中整改已全部结束,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局党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县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巡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的反馈意见》,聚焦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坚决把反馈意见的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确保把巡察反馈意见转化为工作中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将整改工作转化为提升全县自然资源服务能力,推进自然资源工作发展,助力梁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巡察组反馈的3大类18个方面4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3个,未完成12个,整改完成率73.33%。整改期间,提醒谈话11人,通报7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2人,在干部职工会上检查3人,完善制度规定1项,退回资金35267元(其中:直接清退并上缴财政19867元,从工资补扣15400元)。
(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做到亲自抓、具体抓、全程抓,带头研究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在2021年9月2日下午召开的巡察反馈意见会中,主动认领了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2021年9月4日,召集党组成员结合全县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对标对表,对岗对责,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集中研判,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9月6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巡察反馈意见;2021年9月13日,组织完成了整改方案(初稿),召开局务会议对整改方案进行了集中研究,提出修改意见;2021年9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了修改后的整改方案,会议通过了《中共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于2021年10月15日、10月22日、11月28日三次召开专题整改工作分析研判会;2021年11月12日组织召开了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三个阶段目标和任务,规范动作,扎实推进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整改工作做到局领导带头主动认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做到周密部署,强化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方案,认真落实了从严从实要求,全力整改落实。做到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相互推诿扯皮,真反思、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坚持做到立行立改;需长期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长期坚持并整改到位;需完善制度机制的,及时研究制定;需各股、所、室、中心协同配合整改的,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积极协同配合,形成整改合力。
(三)严格工作纪律,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检查。截至2021年11月25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后期整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意识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1.落实“两个维护”有差距的问题
关于“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2019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没有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组织学习”的问题,结合当前自然资源工作重点,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强调、在2015年对耕地保护作出的“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重要批示,及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10余篇讲话、批示。
2.政治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
一是关于“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共召开党组会议58次,均没有邀请联系纪检监察组参加”的问题,2021年9月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0次,均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局党组会议。同时,坚持做到定期向纪检监察组汇报县自然资源局各个时期开展的重点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关于“整改弄虚作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退离休干部聘用清理整治要求,2021年9月30日完成对在聘的2名退休干部的合同解聘,并对分管组织人事监察工作及组织人事监察室的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执行土地政策规定不实的问题
一是关于“土地管理粗放,批而未供,收款后未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问题涉及2个,其中:关于“2009-2019年全县批而未供项目15个,未供地面积22.01公顷”的问题。2021年省级下达梁河任务为119.76亩,州级下达任务量为187亩,截至目前已完成供地11宗,处置面积8.362公顷(125.43亩),完成省级任务处置率104.53%,州级任务处置率67.07%。下一步将以上级下达的任务为导向,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关于“收取43个企业(单位)资金1.67亿元,至今未进行供地”的问题。经核查,43个企业涉及48宗地,已完成供地6宗,正在完善用地手续41宗,退款1宗(大诚石化大厂加油站,金额40万元)。
二是关于“土地闲置,利用率低”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于因为个人原因闲置未动工的7宗土地,未按要求进行处置”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加大了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截至2021年11月25日,完成闲置土地处置整改5宗(勐养文兴加油站、城乡客运站、消防大队营房改造项目、钏有勇、孟建祖);未整改到位2宗(贤阁栈0.081公顷;李维福0.024公顷),为征地留地安置户,已于2021年10月22日督促业主动工并下发限期动工通知书,下步将按程序下发《催告通知书》,如仍未动工,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决定书》,予以无偿收回,预计2022年6月底完成。
4.矿产资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矿山土地复垦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全县5座矿山欠缴土地复垦保证金94.22万元,最长的已欠缴6年,未进行追缴”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认真梳理了生产矿山企业缴存土地复垦保证金情况,建立健全了矿山土地复垦保证金台账。到2021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矿山企业8家应缴存土地复垦保证金204.47万元;我局于2021年8月24日、11月15日两次向需缴存土地复垦保证金的矿山企业下发了《关于及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用的通知》,截至2021年11月25日,缴存土地复垦保证金122.2万元。但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矿山企业资金回收困难,尚未缴存82.27万元,矿山企业承诺在2021年12月底完成缴存。针对杨柳河玄武岩、竹平山采石场土地复垦不到位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6日下发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的2个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目前,竹平山采石场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复垦;杨柳河玄武岩采石场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要求,于2020年开始复垦,经对复垦情况开展初步验收,采石厂存在土地复垦不到位情况,已责令企业整改;该采石场土地复垦最终验收时间为采矿权终止期日,目前已按年度收缴土地复垦保证金,终验通过后,将返还企业土地复垦保证金;如采石厂不能通过终验,将不再返还企业土地复垦保证金,由政府代为复垦。
6.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县自然资源严格按照文明村创建活动、“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及道德小屋建设要求,指导挂钩村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挂钩村平易村专题研究2次。但道德小屋建设,因我局挂钩村于2021年6月份从小寨子变更至平易村,平易村属于搬迁新建点,无现成房屋可用。通过协商,与平易村村史馆合并建设。目前村史馆正在建设中,2022年6月底完成。
二是关于“分析研判不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结合全县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召开党组专题会议4次,定期分析研判全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次,将意识形态工作向自然资源工作延伸,与自然资源工作充分融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是关于“网上宣传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错字、漏字、重复等15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安排专人全面开展信息核对工作,完成对2018年以来信息清理核对,梳理出“错字、漏字、重复”等问题信息44篇,完成信息存在问题修改工作;认真开展信息研判工作,对存在的“领导班子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审查发布制度及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2021年9月14日召开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第57次会议,调整充实了分管领导,加强了信息工作领导,强化了信息审查机制,抓好责任落实。
四是关于“未按规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2018年以来个人述职报告、个人剖析材料、个人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开展了“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将意识形态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认真抓好所分管的股、所、室、中心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7.落实审计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不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关于“未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州委重大项目落地见效专项巡察反馈“梁河大数据计算中心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整改工作”问题,梁河大数据计算中心项目属于国家政策性清理项目,不符合现行项目用地政策,目前已关闭,不再作出完善项目用地手续处理。
(二)关于“从严治党不力,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被动应付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于2021年10月14至20日,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要求,对签订责任书的股室、中心、所进行了检查考核,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完成整改。
2.关于“知错不改我行我素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谈话方式多采取集体谈,针对性不强,没有因人而异带着问题开展谈话”的问题,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并按照《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要求,严格区分集体谈话与个人谈话,2021年第三、第四季度采取逐级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做到了因人而异,结合个人实际问题而谈,完成整改。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问题
一是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涉及2016至2019年违规发放职工子女就学补助4人,资金11000元;违规领取汛期值班补助1人360元。以上两项违规发放津贴问题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清退,2021年9月15日上缴国库。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会议对财务管理和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工会工作制度进行了认真学习,作出了严格执行制度的要求。
二是关于“落实接待管理规定不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021年9月13日完成对2019年10月及2019年12月餐费超280元的清退工作,并于2021年9月15日上缴国库。为杜绝公务接待中超人员等违规接待现象再发生,认真组织学习《中共梁河县委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办发〔2020〕1号)等规定,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三是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021年9月14日完成涉及的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报销伙食补助、重复报销保险费、违规报销住宿费用清退工作,共清退资金3772元,并于2021年9月15日上缴国库;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梁河县委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办发〔2020〕1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梁财字2020]87号)等规定,党组开展集中研判1次,集体谈话1次,集中学习1次,从严整肃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梁河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落实公务卡结算,做到令行禁止,引以为戒,杜绝同样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关于“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问题为:2020年6月,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会议,参会48人,其中:局机关40人,乡镇8人,组织就餐2次,每次5桌,共计3000元,涉及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我局按规定对乡镇参会人员8人2餐共480元(按30元/人/餐计算)不予清退,对局机关不符合就餐人员40人,2021年10月9日完成清退,清退款项2520元,并于2021年10月9日上缴国库;同时,认真组织学习了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完善审批人员、审批权限等具体内容,并针对问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1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严控会议费用。
五是关于“违规就餐”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生以加班为由,违规报销加班工作餐4次1100元,2021年9月14日完成清退,2021年9月15日上缴国库。深入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梁河县委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办发〔2020〕1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梁财字2020]87号)等精神。
六是关于“违规报销公车违章罚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意见指出:2021年1月,违规报销公务用车违章罚款2单,共200元。2021年9月14日完成清退,9月15日上缴国库;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明确相关费用报销标准、流程、权限,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体系。
4.执行财务制度规定不严的问题
一是关于“清理绩效工资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2019至2020年,县自然资源局累计请假超过22个工作日人员8人,均未按规定扣除月绩效工资”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采取补扣方式,8名工作人员共扣除绩效工资1.54万元,2021年9月15日上缴国库,其中:对请假超过22个工作日需扣除1个月绩效的7名工作人员,在2021年9月份工资发放中完成绩效扣除;对请假超过22个工作日需扣除3个月绩效的1名工作人员,从2021年9月份起连续扣除3个月绩效,2021年11月完成整改。同时,进一步深入学习了《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2019年绩效奖励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请销假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审批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9月14日完成对“2020年12月肖娟报销差旅费,财务人员多支付85元”资金的清退,2021年9月15日上缴国库;针对“2020年12月未经领导签字拨付遮岛镇土储专项债券资金500万元”问题,一是严格按照财务审批规定,对审批单进行了补签。二是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了《梁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加强财经政策学习,规范财务管理。
三是关于“隐匿“三公经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问题是:接待瑞丽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学习交流用餐845元,涉及用会议费隐匿三公经费的问题。由于该笔费用于2019年7月发生,已入帐并装订档案,无法更改账务凭证做到立行立改,今后,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强财经制度学习,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再犯。
四是关于“执行基层缴纳伙食费规定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涉及“2019至2021年公务接待114餐,其中55餐没有要求被接待人员严格按照州、县规定缴纳伙食费”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集中研判1次,集体谈话1次,集中学习1次,开展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1次,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梁财字〔2020〕87号)等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5.关于“合同签订不严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我局2020年12月15日借款给梁河银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0万元,梁河银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归还我局,但借款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合同内容不严谨问题,现已完成合同修改、补签及存档工作,完成问题整改。
6.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工程超期未完工”整改落实情况:反映的是曩宋阿昌族乡关璋村土地整治项目超期未完工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编制矛盾纠纷解决方案,组织项目区曩宋阿昌族乡政府、关璋村委会、村民小组再次对项目区内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由于调解无效,我局及时向项目批准单位作出不能实施内容的变更设计请求,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再实施后续工程,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编制。
二是关于“擅自变更项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梁河县河西等7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通过州级验收,工程变更内容得到上级部门认可;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细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工程变更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三)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内制度规定不到位
1.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实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抓学习,用好用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平台,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组工作制度》,2021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增强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树立党建导向的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一切工作成绩的基础和前提;抓落实,严格党建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2021年9月2日以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4次,年初、年中专题部署党建工作各1次,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2次,年中、年底检查考核各1次,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开展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局党组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思想重视,行动上抓好落实。
2.执行制度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党组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党组工作制度》《党组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准确把握党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党组工作制度》《党组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扛实党组责任,担起党组应有的担当,坚持避免党组成员发表意见随大流、含糊不到位,怕担当的情况再发生;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程序,坚持做到会前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充分,研究问题到位,切实改变了党组会议由股室汇报,班子成员不汇报,以及党组会议上征求列席会议人员意见过多、党组会议时间过长的问题,坚决杜绝党组会议表态发言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二是关于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增强各级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领导班子形成了“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共识,认真组织学习了“三会一课”等党建系列工作制度;党组及支部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责任,履行一把手的职责,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并指定分管领导和组织委员具体抓,扎实推进“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规范动作抓好“三会一课”,杜绝以应付上级部门检查为目的弄虚作假,或以传达文件代替上党课。
三是关于“落实党员政治生日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充分认识过好“政治生日”的重大意义,履行好党支部的职责,建立健全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建立了党员“政治生日”档案,结合支部和党员实际,2021年9月以来开展支部“政治生日”主题党日活动2次4人,落实好开展好一次谈心谈话、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等内容和形式,力戒形式主义,突出政治性,确保全员参与,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过好“党员政治生日”,使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更加接地气,有实效,增强了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使党组织更有凝聚力、影响力。
四是关于“党员自我要求不严,学习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在2021年11月8日全局干部职工会上,党组书记、局长张有旭代表局党组对杨金勇、尹璐灵两位同志自我要求不严,学习流于形式,抄袭情况进行了通报;杨金勇、尹璐灵两位同志在会上作出了检查,深刻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作出了知错就改,今后不再犯的表态发言。张有旭代表局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引以为戒,切实改进不良文风和学习风气;同时,对党支部提出:一是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形成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要建立健全完善学习监管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党员学习情况、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和学习计划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五是关于“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并印发了《梁河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梁河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大额资金使用,未再发生不经党组会议研究就支出的情况;深入查找具体项目供地风险点,严格落实具体项目供地政策,规范供地程序,建立健全土地招拍挂机制;认真执行《梁河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严格落实具体项目供地必须经过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未再发生具体项目供地未经集体决策就挂牌出让等情况。
3、关于“落实党管干部不力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是严格按照州、县干部管理要求,对因工作需要或跟班学习国土资源所人员,完善了借调手续和跟班学习手续;二是及时清理国土资源所抽调到县局人员,按每个国土资源所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目标,逐年逐步整改“空心所”问题。目前,曩宋国土资源所2名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后存在有编无人,现又无法招考,难以解决人员至少配备1名的问题;平山乡国土资源所原在岗2人,因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艰巨,1人抽调参加项目管理,另1人局机关会计岗位,暂时无法调整,暂时无法实现在岗1人的目标;其他7个国土资源所目前已实现至少1人在岗的目标。
4、关于“土地专管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建立了梁河县土地专管员管理办法。同时,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土地专管员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专管员履职尽责,发挥土地专管员应有作用;在培训方面,由于受疫情影响,无法集中对土地专管员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寻找时机进行培训,以提高土地专管员履职尽责能力。
三、需加强整改事项
(一)“土地管理粗放,批而未供,收款后未供”问题中关于“收取43个企业(单位)资金1.67亿元,至今未进行供地”的问题,目前已完成供地6宗,未完善用地手续41宗,退款1宗的原因是:部分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在此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完成规划调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报批政策变化,除政府实施的公益性项目外,均需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针政策性强,且需经省政府批准;用地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紧缺,无法保障项目报批;所收取资金均已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用于支付征地补偿及失地农民保障金,县财政无法及时拨付返还,将加强与县财政局对接。
(二)“土地闲置,利用率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原因:闲置土地处置未整改到位2宗,均为征地留地安置地块,资金不足,已督促业主动工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闲置土地处置。
(三)“矿山土地复垦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矿山企业资金回收困难,土地复垦保证金尚未缴存87.27万元,矿山企业承诺争取在2021年12月底完成缴存。
(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够”问题整改不到位原因:平易村道德小屋与村史馆合并建设,村史馆正在建设。
总之,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反馈意见整改,整改工作取得较好实效。下一步,局党组将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全面销号问题,完成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更大更好的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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