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朝党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帮助阳塘村申报因灾搬迁项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你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积极与河西乡人民政府对接,做好阳塘村搬迁点工作。
通过河西乡人民政府提供的搬迁点坐标,我局已将2个搬迁点纳入阳塘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范围内,其中:河西中学对面搬迁点,面积3.1189公顷,其中:7等耕地2.9492公顷(水田2.4930公顷)、园地0.0676公顷、林地0.0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5公顷;芒杏赖帕组洼子田搬迁点,面积2.7504公顷,其中:5等耕地1.4060公顷(水田1.4060公顷)、园地0.8003公顷、林地0.0180公顷、其他农用地0.5261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出台《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3年修订)、《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村庄批次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德自然资发〔2022〕2号)文件,规范了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流程、材料清单等,经我局梳理,办理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需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2.现场踏勘报告,3.项目建设依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5.涉及占用林草地的,提供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涉及以下费用: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元/㎡;2.耕地占用税:10元/㎡;3.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5等水田34.5万元/亩,7等水田31万元/亩;4.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费用;5.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办理同意使用林草地意见费用;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费用。
经我局测算,2个搬迁点共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203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8.693万元、耕地占用税58.693万元,合计2147.386万元(不包含勘测定界报告费用、办理林草地使用手续等费用),因梁河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紧缺,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从公共交易平台进行购买,因梁河县财政困难,无力购买,根据梁河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2023年4月14日),在办理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涉及缴纳的各项税费,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由申请人缴纳各项税费。
为解决搬迁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我局拟计划实施“增减挂钩”的方式来完成搬迁安置,但因“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要求采取“先拆后建、先补后占”的方式,将导致搬迁点农户面临暂无房子居住的困境。针对次问题,县人民政府已向省人民政府专题汇报,请求同意阳塘村2个搬迁点以“先建后拆、先占后补”的方式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同时我局已于2023年申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因相关前期工作条件不成熟,未能申报成功;2024年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前期工作,继续申报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请继续关注我县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工作,为我们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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