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对梁河县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030124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2852    作者: 日期:2024/8/6


 杨览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寨子村委会办公场所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的提案是关系基层民生的重要事项,我局高度重视。通过研究核查,小寨子村村庄规划已于2023年6月由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2023年年底完成省级入库,您选取的新村委会地点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在清水河自然村宅基地预留位置内,需要向省州申请村庄规划数据库修改,申请程序为:

1、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开展村庄规划修改的请示,阐述规划修改理由,已有评估修改报告的另附报告结论。

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村庄规划修改工作的书面意见。

3.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并提交村委会意见、村民代表决议(含利害关系人)及修改内容公示证明材料等关键节点内容。

4.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上报关于批准村庄规划修改成果的请示。

5.县级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后村庄规划的批复。

6.县级自然资源局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关于更新村庄规划成果入库的申请。

7.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关于更新村庄规划成果入库的申请。

村庄规划调整修改的要求主要有:

1、村庄规划修改不得违反“三区三线”底线管控要求,不得违反上位国土空间规划。

2.原则上不得突破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及扩展系数,确有需要增加的,应当在乡镇范围内平衡;

按照以上村庄规划调整程序调整该地块村庄规划属性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后,逐步开展项目立项、农用地转用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出台《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3年修订)、《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村庄批次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德自然资发〔2022〕2号)文件,规范了农用地转用流程、材料清单等。经我局梳理,办理农用地转用需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2.现场踏勘报告,3.项目建设依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涉及以下费用: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元/㎡;2.耕地占用税:10元/㎡;3.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7等旱地21.5万元/亩;4.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费用约2.5万元;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费用约10万-15万元。

经我局测算,新选址村委会地点需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21.5万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0.6667万元/亩、耕地占用税0.6667万元/亩,合计22.8334万元/亩,(不包含勘测定界报告费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由申请单位缴纳各项费用。

请继续关注我县的村庄规划工作,为我们的工作建言献策。

 

 

 

 

 

 

 

 

 

 



文章来源:梁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