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您提出《关于在梁河县城禁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易引发火灾事故,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等将对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园林县城的创建产生不利影响。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在城市一定区域和时限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生较好的环境、社会效益。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制定了出台了《梁河县声功能区划》、《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梁河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等生态环境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县城道路、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等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了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大盈江、龙江勐养段断面水质监测设施,投入了大量资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近年来(2017年以来的平均值),全县PM2.5平均浓度19微克/立方米左右(,2018年PM2.5平均浓度16微克/立方米、2019年PM2.5平均浓度17微克/立方米、2020年(截至8月11日)PM2.5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2018年空气优良天数为241天(有效天数246天),2019年空气优良天数为356天(有效天数357天),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为220天(有效天数223天),大盈江、龙江勐养段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三类水以上,饮用水源地常年保持在二类水质及以上。
您提出《关于在梁河县城禁放烟花爆竹》的提案,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们已经草拟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草案)》,正在向涉及部门和乡镇对接。因公告程序需要一定时间,预计2020年底前可以完成。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工作,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把梁河建设成生态宜居的美丽县城。
承办人:林 颖 联系电话:15987580998
[附件: 梁河县政协提案面复登记表]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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