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及所需材料
公民首次性别登记应当以《出生医学证明》中,记载性别为准,分别填写为“男”或者“女”。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以父母共同签署的申请书予以确认登记。
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二)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二)县市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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