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交通运输局

曝光台 | 梁河县2025年8月份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曝光

浏览量:5173    作者: 日期:2025/10/17

2025年8月,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河大队立案查处并办结24起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其中行政处罚20件,轻微违法不予处罚4件。为了向社会公众和交通运输企业、行业从业人员普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强教育警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河大队现将3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达到警示教育的社会效果。

【案例1】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

2025年7月30日,梁河大队执法人员在河西边境检查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帕某某驾驶云 N****8小型普通客车从盈江支那镇拉运一家6名乘客到保山火车站,到达目的地支付车费1100元。经立案调查,该车业户名称:某某分公司;经营范围:四类班线客运、三类班线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运营线路是芒市至支那,但当日实际线路为盈江至保山火车站,某某分公司构成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对某某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及行政处罚。

【案例2】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站外揽客案

2025年7月29日,梁河大队执法人员在河西边境检查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某某驾驶云M***7小型普通客车从盈江县平原镇拉运3名乘客驶往保山市方向,3名乘客从盈江县平原镇不同地方上车,其中1人在某某APP小程序下单,支付138元;另外2名乘客电话联系驾驶员,在盈江县高速路口上车,谈好到达目的地每人支付给驾驶员138元。驾驶员杨某某无法当场提供电话联系的2名乘客的出站票款清单。经立案调查,某某分公司及从业人员站外揽客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第四十六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及参考《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砂石及建筑物品,影响公路畅通案2025年8月27日,梁河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县道至遮岛至大小厂公路上行右侧 K23+150米时发现堆放砂石及建筑物品一处,影响公路畅通。经联系施工方负责人黄某某到场及实地勘验测量,堆放砂石及建筑物品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面积105㎡。经执法人员勘验、调查取证,云南某某有限公司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砂石及建筑物品,影响公路畅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及参考《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决定给予云南某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德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河大队将持续加强对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切实维护梁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和谐、稳定、有序、健康发展。投诉举报电话:0692-6165183。

文章来源:葫芦丝之乡梁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