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政策摘编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省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学的重点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下同)儿童全覆盖。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初中800元,每名寄宿学生增加200元。
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和初中生。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保障学生全覆盖)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重点保障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4.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00天计算,共1000元。
5.较少民族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8种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布朗族、普米族、怒族、基诺族、独龙族),标准为:每生每年2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下简称“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助学金2500元。
3.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年2500元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全部免除。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全部享受。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雨露计划”补助。标准为:就读普通中职和高职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就读东西协作的脱贫家庭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4.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资助。就读东西协作计划的脱贫家庭学生,除享受以上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还享受县级政府每生每年1200元的交通费补助和每生每年6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五、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全部享受。标准为:本专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2.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资助就读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或就读专科及以上的“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