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滥伐的林木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据是什么?

浏览量:11374    作者: 日期:2021/1/18

滥伐的林木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据是什么?


      行为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资源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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