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林木采伐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
二、委托权限
将全县范围内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三、受托单位
遮岛镇人民政府、芒东镇人民政府、勐养镇人民政府、九保阿昌族乡人民政府、曩宋阿昌族乡人民政府、平山乡人民政府、大厂乡人民政府、小厂乡人民政府、河西乡人民政府。
四、委托时限
2025年1月1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受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权限内审批办理,要严格按照委托事项,依法履行各项委托职责,并接受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的监督和指导,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二)各受委托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许可的,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将终止委托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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