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政复〔2021〕186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梁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壮大芒东镇平坝村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芒东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梁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芒政请〔2021〕94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芒东镇平坝村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请芒东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
三、请县委组织部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定期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督查和检查。
四、请县财政局依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根据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五、请县审计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附件:芒东镇平坝村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9月3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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