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发〔2018〕32号
中共勐养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勐养镇基层党建工作督查问效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镇直各单位:
《勐养镇基层党建工作督查问效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勐养镇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勐养镇基层党建工作督查问效办法(试行)
第一条 突出问题导向。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着力解决有部署无行动、有安排无回应、有任务无落实、有督查无成效的“四无”突出问题,做到“真督实查、追责问效、不走过场、一竿子插到底”,全面推进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全面提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搭建领导机构。在镇党委领导下,组建勐养镇基层党建督查员队伍,党委副书记副书记任督查工作组长,办公室设在组织办,负责督查员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严格选聘管理。结合县委文件精神,采取镇班子成员为小组长,按照老、中、青各占一定比例结构,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中,选聘基层党建督查员,并建立勐养镇基层党建督查员队伍信息库。每年对督查员至少集中培训1次,提升综合能力素质。每年底,对基层党建督查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基层党建督查员。对不能胜任或其它原因不宜担任基层党建督查员的,及时解聘。
第四条 明确督查重点。督查范围适用镇直属所有基层党组织。每年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台账和清单,重点开展三项督查。督查中心工作,重点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等开展督查。督查重点工作,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确定的基层党建年度重点任务和示范点创建及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督查常规工作,重点围绕基础党务、主题教育、基础保障等开展督查。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督查内容。
第五条 规范督查程序。镇组织办根据县委组织部下达相关要求制定督查计划、工作需要或领导安排,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时限、要求等。各督查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满意度测评等,实地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及时梳理汇总督查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全面、详实、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形成督查报告,并于督查工作结束后将督查报告报镇组织办。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要情况等由镇组织办向党委进行专题报告。
第六条 加大督查力度。把督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坚持电话督查、会议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以实地督查为主;坚持线上督查与线下督查相结合,以线下督查为主;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以定期督查为主。在督查方式上,重点采取以下五种督查方式:
1.集中督查。对年度性工作、专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督查。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2.专项督查。根据工作进度,对基层党建某项重难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掌握进度、分析问题、推进落实。
3.随机督查。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定时间、不定路线、随机检查,加强对工作任务执行过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4.调研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座谈交流研讨和发放问卷调查表、测评表、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听取意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为破解难题、推动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
5.回访督查。对点名通报、限期整改的问题,开展“回访”督查,实地督查整改成效,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七条 严明督查纪律。督查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服从大局,执行集体决定,重要问题及时党委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表态或作出决定。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轻车简从、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八条 及时通报反馈。采取电话提醒、书面反馈、全镇通报、约谈提醒等形式,及时把有关情况反馈到被督查的基层党组织。督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实事求是给予表扬通报、推广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要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直接点到具体党组织、具体责任人和具体问题、具体事例。
第九条 强化结果运用。要充分重视督查结果的运用工作,发挥其“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1.责令整改。督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督查小组可现场反馈、责令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督查小组整理汇总,报镇党委反馈各党组织,责令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
2.约谈提醒。对督查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一项工作2次被通报批评的,将对具体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3.组织处理。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要严肃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综合评价。镇党委根据督查结果分析研判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情况、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专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作为年度基层党组织考核奖励重要参考和依据。
5.量化考核。把督查情况和年底集中量化考核结合起来,所属党组织在县级基层党建工作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勐养镇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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