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勐养镇

勐养镇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

浏览量:21500    作者: 日期:2018/7/24

勐发〔201820

 

中共勐养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勐养镇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

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

《勐养镇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勐养镇委员会             

                                                                                          201839

 

勐养镇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镇脱贫攻坚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包组干部教育管理,压实责任,确保我镇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德宏州问责暂行办法》、《勐养镇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述“脱贫攻坚工作”是指上级及勐养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宣传教育、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易地搬迁、产业扶贫、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生态补偿、旅游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救助、保险扶贫、教育培训、就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党建帮扶、对口帮扶、资金整合及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上级单位派驻勐养镇驻村工作人员、第一书记,勐养镇挂村领导、工作队长、包组干部、村三委干部。

第四条 当事人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情形及问责方式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党委、政府坚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一)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脱贫攻坚决策、事项拖延不办,执行不力,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影响到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整体推进的;

(二)不服从挂村领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对脱贫攻坚工作安排,不愿担当,不敢担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三)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曲解政策,误导群众,传播负面能量和消极情绪,导致工作推进不力或群众反响较大的;

(四)对责任村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或工作被动应付、措施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

(五)因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敷衍草率,导致上报的脱贫攻坚信息数据迟报、漏报、误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在精准帮扶、动态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职、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列为扶贫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隐瞒遗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七)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私分扶贫资金或为违规违纪行为提供帮助的;

(八)发现在精准帮扶、动态管理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收取贫困户服务费等违规违纪情况不报告或不及时制止纠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九)在省、州、县工作组对我镇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时,未按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脱贫攻坚工作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工作失误,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十一)上级纪检、监察、审计、督查、巡察和社会监督等发现违规违纪突出问题的;

(十二)其他违反脱贫攻坚及驻村工作队员管理有关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问责方式分为:

(一)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诫勉谈话;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召回;

第二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经镇班子会研究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有关人员采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建议召回的方式问责;

(三)当事人一年内被第二次问责,依照本条第二款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镇党委政府作出问责决定后,同时上报县纪委、县联席办、挂钩单位。

第二条 镇干部职工受到问责处理的,并视情节扣除年终绩效奖;村三委干部受到问责处理的,不得纳入下一届换届提名候选人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五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勐养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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