曩宋阿昌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畜禽饲养管理的公告
各村委会、乡直各站所、广大养殖户:
为规范畜禽饲养管理,建设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畜禽扰民、伤民及引起人畜共患病,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现将辖区内规范畜禽饲养管理通告如下:
一、畜禽养殖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畜禽必须实行圈养;
(二)饲养畜禽必须实现人畜分离;
(三)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四)畜禽粪污必须采取“截污,建池,还田”方式进行处理,严禁将畜禽粪污随意排放;
(五)严禁将畜禽粪便堆放于道路两旁或村内共公区域;
(六)病死畜禽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二、禁养区内禁止建盖畜禽规模养殖场
三、饲养的畜禽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畜禽养殖户应主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曩宋阿昌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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