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

梁河县关于逐步恢复部分行业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浏览量:2082    作者: 日期:2021/8/31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逐步恢复部分行业场所经营

活动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尽可能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研判评估,决定分批分阶段恢复我县部分行业场所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30日0时起,洗浴桑拿、按摩足浴、美容院、美甲店、托幼机构、健身房、线下培训、游泳馆、体育馆等重点场所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可恢复正常营业。

二、酒吧、棋牌室、网吧、KTV、影院、游乐园、舞厅等重点娱乐场所及个体诊所、门诊部继续暂缓营业,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三、符合恢复经营的行业场所要对营业场所进行全覆盖清扫、消毒、通风,并核查员工近14天旅居史、疫苗接种、近3天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德宏抗疫情”小程序均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开放,并严格执行每7天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有境外旅居史、高中风险旅居史或发热、味嗅觉减退等健康异常情况,一律不得安排上岗,并及时向所属社区报告。达到条件恢复营业的,要严格落实进出店人员的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通风,职工上岗时要佩戴好口罩方可上岗,并严格落实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登记等防控措施。恢复营业期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四、相关行业场所做好准备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行业场所防控措施进行现场评估,经评估达到营业条件的方可恢复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在评估过程中讲人情、监督履职不到位私自同意未达到条件的行业场所恢复营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对相关行业场所恢复营业后的监督检查,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立即停业整顿。被整顿的经营主体整改到位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开业。

七、继续执行《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2021〕16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工作措施。

县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692-6164241。

[附件: 梁河县疫情防控期间行业场所复产审批表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