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梁办发﹝2017﹞6号),整改问题:云南省虽然印发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农业部门等个别牵头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水十条”中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内容也没有落实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安排部署存在漏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经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计划目标:1.制定河道治理及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3.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4.全面推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5.依法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或养殖专业户。
整改落实完成情况:制定、公布实施《梁河县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梁河县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梁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梁河县实施禁渔区及禁渔期》、《梁河县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梁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全县实施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开通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经论证梁河县禁养区、限养区无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或养殖专业户。
以上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梁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6166210。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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