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梁河县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浏览量:7766    作者: 日期:2020/11/23


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梁办发﹝2017﹞6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NO.223)的相关要求,梁河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在规定时限内积极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农村秸秆禁烧屡禁不止,虽然州政府出台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但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还缺乏系统考虑,露天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仍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8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整改落实完成情况

(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梁河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认真履行秸秆禁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导服务职责,依照《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梁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梁政办发[2018]103号),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张贴《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100份,并在网络媒体宣传及电视上滚动播放,印发了《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NO.54),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二)积极开展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农业生产中推广水稻机收高桩还田腐熟和秸秆青贮氨化技术及秸秆加工生产生物炭技术,开展秸秆—牲畜养殖—能源化利用—肥料还田、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循环利用;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大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力度,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和小区、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截至目前,全县农作物秸秆利用6.64万吨,其中:肥料化3.16万吨,饲料化3.11万吨,能源化0.07万吨,有效保护和改善了城乡生态环境。全县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占秸秆产生可收集量7.6万吨的87.37%,超目标任务85%的2.37个百分点。

整改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以上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梁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6166210。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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