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梁河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已脱贫立卡户因病因残因灾因学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年人均保障标准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梁河县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开展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等民生保障工作,编实织密兜底保障网,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救尽救”。
(一)各类资金发放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县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203.92万元。其中:发放低保金4043.58万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527.7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65.71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5.64万元;发放孤儿生活补助61.23万元。
(二)各类救助对象情况
1.低保对象。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县共有低保5545户13670人,其中:农村低保4671户12400人,城市低保874 户1270人。建档立卡对象享受低保4669户8658人,占低保对象69.82%,占建档立卡对象27.11%。
2.特困人员供养。2020年10月底,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556户595人(城市特困人员有27户30人、农村特困人员有529户565人),发放补助资金527.7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对象纳入农村特困供养的有185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0.58 %;占农村特困的33.74 %。
3.临时救助对象。2020年1至10月共为2091户8460人解决了临时困难,发放临时救助金 365.71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对象872户3398人,发放救助金166.54万元。
4.其他救助对象。截至2020年10月全县共有重度残疾人1604人,生活困难残疾人1996人,有孤儿48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5.64万元,发放孤儿生活补助61.23万元。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措施
梁河县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低保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以脱贫攻坚挂牌作战为抓手,全力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百日提升、百日巩固行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围绕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梁河县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梁河县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和《梁河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提升行动方案》。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为全县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能力。组织各乡镇民政助理进行政策、系统操作及相差业务培训,提高乡镇民政助理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及时提高救助对象保障标准。2020年6月根据德宏州民政局提标准文件精神,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700元/年,分类施保标准为:A类347元/月、B类257元/月、C类207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832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人·月;孤儿生活补助1280元/人·月。
(四)坚持逢进必核,全面规范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申请受理和审核的主体责任,县民政部门履行审批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坚持“逢进必核”制度,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对核对系统中发现的异常数据及时核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系统信息维护。二是运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办理低保业务,及时更新录入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真实准确。三是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坚持低保资金按月发放,采取“民政部门审核发放对象、财政部门核拨资金、进行社银一体化发放到个人账户”的做法,科学合理简化资金发放手续,有效杜绝了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及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
(五)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县级领导、民政部门、各乡镇、挂钩帮扶干部深入农户核查走访调查,把符合低保保障政策条件的及时按相关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保障政策的及时作停发。在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农村低保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六)搭建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平台,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人民群众咨询、举报投诉、监督,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设有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有关低保问题诉求。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打造“阳光低保”制度,运用“互联网+监督”,将全县享受低保对象信息在梁河县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为防止和杜绝“关系保、人情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做好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衔接。为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审核认定,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保、应保尽保。把无劳动能力,通过产业帮扶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目前符合兜底保障对象有211户482人,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达到“兜准、兜住、兜牢”目标。
(八)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救助对象的保障工作。一是按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电费。根据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价格临时补贴544.53万元;二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电费补贴39.51万元;三是做好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把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至10月底共救助53户227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7万元。
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效
(一)全面排查,确保保障对象不遗漏。紧紧围绕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聚焦重点难点工作,围绕脱贫攻坚收官工作,紧盯三类重点人员开展排查,落实好救助政策,确保不落一户、不掉一人。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乡村两级对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进行重点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截至10月底,已将未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1509人,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1347人,其中:纳入低保1259人、纳入特困供养75人,纳入孤儿13人;脱贫不稳定户603人,纳入低保378人,特困供养4人;边缘易致贫户753人,纳入低保368人,特困供养6人。
(二)做实易地搬迁救助。积极开展易地扶贫安置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做到对易地搬迁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不断档。截至2020年10月,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纳入民政保障1237人,其中城市低保18人、农村低保1195人、特困供养12人、孤儿保障5人;享受临时救助525人次。
(三)用好用活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给予临时2091户846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 365.71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对象有872户339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6.54万元。
(四)其他救助得到保障。一是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2020年10月底,全县有重度残疾人1604人,有生活困难残疾人1996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5.64万元。二是好孤儿救助政策得到落实。根据孤儿救助相关政策,我们认真做好孤儿甄别、信息录入、家庭探访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关爱体系,落实监护人制度,2020年10月底,全县有孤儿48人,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补助61.23万元。
四、下步工作打算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机制。树牢社会救助“一盘棋”思想,整合和统筹配置现有整个社会救助资源,衔接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达到互通、互联、互补,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实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对接,不断改进社会救助手段。逐步实现民政与金融、自然资源、住建、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办法措施,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进“一部手机办低保”进度,简化办理程序,使困难群体方便、快捷申请社会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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