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做好筛选、填报指导、审核把关工作,按照名额分配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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