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完成《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10项“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整改任务涉及秸秆焚烧区划定的事项,梁河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划定了“梁河县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图”和《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区的通告》,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建议的内容
1.梁河县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区示意图(试行)
2.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区的通告
二、公示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18988238724
邮箱:303958481@qq.com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通告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区的通告]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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