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平山乡

平山司法所2020年工作总结

浏览量:11794    作者: 日期:2021/4/1

 

一年来,平山司法所在梁河县司法局和平山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下以及各村委会的支持下,司法所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我所半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平山乡基本情况

平山乡位于梁河县城东北部,距县城32公里,国土面积122平方公里,平均海拔1750米,全乡辖平山、勐蚌、天宝、核桃林、小园子、上河东6个村委会,49个自然村,81个村民小组,4540户,18157人。平山司法所目前有2人,所长一人,工作人1人。平山乡有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各村委会设一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106人,调解员覆盖所有的村民小组。

二、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

学习,学习,再学习”。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所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

1、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研读了新党章、严格按要求指导我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党章、知荣辱、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并及时整改了所务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保持了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和信念。

2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学习,特别是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学习。及时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勤奋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水平,以依法治乡、“平安平山”为目标开展司法所各项工作,增强党性,廉洁从政,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法治平山”和“平安平山”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三、2020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

截至2020年11月底,平山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0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02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8人,其中,缓刑6人,假释2人,管制0人,暂予监外执行0人。一年来,我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1人。因运输毒品罪,假释二年七个月,1人。因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1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人。2020年累计解除社区矫正5人。我所现有2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社区矫正志愿者 24人。为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工作,我所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月见面个别谈话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当面汇报其本月的有关情况。我所平时通过电话方式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思想情况、生产生活、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矫正小结。受疫情影响,我所今年上半年一月份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做社区服务一次。集中教育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讲授法律知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由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清扫街道,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做公益劳动来修复社会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我所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制度,大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无请假外出情况,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因病或者特殊情况请假外出过。有2名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被书面警告一次。被警告的社区矫正对象列为重点管控对象。这2名被警告的社区矫正对象经警告教育后表现有所好转。截至2020年11月底,我所累计进行了100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0次社区服务,10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我所每月月底与公安派出所通过公安系统核查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核实社区矫正对象有无出活动范围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我所今年共开展4次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2020年来共接收登记19名刑满释放人员,我所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希望他们刑满释放后同样要遵纪守法,真正悔改,不再走违法犯罪的路,踏踏实实做人,尽快适应社会。我所及时核查监狱服刑人员信息,2020年来共核查12名服刑人员信息。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我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加强了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的管控力度,严把涉黑涉恶人员审前、假释前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关,围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方针,切实做好专项斗争本职工作。2020年来我所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1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7-8月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进行了摸底排查工作。一是对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梳理,认真摸排社区矫正对象中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按上级要求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涉黑涉恶专项排查,目的是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经过排查,暂未发现涉黑涉恶人员线索。加强训诫教育,向社区矫正对象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精神。详细讲解扫黑除恶的十二类黑恶势力和二十九种主要表现形式,讲明目前严峻形势,结合实际案例就涉黑涉恶问题进行宣传教育,警示教育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不参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工作

一年来,组织建立完善了乡人民调解网络,严格评选高素质人民调解员,多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调解程序、调解方式和技巧,统一规范了村级调解文书格式,引导村委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调解制度,每季度坚持召开一次调委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建立完善了平山乡人民调解庭,在预防纠纷激化中,认真指导村调委会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对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定调解书。不能达成协议的,一律告知当事人救济的权利和渠道。今年至今组织全乡共排查民间矛盾纠纷 41件,调解 40件,调解率为 100 %,调成 40件,调成率97%,其中调解委员会调解 18件,没有出现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通过一系列工作,扎实有效地预防了各类矛盾的发生。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均按照统一格式整理归档,村调解达成的协议书,及时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查核;对不能达成协议的纠纷,村调委会应把调解意见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为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平安平山”,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确实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我所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乡工作。按照学法普法工作计划,按计划正常推进。利用赶集日、干部职工学习会、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日、群众会,2020年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1,受教育人数1800余人次。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2个疫情防控堵卡点值班7天,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共计3000余人次。认真组织乡政府干部职工在线学法,当好乡政府法宣在线的管理员。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有了一定提高,自觉养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五)法律服务工作

目前法律服务所没有工作人员,司法所有2名工作人员。2020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5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份。

(六)其他工作

一年来,我所做好挂钩村的脱贫攻坚、蚕桑产业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访、人居环境、“厕所革命”等工作以及乡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本职工作和乡政府中心工作有时难以兼顾。

2、司法所经费严重不足,装备保障不到位。

3、司法所业务用房不够用,没有调解室和社区矫正谈话室。

4、没有交通工具,致使司法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存在不少的障碍和困难。

5、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由于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心理矫正资源不足等原因,司法所没有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心理进行专业的心理矫正。。

6、人民调解工作。有些矛盾纠纷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难于调解。相关部门参与调解纠纷积极性不高,人民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

7、法治宣传工作。宣传形式单一,干部群众学法积极性有待提高,学习宣传效果不明显,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法律六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揽全局,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及切实搞好自身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全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我所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学习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法律,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

(二)我所将依法、依规、文明监管、教育好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谈话教育和走访活动,及时了解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做到“勤走访、会倾听、多开导、快干预”,化解异常心理,对工作、生活有困难的及时给予帮助。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环节。对前来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严格的入矫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社区矫正同样是刑罚执行,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明确自己是服刑人员的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态度,积极改造。抓好日常教育劳动环节。认真做好每月一次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并形成制度,在教育劳动中始终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做到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充分体现刑罚的严肃性。积极拓展教育方法,采取个别座谈了解,电话汇报、报到、村寨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化解心理上的障碍。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环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图形式走过场,落实日常电话汇报、书面汇报和思想汇报工作,严格执行请假、会客等审批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强化监督管理,从而杜绝脱管、漏管、虚管、再犯罪等现象的发生。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配合乡政府综治办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托乡、村两级调委会组织网络,真抓实干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汇报、上报协调处理情况,通过坚持和完善调解例会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坚持常规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突出排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有越级上访苗头隐患的矛盾纠纷、历史遗留的疑难积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做好登记。同时,排查和调处原则上同步进行,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切实做到排查调解到位,落实到位。

(四)认真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为乡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平山”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充分利用街天、三八妇女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好普法工作。利用干部职工学习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五)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将法律援助工作方式从“等上门”变为“走下去”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使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懂得利用法律援助来解决涉法问题。

(六)继续做好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和核查工作。发挥法治职能,加强法治教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列为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加大摸排管控,强化社矫安帮。加大走访、谈话教育力度。加强训诫教育,坚持每月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中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训诫教育,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

(七)做好监狱服刑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以及其他政府中心工作。

(九)积极落实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工作。   

                               

 

 

 

平山司法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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