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蚕桑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梁政办14号)和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结合平山乡实际,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乡蚕桑产业,确保蚕桑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0/2021年度蚕桑生产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家敏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寸得先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刘 彦 乡党委委员、专职党委副书记
许 智 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
杨善磊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岳元顺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候选人)
邵紫叶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聂丁凡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人选)
张 敏 乡司法所长
尹茂金 平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瞿生维 勐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艾华 天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正帮 核桃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瞿发山 小园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闫生堂 上河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发钦 乡蚕桑办主任
寸伶玲 乡财政所所长
蚌灵翔 乡林业站站长
杨开勇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荣准 乡国土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发钦兼任,办公室成员有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目标任务分配
(一)新植桑园目标任务。根据(梁政办14号)文件精神,2020/2021年度县下达我乡新植桑园面积1050亩,结合全乡蚕桑产业发展实际,2020/2021年度全乡新植桑园1050亩的任务将以上河东村为重点,辐射带动全乡其他村(其中:上河东村500亩、平山村150亩、勐蚌村150亩、天宝村150亩、核桃林村50亩、小园子村50亩,现有及今后群众自行发展的桑园面积和养蚕的纳入全乡蚕桑发展计划,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和技术服务)。杂交桑每亩种植桑苗2200株,嫁接桑每亩种植桑苗1200株,桑苗成活率达90%以上、种植规范、管理到位的为合格桑园;种植统计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2021年7月31日。
(二)蚕茧生产任务。年度养蚕2750张以上(其中:上河东基地1100张、平山基地1100张、勐蚌基地550张),鲜茧产量110吨以上(其中:上河东基地44吨、平山基地44吨、勐蚌基地22吨)。
(三)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2020/2021年度全乡新增示范基地1个(平山乡上河东村小线坝),示范基地新植桑园面积不低于300亩。
(四)蚕桑种植专业村建设任务。2020/2021年度蚕桑种植专业村2个(天宝村、上河东村)。自然村种桑养蚕户20户以上或者50%以上。
(五)标准化蚕房建设任务。标准蚕房建设是养蚕的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在去年蚕棚建设扶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户自身现有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把标准蚕房建设作为蚕桑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抓好抓实,提高养蚕率,增加养蚕收入。
(六)成立蚕桑产业合作社。按照“蚕桑发展到哪儿,合作社组建到哪儿”的原则,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蚕桑产业合作社,提高蚕桑产业发展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七)重视种桑养蚕示范户的培育。按照种桑养蚕总户数5%的比例重点扶持培育种桑养蚕示范户,每个村重点培育不低于2户。要求种桑面积在20亩以上,种植管理规范、老桑园亩均养蚕2张以上、新植桑园亩均养蚕1张以上,每张蚕种收获蚕茧50公斤以上。同时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通过可学可看的示范,带动种桑养蚕群众的积极性。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企业运作和政府引导的原则。突出以市场的需求来确立做大做强蚕桑产业,推进各种资源要素的整合,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主导作用和企业、农民的主体作用,乡政府将在规划布局、宣传发动、政策法规、市场秩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防止蚕茧外流,营造蚕桑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和规模化发展的原则。针对产业化发展的特征,立足长远,突出蚕桑生产基地“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这个重点,强化“公司+基地+党支部+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扩大生产和加工规模,全力打造重点蚕桑基地,扩张原料规模加工,实现规模与质量并重、速度与效益并举,带动蚕桑产业的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坚持以桑农为主、合理兼顾企业与桑农利益的原则。乡政府将积极与企业做好协调配合,及时将上级有关的扶持政策宣传到各村,做到互为补充,共同推进产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固、规范完善的扶持、服务、收购合作机制,建立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明确企业、农户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合理定价、阳光收购、合作双赢,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使农民和企业在生产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双赢”。
(四)坚持依靠科技、提质增效的原则。以蚕桑生产和产品加工技术进步为着眼点,依托科技进步,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和经济效益潜力,强化良种良法和科学饲养管理,抓实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措施,提高蚕桑产业综合利用率。
四、相关扶持政策
(一)政府扶持政策。
1.给予种苗扶持。2020/2021年度新植桑园以嫁接桑为主,种植杂交桑苗县财政每亩补助桑苗款300元;种植嫁接桑苗每亩补助桑苗款800元(其中:州财政补助300元,县财政补助500元)。桑苗补助款经县级验收州级复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直接兑付到德宏正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杂交桑苗款和嫁接桑苗款州、县两级政府补助后不足部分先由公司代种植户垫付,在农户缴纳的种植保证金中扣除。
2.给予养蚕室(棚)建设扶持。养蚕室(棚)建设是蚕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原则上按照每种植5亩桑园配套建设1个80㎡—120㎡标准化养蚕大棚的要求,种桑农户必须配套建设养蚕室(棚),每建设1㎡养蚕室(棚)补助30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资金解决。种植25亩以下的,自建蚕棚每户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种植25亩及以上的,自建蚕棚每户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每个养蚕大棚面积不得低于50㎡。如有项目资金扶持养蚕室(棚)建设,财政资金不再进行补助。政府所补助的资金经乡组织验收合格,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复核合格后进行兑付(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财政资金兑付)。
3.给予农机具购置扶持。种蚕养蚕户需购置农机具的,按照国家当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给予补助(但所购农机具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补贴范围内)。
4.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县级层面将设立种植大户和高产高效奖励金,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且新建桑园每亩年养蚕1张及以上,老桑园每亩年养蚕2张及以上,年平均每张蚕产茧50公斤及以上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1名,以年为单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5.给予信贷扶持。县乡两级将积极与金融部门对接,对蚕桑种植户给予信贷支持,解决农户发展产业的后顾之忧,贷款金额每亩不超过1000元,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利率执行,贷款利息由农户承担。
6.积极培育种养大户。乡政府将加大对种植大户的培养和扶持,组织观摩和技术培训,种养殖面积不低于30亩,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
7.多渠道提高蚕桑亩经济效益。加大蚕桑增效模式的探讨,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养殖,探索实验桑园合理套种(套养)模式,提高亩桑园效益,乡政府积极与上级对接,争取在物资上给予补助。
8.高产连片示范基地扶持。在高产连片示范基地内,根据连片桑园实际面积由县政府给予扶持建设标准养蚕房、示范基地道路、示范基地灌溉沟渠等。政府统建养蚕房产权归所在地村集体,村集体再出租给农户,按照平方数收取蚕房租赁费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9.风险保障制度。农户每养殖一张四龄起蚕,需缴纳10元的养殖风险金,公司补助2元,每张共计12元,养殖风险金实行谁缴纳谁受益的原则。所收取的风险金由小蚕共育基地进行管理,养殖过程中因病、因灾造成损失的,将从全乡农户缴纳的养殖风险金中按照损失比例进行补助,损失率达到30%开始补助,起始补助率以每张小蚕饲养费的20%计算;损失每增加10%,补助增加20%;但每张损失补助不超过200元。若农户缴纳的养殖风险金不足于补助农户因病、因灾造成的损失,用公司反补奖励村集体收入的扩大蚕桑产业发展经费列支(定损由片区技术员、基地经理、乡蚕桑工作人员负责),损失补助到年度养殖结束时统筹兑付。
(二)公司扶持政策。
1.实行种苗和方格簇赊销。对农户种植所需桑苗及物资,公司予以赊销。根据农户需求,每饲养1张4龄起蚕,公司有偿提供方格簇300片,每片2.5元。公司赊垫的各种物资款在桑农每次交售蚕茧时,每次按农户蚕茧收入的20%分批扣除。
2.有偿提供优质蚕种。公司负责向种桑养蚕户提供优质四龄起蚕,每张蚕种的小蚕数量不少于30000头,小蚕饲育费按每张200元的标准收取。为了保证桑农和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桑农申报下批养殖张数后,要信守承诺按照预先的申报数量养殖小蚕,必须缴纳每张200元的养殖定金,中途因人为因素放弃养殖的,定金由公司扣除,公司交由愿意养殖的农户进行饲养,该户不再交饲育费。若农户提前缴纳养殖定金后,到时候公司没有按照要求提供四龄起蚕,公司按照农户缴纳的养殖定金数量的2倍进行补偿。公司技术员要根据各养殖户的实际情况,指导农户做到量桑养蚕。
3.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公司和农户签订收购合同,保证全部收购桑农所生产的蚕茧,并按国家相关标准分类定级收购,不压级压价,不打白条;实行保护价格收购,鲜上茧最低保护价为30元/公斤。蚕茧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当市场价格高于30元/公斤时,公司按照市场实际价格收购蚕茧。
4.免费为桑农提供全套技术指导服务。养殖技术是蚕桑生产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养殖收益。公司要按照每500亩左右桑园配置1名技术员,指导好本区域的蚕桑生产。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和便于沟通交流,尽量培养和聘用本地技术员。本地技术员通过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公司负责管理和指导。随着蚕桑生产发展需要,公司应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加强蚕桑种养技术培训,或者以召开种(养)现场会、组织重点户外出观摩学习等方式逐步提升种养技术水平,经费应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安排。
5.实行缴纳保证金制度。为确保农户将公司提供的桑苗按照要求规范种植,起到相互监督作用,农户在订购桑苗时,每亩缴纳200元的保证金,种植1至5亩的,每亩缴纳保证金200元,5亩以上每增加1亩缴纳保证金100元,保证金的缴纳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度根据农户杂交桑和嫁接桑种植情况退还。如农户领取桑苗后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种植,公司将扣除种植保证金。公司将为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桑苗,若出现质量问题和人为抬高桑苗价款,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从重处罚。
6.实行反补奖励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桑农每交售1公斤鲜上茧,企业奖励所属村委会1元,奖励金在当年收购蚕茧结束时兑付到位,奖励金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扩大蚕桑生产工作经费。
7.蚕桑废弃物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措施。为促进桑枝回收利用,禁止桑农露天焚烧桑枝,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公司应积极宣传桑枝回收利用方式,采取各种奖励措施鼓励桑农对桑枝进行回收利用。
五、相关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乡蚕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各村成立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小组,负责抓实蚕桑任务推进,形成周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报落实进度。乡人民政府将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蚕桑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及企业参与的蚕桑产业督导组,对全乡蚕桑产业发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责任倒查,确保种植任务落实。
(二)提高产业发展认识。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快发展蚕桑产业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县、乡党委政府关于蚕桑产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把蚕桑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谋划,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村的蚕桑产业发展规划一定要有长期性,避免短期行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要对农户落实种桑的地块进行把关,坚持“因地制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集中连片”的发展原则,以打造专业村为重点,对不适宜种桑的地块暂缓发展,避免产业之间相互影响、无序争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把任务细化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地块。同时高优桑园建设是蚕桑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户利用水肥条件好地块建设连片规范化优质桑园,立足资源优势,按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要求,统筹协调蚕桑产业发展,避免“满天星”、“撒胡椒面”摊派种植。
(四)强化宣传、服务工作,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各村要重视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广播、微信和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对蚕桑产业发展进行广泛宣传,把蚕桑产业扶持政策、发展行情、种养技术、经营运行方式等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通过讲政策、比实惠、强服务、抓典型,坚定各党员群众发展蚕桑产业的信心和决心。乡农技推广人员将与企业技术人员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蚕桑生产技术指导服务;蚕桑企业要严格按照每500亩桑园配备1名技术员的要求配足技术人员,要重视培养本土技术人员,逐步实现技术人员本土化,确保企业配备的技术人员留得住、好沟通、技术指导到位。2020/2021年度行政村种桑养蚕户的培训率要达100%,确保每户都有2人以上懂得蚕桑种养技术。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蚕桑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金融部门、社会资本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到蚕桑产业发展中来。
(五)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蚕桑产业稳步发展。乡人民政府将把蚕桑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乡主要目标考核工作,各村要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1名村领导负责抓蚕桑产业工作,有1—2名工作人员具体抓业务工作。乡级将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验收办法,采取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增强考核验收的真实性、时效性。对验收不合格的桑园取消州县两级补助资金,由于桑苗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苗方自行协调解决。
(六)强化种植质量。为确保年度种桑养蚕质量及效益,对新植桑园的农户必须先将种植地块落实上报乡政府,经乡政府和企业技术员对种植农户和种植地块进行核实,对不适宜持续发展种桑养蚕的村、农户及种植地块不再安排种养计划,对适宜种桑养蚕的地块必须在完成好整地备耕后,经乡政府和企业技术员查验合格才能领取桑苗进行种植。企业技术员要指导好农户规范种植,把好种植质量关,提高桑苗成活率和桑园成园率。
(七)强化提质增效。以提高桑园管理水平和养殖技术为重点,提高种桑养蚕的效益,充分调动农户自行发展桑园的积极性。通过宣传培训、示范引领、技术指导、农资补助等措施引导农户管好桑园、养好蚕,技术员要对弃管、种植后不养蚕的农户进行跟踪,查明原因,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农户买卖桑叶、引进大户租赁、流转、托管等方式,把弃管、弃养的桑园管起来,真正发挥其效益,对弃管、弃养和故意挖毁桑园的享受过政府产业补助的农户,在后续的产业发展中不得再享受产业补助政策。
(八)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推动合力。全乡各村要结合实际,务实创新,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途径增加对蚕桑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共同承担起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责任,形成推动合力,促进蚕桑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乡蚕桑办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做好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加强计量监管,依法查处蚕茧交易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同时,做好优质蚕桑原料基地建设和种桑养蚕技术培训服务,加大对工作进度、资金到位、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与上级对接,加大对蚕桑产业、重点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通过争取项目加强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乡财政所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乡林业站要争取退耕还林等政策(项目),将蚕桑种植争取纳入低产林、耕地伐木林改造,促进林地桑园发展;乡扶贫办要结合产业扶贫,建设扶贫车间等方式,扶持建档立卡户发展好种桑养蚕项目;县国土所要为蚕桑产业发展提供用地和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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