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登记所需材料
(一)生育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居 住信息和现子女信息等。现场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手机登记时,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办理同步上传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电子材料。
(二)办事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办理登记信息, 工作人员系统核对确认后,现场领证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
(三)严禁登记时要求申请群众提供相关复印件,严禁向 办事群众索要婚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除承诺书 外严禁让办事群众填写各种表证单书。
(四)对婚育情况等信息不全,办理人员无法现场核实的(通过书面材料、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均无法核实夫妻婚育情 况的),严格落实生育登记办理承诺制,夫妻双方作出书面承 诺后予以现场办理,实行事后核验。虚假承诺而导致错误登记 信息的,办理登记工作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关于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即时登记,即时办理,即时领证,办 事群众最多跑一次。
手机办理:办事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申请生育 登记服务后,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于云南人口家 庭信息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核对确认,办理结 果确认通过后,系统将自动以短信形式发送告知办事群众,办事群众只需携带夫妻一方身份证原件,按照申请区域对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生育登记服务办理窗口领取加盖印章的纸质《生育登记服务证》。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 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乡镇、村居办理人 员认真精准把握登记政策、流程。各州、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 统筹和监督指导,采取抽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切实压实属地 管理责任。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效能,举 办专题培训班,对辖区内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确保工作人员 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要求,熟练掌握登记方法,所有工作 人员必须吃熟吃透政策方可上岗。切实提高生育登记服务办理 过程中群众的获得感。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确保生育登记 服务顺畅、便捷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效果。在群众投诉反馈、 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因领导不力、政策不落实、工作不 到位,造成办事群众多次跑、反复提交材料的,省卫生健康委 将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刁难群众、徇私 舞弊、搭车收费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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