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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党委职能建议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或各部门(单位)官方网站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开。
(1)总揽全乡工作全局,领导、指导人大、政府、纪委、人民武装、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3)讨论决定全乡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本乡经济、社会的持续、稳步发展。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领导全乡政权机构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构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管共管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干部。
(7)抓好全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认真处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查处违纪案件;配合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党委和政府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大主席团职能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4)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级行政区内的上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5)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对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
(6)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受理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的辞职,决定任免及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7)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民政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本乡的经济、社会等各种事项作出决定。
(2)执行本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乡经济、社会方面的行政工作。
(3)管理本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民族宗教、扶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林业、水利、农村公路、食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为民服务中心”等工作。
(4)积极做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培育新的农业支柱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5)加强对本乡各单位的领导、指导和联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三农”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召开站所长及中心主任工作会议,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以便科学决策。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村级组织工作的指导,指导村民做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指导村级组织和村民发展本村经济、社会事业和开展村务公开。
(7)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抓责任、筑防线,疫情防控有序可控。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以“一线思维”做好“二线防控”,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第九版、防疫二十条和新十条措施,组建先锋队、巡逻队、志愿服务队64支534人,划定党员责任片区291个。高标准压实网格责任,284名网格员入驻6个大网格284个小网格,及时掌控返乡人员和重点人群。投入防疫资金367,500元,完成5次核酸检测52429人次,疫苗接种25869剂次,其中“送苗上门”1285剂次。严守防控关卡,设县级卡点1个、乡级卡点2个,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其中蛮木寨卡点查验11085车次21227人次,牢牢守住了梁河“东北门”,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抓帮扶、夯基础,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高质高效完成年度两轮地毯式集中排查,消除风险监测对象142户546人。培育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42个,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227户936人;绑定合作社4个,绑定脱贫户和监测户46户182人,目前全乡符合双绑并录入系统227户,“双绑”覆盖率达81.95%;平山制衣车间带贫益贫成效明显,实现村民家门口就业,自开工至2022年底,共发放工资850,000余元,带动了43个家庭增收致富;全乡6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2,325,500元,各村收入均在350,000元以上。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53人、公益性护林员岗位87人,全年共组织电商运营管理等各类培训8班次397人,提升了劳动技能,增加了群众收入。持续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完成天宝、勐蚌、上河东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并通过县级审查。
3.坚持抓产业、谋发展,经济建设蹄疾步稳。
投入13,002,700元推进7个重大项目,实施了马鹿塘小坪山头茶叶产业道路建设、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界端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平山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上河东村卫生室建设、集益村养老互助站建设、上河东村核桃窝滑坡地质灾害项目,积极招商引资盘活小园子村集体茶厂,巩固中草药种植,推动农民实现增收致富。重点打造“茶、桑、畜”三大产业,截至2022年底,全乡实有茶叶种植面积13575亩,占全县茶园面积的21.90%,实现产值14,500,000余元;桑园面积2748亩,小蚕共育基地3个,蚕棚27000㎡,百亩连片蚕桑示范园4个,千亩连片示范村1个,年内共养殖13批,实现产值2,670,000元;生猪存栏17501头,出栏15627头。持续巩固“烟、糖、白花油茶”等传统产业,烤烟种植1450亩,实现产值6,250,000元,99户烟农户均收入15,800元;甘蔗种植543.6亩,完成率108.48%,预计实现产值1,467,700元;白花油茶3200亩,实现产值2,028,000元;圆满完成县级下达各项任务。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42个,带动土地流转1667亩,助力乡域经济快速发展。
4.坚持抓治理、共创建,乡村面貌加速蝶变。
亮化工程有效提升,完成上河东村古城组、核桃林村清水塘组等8个村民小组的道路亮化美化工程。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行政村实现公厕全覆盖,完成省级户厕建设218座,完成率为111.79%。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和综合环境提升整治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70余吨,入户宣传教育300余场次,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30余处,发动人民群众投工投劳5000余人次。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和“清河行动”,投入整治人数500余人次,整治河道面积13590平方米,清理河道100余公里。扎实开展林长制,乡村两级巡林187次,解决问题58个,森林覆盖率达70.91%。平山乡顺利通过省级卫生乡州级考核验收,上河东村、勐蚌村、核桃林村顺利通过省级卫生村州级复核,平山、新寨、红富、刘家寨4个自然村成功申报成为州级绿美村庄。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40余次,申报县级十星文明户435户。
5.坚持抓民生、办实事,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民生之首,全年落实雨露计划补助271人,其中东西协作52人,补助金额564,500元。2022年携手乡教育基金会发放优秀师生奖励资金87人109,000元。聚焦民生,发放特困供养、低保救助、临时救助6,918,900元,冬春救助490,000元,重点优抚469,200元。农村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98.00%以上,电子医保凭证激活率达86.80%。转移就业5980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1878人,公益性岗位205人。扎实推进公墓后续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乡级公墓1个、村级公墓2个。
6.坚持抓安全、保平安,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加大防邪反邪力度,持续打击电信诈骗和养老诈骗,有效推进毒品重点整治,全力做好禁吸戒毒工作,全年缴毒21.3克,查获吸毒人员14人,收戒吸毒人员12人。全年排查调解矛盾纠纷39起,调处36起,调处成功率92%。全年命案“零发生”,全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年向部队输送优秀青年4名。全乡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感取得新突破。
7.坚持抓服务、提效能,政府建设全面提升。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八五”普法,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公开政府信息320余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00件,办复率100%,面复率100%,代表满意率达100%。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年共办件1716件,办结率达到100%。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完成工作任务清单90项,开出一批群众急难愁盼实事清单1027件,完成率100%。拿出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惠民举措1325条。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全年办理“12345热线”10件,办结满意率10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预算管理,“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扎实推进各类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8.加强党的建设,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聚共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开展学习活动160余场次,覆盖3000余名党员干部群众。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基层党建工作,班子成员深入支部指导党建工作200余次,选派44名机关党员挂联指导农村支部,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两期640余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36次,培养村后备干部36名,发展党员14名,打造提升塘房、古城党支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3个,党建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明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林业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具体为: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林业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5,601,525.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20,999.35元,占总收入的99.4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0,526.18元,占总收入的0.52%。与上年相比,减少1,890,608.59元,下降10.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09,235.98元,下降10.95%,主要原因是减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和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助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8,627.39元,增长30.09%。主要原因是重大项目减少2022年乡村振兴重大项目1个2021年则为2个,2022年减少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5,626,866.53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7,916.15元,占总支出的64.36%;项目支出5,568,950.38元,占总支出的35.64%;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85,625.75元,下降10.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4,226.18元,增长4.40%;项目支出减少2,309,851.93元,下降29.3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出减少乡村振兴重大项目资金和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57,916.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09,341.60元,占基本支出的7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9,588.93元,占基本支出的6.26%;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经费支出1,618,985.62元,占基本支出的16.10%。本单位年人均工资为134,713.7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68,950.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退役军人2022年春节慰问经费36,400.00元;2.平山乡202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29,500.00元;3.平山乡2021-2022年冬春救助(中央救助)270,000.00元;4.平山乡2021-2022年冬春救助(省级救助)20,000.00元;5.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工作经费2,850.00元;6.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3,000.00元;7.2021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补助经费71,417.30元;8.乡镇人代会经费45,027.00元;9.县级配套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45,000.00元;10.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130.00元;11.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省级补助经费320.00元;12.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44,502.00元;13.梁河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69,429.00元;14.梁河县乡村“人大代表之家”创建经费34,574.00元;15.2021年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专项资金60,000.00元;16.州级领导工作经费6,950.00元;17.乡镇工作经费76,713.09元;18.财政所工作经费647.00元;19.2022年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补助资金100,000.00元;20.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576.00元;21.平山乡上河东村红莲寺寺庙修建经费10,000.00元;22.乡镇团委工作经费924.00元;23.乡镇妇联工作经费1,566.00元;24.乡镇党校工作经费48,000.00元;25.基层党建工作经费163,843.00元;26.乡镇宣传工作经费7,390.00元;27.2017年平山乡勐蚌村塘房自然村文化活动室改扩建项目缺口资金281,000.00元;28.2016年平山乡勐蚌村尹家寨活动室建设项目缺口资金379,000.00元;29.(番能举处级领导挂村经费)平山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3,360.00元;30.(杨忠承处级领导挂村经费)天宝村蚕桑产业发展工作经费5,000.00元;31.(陈绍攀处级领导挂村经费)工作经费5,000.00元;32.(李继鸿处级领导挂村经费)天宝村工作经费9,600.00元;33.(张波处级领导挂村经费)平山村为民服务中心缺口补助资金25,000.00元;34.2021年收回处级领导挂村工作经费107,265.80元;35.勐蚌村小核桃林自然村活动室围墙修建工作经费10,000.00元;36.(龚帮仙处级领导挂村经费)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16,450.00元;37.(董诗晓处级领导挂村经费)勐蚌村工作经费10,000.00元;38.(闫信谁处级领导挂村经费)勐蚌村甘蔗产业机耕路修缮工作专项经费20,000.00元;39.平山乡勐蚌村工作经费10,400.00元;40.平山乡蚕桑产业发展工作经费18,310.00元;41.罗菊香生活困难补助(李瑜处级领导挂村经费)专项经费2,000.00元;42.非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3,966.00元;43.2022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20,000.00元;44.2020年综合治理无命案乡镇以奖代补专项资金8,000.00元;45.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30,042.77元;46.平山乡勐蚌村委会塘房村民小组文化设施改扩建项目150,000.00元;47.2022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双拥活动经费5,320.00元;48.梁河县4/12月健康监测点及过境管控常态化保障专项资金13,740.00元;49.梁河县健康监测点保障专项资金88,630.00元;50.2022年(第三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1,142.79元;51.2022年(第二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1,085.00元;52.疫情防控卡点误工补助专项资金41,597.40元;53.非财政供养疫情防控网格员补助经费125,550.00元;54.两轮核酸检测工作经费54,002.00元;55.2022年生态护林员第一批补助资金172,800.00元;56.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201,600.00元;57.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27,860.00元;58.2021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38,800.00元;59.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经费12,751.00元;60.一般公用经费安排的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7,400.00元;6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299.00元;62.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防火经费2,240.00元;63.2020年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经费1,240.00元;64.2021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49,997.00元;65.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20,100.00元;66.平山乡天宝村马鹿塘小坪山头茶叶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800,000.00元;67.下达2017年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经费19,643.23元;68.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公路灾毁抢修保通项目支出工作经费60,000.00元;69.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经费40,000.00元;70.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洪涝)救灾资金经费10,000.00元;71.2021年州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0,999.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4%。与上年相比减少2,013,402.85元,下降11.62 %,主要原因是减少重大项目资金和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助资金导致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64,82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58,04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综合治理广告制作、订阅《长安》《法治日报》、购买办公用品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32,87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单位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4,751.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主要用于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死亡抚恤支出;
5.卫生健康(类)支出333,94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
6.节能环保(类)支出541,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城乡社区(类)支出12,7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厕所革命维修费、劳务费支出;
8.农林水(类)支出4,818,93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5%。主要用于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9.交通运输(类)支出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道路整修、挡墙建设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类)支出523,8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冬春救助、应急物资储备、围墙倒塌修复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038.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038.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038.70元,完成预算的40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038.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按正常工作量核算,年中因疫情防控工作每天需往返4次接送干部职工到疫情防控堵卡点值班、接送援瑞民兵;二是2022年支付2021年1月-6月公车修理费导致车辆运行费增加;三是公车购置年限已久,公车故障增多致使公车维修费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2,310.06元,增长13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310.06元,增长136.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2021年1月-6月公车修理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差及到6个行政村下乡、到疫情防控监测点值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检车费等日常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611.21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8,939.52元,下降35.21%,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我单位举办及参加的会议及培训减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限衔接等工作相应减少,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大幅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0,760.1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2.44%,电费15,595.57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2.74%,差旅费15,00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2.64%,维修(护)费682.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0.12%,会议费37,37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6.57%,培训费9,00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58%,其他交通费用231,15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40.65%,劳务费58,40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0.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91.7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58%,工会经费80,391.84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4.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27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7.2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部门资产总额9,960,119.65元,其中,流动资产3,332,099.72元,固定资产3,318,019.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30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85,419.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0,467.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017.4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8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50.2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0,467.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无收支,GK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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