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之经济补偿金篇

浏览量:22704    作者: 日期:2021/5/18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续订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因经营期满决定解散,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劳动者因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企业因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