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鸿章委员:
您在政协梁河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县城教师职称问题的提案》,已交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办理,经查阅相关文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增加拨付一定经费的物质奖励方式的问题》。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德人社发〔2020〕18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可给予嘉奖。事业单位结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开展的奖励,由获奖工作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奖金。奖励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执行。下步,县人社局将与县教体局积极沟通,向省州申报评比表彰项目,让更多教师获得荣誉感。
二、关于“县管校聘”、“评聘分开”等方式解决县城教师的职称问题。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36号)文件精神,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分别为一级普通高级中学、城镇普通初级中学、城镇完全小学;B类分别为二级普通高级中学、乡镇普通初级中学、乡镇完全小学;C类分别为三级普通高级中学、村级完全小学(含教学点)。梁河县民族寄宿制学校属于A类城镇普通初级中学,其高级、中级、初级的等级结构比例分别为25%、50%、25%。文件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在进行岗位设置和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2012〕68号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经两厅共同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再试行评聘分开,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须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我县教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评聘不分开相关工作。
三、关于“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乡村教师职称放开后带来的弊端,争取得到政策性调整”
根据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第三条:“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在县级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竞聘推荐办法,对条件符合的人员进行聘用。
四、关于“降低男教师退休年龄,使男、女教师同等50岁提前退休条件”
根据云人工〔2003〕10号文件精神第一条:“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以后,未聘人员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能力等原因未能聘任上岗的原固定职工,要求办理提前退休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纳入退休人员管理”,梁河县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关于“对我校职称结构比例进行调整以缓解职称矛盾”
答复同上“第二条”一致。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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