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2024年德宏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用人单位;
(二)上年末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属于严重失信单位。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办理流程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
不需要参保单位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筛查出符合稳岗返还资格条件的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或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
由劳务派遣单位填写《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时应清楚区分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应返还资金情况。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和公示结果,审核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五、办理时间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2024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稳岗返还资金兑现工作。
六、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用工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时,应原渠道退回失业保险基金,否则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七、咨询电话
州 级:0692—2272736
芒 市:0692—2104157
梁河县:0692—6161488
盈江县:0692—8969893
瑞丽市:0692—6996026
陇川县:0692—799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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