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与国家机关建立劳动关系人员、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问:失业保险费由谁缴费?缴费数额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及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现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单位按0.7%缴费,职工按0.3%缴费)。
问: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等待遇项目。
问: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领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下列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主要有:(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关闭、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如何确定?
答:从2023年12月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云南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2023年10月公布的云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问: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本次失业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期限合并,但合并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1)现场办理:持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任一地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2)网上办理: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zwfw.mohrss.gov.cn)、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②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④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
问: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1)现场办理: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网上办理: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zwfw.mohrss.gov.cn)、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③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④国家政务服务平台。⑤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如何规定?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问:失业人员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2 个月,并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标准为五级(初级)1000 元、四级(中级) 1500 元、三级(高级)2000 元发放。
问:失业人员如何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答:失业人员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yn.gov.cn/jyj/)、“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问: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属于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问: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1)现场办理:申请人在转入地或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转入地和转出地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2)网上办理:主要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zwfw.mohrss.gov.cn) 云南人社线上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办理。
问:对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答: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达到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问:用人单位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吗?
答:参加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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