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司法局

梁河县司法局2024年决算公开

浏览量:1736    作者: 日期:2025/9/30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501000

梁河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县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导工作。

2.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案件考评制。

3.负责为县政府重大行政活动及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法制顾问工作;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发证工作。

4.负责全县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开展法制宣传育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5.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补偿案件的监督、指导、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管理基层司法所领导干部的职责。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股、普法宣传教育股(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律师管理股、政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公证处(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平山司法所

3.小厂司法所

4.大厂司法所

5.曩宋司法所

6.河西司法所

7.九保司法所

8.遮岛司法所

9.芒东司法所

10.勐养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具体是:梁河县司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其中:公证处(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平山司法所、小厂司法所、大厂司法所、曩宋司法所、河西司法所、九保司法所、遮岛司法所、芒东司法所、勐养司法所不进行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政治忠诚持续铸牢。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周例会、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党的创新理论,不断夯实信仰根基,筑牢政治忠诚,擦亮政治底色。年内,共召开党组会2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12次、周二例会44次,党组书记上党课7次,主题党日12次。二是强化专业能力建设。以司法行政队伍“五个过硬”建设为目标要求,坚持练兵育才,搭建“法治讲堂”“业务擂台赛”等学习交流平台,建立“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学习模式,炼专业能力,提高履职本领。共举办各类能力提升培训8次,组织政治轮训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620余人次。三是强化廉洁机关建设。围绕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效能革命作风革命,推动清廉机关建设与党纪学习教育有机融合,将廉洁文化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通过党组书记讲授廉政党课,组织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抓实“八小时以外”监督等举措,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份,签订《梁河县司法局禁酒承诺书》《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拒绝“黄赌毒”承诺书》共计150份,到干部职工家中开展廉洁家访及家风家教传承走访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8场次,开展节前廉政教育3次。

(二)法治建设纵深推进。一是持续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印发《梁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完成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全员培训3000余人,对19家单位的102件卷宗开展案卷评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43个,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加强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应用,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二是重新调整编制《梁河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指导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备案;组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分别研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1份、政策性文件100余份,对发现符合清理要求的1个政策文件,指导起草单位完成清理。三是抓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召开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1次,审查出具常务会议议题审查意见书114份;办理去年结转行政复议案件2件,接受行政复议申请6份,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不予受理2件,办结6件;解答行政复议咨询12人次。

(三)普法宣传成果显著。一是持续深化普法强基工作,扎实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配齐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54名,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组织40多名小学生到德宏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犀鸟家园)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法治研学实践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到9个乡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 成长与法同行”“利剑护蕾 法护成长”等主题流动法治讲堂27场次;组织开展“耀成长路 司法零距离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共60余名中小学学生及家长接受“体验式”法治教育;选派14名法律理论基础好、调解经验丰富的干部职工到联的2个乡镇14个行政村担任“法治副村长;抓实外籍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合10余家单位深入工业园区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2场次;组织开展重点家庭专题普法,聚焦控辍保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性侵害等问题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紧扣重点时间节点,组织全县50余家普法责任单位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6场次;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20余场次,受益群众2500余人;完成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并投入使用——勐养镇法治文化广场、平山村法治文化阵地2个;组织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法治宣传边关行”暨“送法下乡”文艺巡演活动3场次;依托“德宏边疆好声音——农村小喇叭”节目,录播“小喇叭”76期,循环播放3500余次;推出《一念之间》《小王的社区矫正之路》等一批法治宣传产品,广受社会关注。三是持续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扩大“法律明白人”培养范围,年内增加培养“法律明白人”225名,共计591名;组织召开“法律明白人”培训25场次,其中县级示范培训班1场、州示范培训班1场,乡镇专题培训23场次,实现在册“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参加法治培训全覆盖;率先成功打造全州首个“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共打造“法律明白人”工作室9个。

(四)护稳底线持续夯实。一是全面抓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严格对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夯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础,以打造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为目标,完成打造省级规范化司法所5个,目前进入省级验收阶段。二是强力抓矛盾纠纷化解。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研判会5次,县级开展人民调解员能力提升培训1次,各乡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3场次;共排查矛盾纠纷2940次,受理矛盾纠纷374件,化解矛盾纠纷312,重点案件回访率100%;法院委派案件244件,调解成功175件。三是全力抓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三区十八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建成社区矫正教育基地3个、培训和就业基地3个、公益活动基地6个,实现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更有温度、更有力度。开展业务培训4次,分析研判会12次,开展日巡查分析研判304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1人、解除111人、现在77人(其中,缓刑73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假释1人);发出警告6人、发出训诫11人;排查纳入重点管控对象19人(其中,涉枪涉爆13人、毒和身体有重疾3人、心理有问题1人、感情有纠葛1人、生活有困难1人;开展集中教育12次1065人次,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培训辅导2次2人。四是着力抓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安置刑满释放人员208人,在册安置帮教人员1295人(其中,刑满释放766人、期满解529人),列入重点管控24人,重点帮教96人,发出“双列管”148份,排查走访1285人次,个别谈话帮教610人次。同时,积极为“两类人员”及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共帮助解决临时救助36人、特困补助3人;为在监服刑人员家属提供探视服务70次,受益家属147人。

(五)法律服务多元创新。一是建强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建设体系,对9个乡镇、67个村(社区)配置78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的位置铺设、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及培训;积极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置涉外法律服务咨询台,分别到陇川县国泰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梁河分公司中缅劳务中心、德宏开服装有限公司、云南媛媛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宣传2次。二是推出惠民服务举措。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整合律师开展送法律服务到家门口活动;深化“法治体检”工作,先后深入梁河县娥昌服饰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出具法治体检报告7份;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窗口”,为全县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年内办理法律事项326件,提供法律咨询254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2件(其中民事32件,刑事41件,认罪认罚229件);办理公证58件,其中提供延时办理4件、预约办理7件、容缺受理2件、采用告知承诺制10件、缩短办证时限22件,上门服务2件,为老年人减免公证费1件。三是提升智能化服务质效。利用“全省通办”异地合作首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现了快捷高效、智能帮办目标;积极推广“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智能平台,入驻平台执业律师12名、企业109家,平台访问量达387次,生成法律意见书15份,智能法律咨询18次,实现法律服务需求对接“双向奔赴”;加大智能载体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宣传知晓率,年内实体平台法律咨询311次,云岭法务通、乡村法治通、“掌上12348”访问量2414次,智能咨询384次,生成法律意见书168份,在线申请法律援助3件,完成异地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网络申请人民调解1件。

(六)巡察整改推进有力。梁河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工作,紧扣巡察反馈的4大类13个方面30个具体问题,制定印发《中共梁河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时间表、责任人,以任务清单化方式制定整改措施73条,采用“周通报”的形式,压实整改责任、拉紧整改节奏,形成了党组书记督促改、责任领导领着改、部门负责人主动改的自觉抓整改良好态势。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问题29个,部分完成整改问题1个,整改完成率为96.67%。评估组对梁河县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成效量化评估考核结果为“好”等次。下一步,梁河县司法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819907.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3121.3元,占总收入的99.0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6785.99元,占总收入的0.9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35328.53元,下降10.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54112.28元,下降11.23%;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8783.75元,增长39.13%。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出较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758376.75元。其中:基本支出6522931.99元,占总支出的96.52%;项目支出235444.76元,占总支出的3.4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49355.27元,下降11.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2947.47元,增长2.24%;项目支出减少992302.74元,下降80.82%;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出较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22931.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39673.39元,占基本支出的94.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3258.6元,占基本支出的5.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444.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000元。

1.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专项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

2.司法局1995年缴入县财政专房改专项经费3637.76元,主要用于冲销以前年度长期应收款。

3.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支付资金及省级配套补助资金57196.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务通”、“在”运营服务费及司法所修缮加固费。

4.依法治县经费3562.00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县工作的差旅费。

5.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1113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差旅费。

6.普法宣传教育经费1833.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差旅费。

7.法律顾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及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费。

8.社区矫正经费8086.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差旅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312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相比减少854112.28元,下降11.23%完成年初预算的91.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完成年初预算的33.62%。主要用于驻村队员驻村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按时发放驻村队员驻村补助。

2.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5325337.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6%完成年初预算的96.3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及公务交通补贴,编外人员工资及其单位部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开展司法行政日常活动开支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职工3个月的绩效工资及编外人员2个月的工资未发放、年初项目预算项目支出较少。

5.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65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完成年初预算的60.3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离休人员工资、遗属人员补助及退休人员日常活动开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2个月的遗属人员补助未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7731.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完成年初预算的92.3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2个月未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13.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3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完成年初预算的14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11元,决算为12215.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3.46元,下降0.7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16.00元,决算为12215.4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95.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0.54元,增长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4.00元,下降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94.00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11元,支出决算为12215.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3.46元,下降0.7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16.00元,决算为12215.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95.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县级财政困难,2024年公务接待费未及时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0.54元,增长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4.00元,下降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94.00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县级财政困难,2024年公务接待费未及时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差及到挂钩村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003.15元,比上年减少100587.34元,下降21.02%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费、工会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梁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759319.80元,其中,流动资产219677.11元,固定资产4510246.6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9396.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8448.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9785.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48项,账面原值38898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15.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15.4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45.5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1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决算公开报告、决算公开报表(决算报表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决算公开报表(绩效自评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501111

  [附件: 梁河县司法局2024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 梁河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梁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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