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500000
梁河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梁河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县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导工作。
2.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案件考评制。
3.负责为县政府重大行政活动及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法制顾问工作;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发证工作。
4.负责全县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5.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补偿案件的监督、指导、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管理基层司法所领导干部。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股、普法宣传教育股(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律师管理股、政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设基层司法所9个,公证处1个。
梁河县司法局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指导、监督本财务、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物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的研究、建设工作。
2.法制股。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案卷考评制;负责为县政府重大行政活动及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法制顾问;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放管服”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监督、指导、处理工作,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3.普法宣传教育股(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4.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承办涉及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承办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调解时,可以使用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的名义和公章。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在对外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时,可以使用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和印章。
7.公证律师管理股。指导、管理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辖区内设立的公证、律师机构。对公证员、律师,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8.政工股。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和警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9.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10.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职能。负责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的编撰、清理、备案和解释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承办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为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并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11.9个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12.梁河县公证处。独立对外承担公证业务,负责提供公证服务,维护当事人权利与合法利益,负责办理国内经济、民事公证以及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经济、民事公证业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120785.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70260.9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1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50524.88元。
与上年7698914.09元对比增加421871.76元,增长5.48%,主要原因分析:单位自有资金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670260.97元,其中:本年收入7670260.9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70260.9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7698914.09元对比减少28653.12元,下降0.37%,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120785.85元,与上年7698914.09元对比增加421871.76元,增长5.48%。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670260.97元,其中:基本支出7240260.97元,与上年6746417.5元对比增加493843.47元,增长7.32%,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30000元,与上年670000元对比减少240000元,下降35.82%,主要原因分析: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律师管理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
1.功能科目20132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76300元,主要用于保障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及办公经费;
2.功能科目20136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450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党组织事务的开展;
3.功能科目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5197306.92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4.功能科目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40000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5.功能科目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50000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6.功能科目204060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管理50000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7.功能科目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60000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8.功能科目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50000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9.功能科目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180000
元,主要保障司法行政单位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依法治省(州、市、县)、依法行政经费;
10.功能科目204065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264559.24元,主要用于保障公证处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11. 功能科目2080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793.4元,主要用于保障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生活补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支出;
12.功能科目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67964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功能科目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8120.96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功能科目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097.84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功能科目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6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功能科目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4.12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功能科目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1810.8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功能科目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7933.4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功能科目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679.53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其他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 功能科目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63590.72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1409868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868元,项目支出0元);
(2)津贴补贴2168376元(其中:基本支出2168376元,项目支出0元);
(3)奖金671984元(其中:基本支出671984元,项目支出0元);
(4)绩效工资142717元(其中:基本支出142717元,项目支出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8120.96元(其中:基本支出618120.96元,项目支出0元);
(6)职业年金缴费74097.84元(其中:基本支出74097.84元,项目支出0元);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9744.2元(其中:基本支出289744.2元,项目支出0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5686.69元(其中:基本支出265686.69元,项目支出0元);
(9)住房公积金463590.72元(其中:基本支出463590.72元,项目支出0元);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96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9600元,项目支出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148503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53元,项目支出24050元);
(2)印刷费2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5000元);
(3)水费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元,项目支出0元);
(4)电费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元,项目支出0元);
(5)邮电费1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元,项目支出6000元);
(6)差旅费10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900元,项目支出75000元);
(7)维修(护)费25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500元);
(8)会议费1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元,项目支出9000元);
(9)培训费10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元,项目支出91000元);
(10)公务接待费3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元,项目支出0元);
(11)劳务费2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2000元);
(12)委托业务费16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66000元);
(13)工会经费77265.12元(其中:基本支出77265.12元,项目支出0元);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50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0元,项目支出9450元);
(15)其他交通费用28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5400元,项目支出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离休费158364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64元,项目支出0元);
(2)生活补助99793.44元(其中:基本支出99793.44元,项目支出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3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6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75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750元,较上年15811元增加8939元,增长56.5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梁河县司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0元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梁河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元,较上年3395元减少395元,下降11.6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32人次。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控制预算,减少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梁河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750元,较上年12416元增加9334元,增长75.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0元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50元,较上年12416元增加9334元,增长75.1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原因:公务用车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基层司法业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抓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积极稳控好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公众对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普法宣传教育经费。通过项目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规党纪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法宣传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律师管理经费。通过项目实施,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法律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通过项目实施,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达到普惠均等全时空的法律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通过向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社会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五)社区矫正经费。通过项目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违法犯罪情况明显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对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六)法治建设经费。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法治梁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最新要求,全面加强依法治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梁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族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法治梁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4665.12元,与上年224215.92元对比增加10449.2元,增长4.66%,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增加。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办公费78900元(不含离退休公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党报党刊费)、水费5000元、电费8000元、邮电费5000元、差旅费25200元、公务接待费3000元、会议费5000元、培训费15000元、工会经费77265.1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梁河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702645.53元,其中,流动资产219677.11元,固定资产7453572.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9396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7690968.8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676.6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676.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48项,账面原值28898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500111
[附件: 梁河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31207355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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